跳转到内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任祥 (北朝)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任延敬

任祥(492年—538年9月12日),字延庆[1] ,一作延敬广平郡(今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人,祖籍西河郡隰城县(今山西省汾阳市[1],北魏、东魏官员。

生平

[编辑]

任祥的伯父任桃在太和初年出任云中军将,任祥随伯父前往云中,在当地定居。任祥年少温和敦厚,有器量风度。最初任祥随葛荣反叛,葛荣封任祥为王,很是对他重用。葛荣失败后,任祥率领部众归降北魏,出任镇远将军广宁郡太守、持节、北道都督[1],获赐爵西河县公[2][3]

任祥后随高欢起兵,出任给事黄门侍郎,在中兴初年屡次升任侍中、骠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封魏郡开国公[1]太昌初年,任祥屡次升任尚书左仆射开府仪同三司。任祥位望高显,能以宽和的态度接待宾客,人们称赞他。中兴元年(531年),斛斯椿挑起事端,任祥弃家北走,到河北郡率领当地百姓据城防守,以等待高欢[4][3][5][6]

永熙三年(534年),魏孝武帝西入关中,荆州蛮族不顺从朝廷,任祥出任持节、南道大都督前往将他们讨伐平定。天平二年(535年)四月,元庆和进攻东魏的城父,东魏丞相高欢派遣高敖曹率兵三万人前往项,窦泰率兵三万人前往城父,侯景率兵三万人前往彭城,以任祥为东南道行台仆射,节制调度各路军队[7]。任祥在北济阴郡击败南梁仁州刺史黄道始,又在单父击败梁雋,俘虏斩首一万人,再度出任侍中。天平三年(536年),任祥再度出任侍中。当时范阳郡卢仲延率领黄河以北的流民在阳夏郡反叛,西兖州百姓田龙聚集部众相应,任祥出任大都督、东道军司,率领都督元整叱列陀等人前往讨伐等討之。任祥很快出任行台仆射、徐州刺史。任祥在徐州大肆收受贿赂,但是行政不残酷,又礼敬士大夫,不给百姓造成痛苦[8][3]

天平四年(537年)九月,东魏司空侯景与大都督高敖曹、行台任祥、御史中尉刘贵、豫州刺史尧雄、冀州刺史万俟洛在虎牢关共同练兵[9]。天平四年十月,颍州长史贺若统扣押颍州刺史田迅,占据颍州城向西魏投降,十一月,东魏派遣豫州刺史尧雄、广州刺史赵育、扬州刺史是云宝等人率领本州的军队总计两万人出兵颍川,想要收复被西魏占领的地区。西魏大都督宇文贵和乐陵公怡峰从洛阳率领率领步兵骑兵两千人救援。西魏部队驻扎在阳翟时,尧雄等人的部队已经越过马桥,距离颍川只有三十里,任祥也率领黄河以南的士兵四万多人,与尧雄会合。宇文贵进入颍川城。尧雄等人率军缓缓逼近,宇文贵率领一千人背靠城市布阵,与尧雄交战,宇文贵的战马被乱箭射中,就持短兵器徒步格斗。西魏士卒效命,尧雄大败,轻装逃走,赵育在阵前投降。西魏军缴获了东魏军的军用物资,俘虏一万多人,下令全部放回。任祥听说尧雄失败的消息,不敢继续前进。不久,怡峰率领五百骑兵支援宇文贵,宇文贵乘胜进逼任祥[10][11]。任祥撤退到宛陵进行防守,宇文贵和怡峰乘胜追击到宛陵。当时天色昏暗,双方布阵相峙。次日天明,双方交战,任祥的军队大败,被俘虏和斩杀很多[12][13][14][15],任祥收拢部队回到北豫州元象元年(538年)正月,任祥又和行台侯景、司徒高昂、大都督万俟受洛干等人在北豫州汇合,一起进攻颍川,将颍川攻克[16]元象元年八月初三(538年9月12日),任祥在邺城去世,虚岁四十七,朝廷赠予使持节、侍中、太保录尚书事、都督幽安瀛冀定五州諸軍事、冀州刺史、太尉公,其余官职如故,当年十月廿三日(538年11月30日)葬于广平崇义乡吉迁里[3][1],儿子任胄继承爵位[17]

家庭

[编辑]

十九世祖

[编辑]
  • 任安,西汉益州刺史[1]

祖父母

[编辑]
  • 任可,北魏使持节、安西将军、青州刺史[1]
  • 新兴秦氏,本州别驾、从事史秦龙之之女[1]

父母

[编辑]
  • 任标,北魏使持节、征东将军、相州刺史[1]
  • 太原王氏[1]

子女

[编辑]

延伸阅读

[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北齊書/卷19》,出自李百药北齊書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王连龙著. 《新见北朝墓志集释》. 北京: 中国书籍出版社. 2013年7月: 11–12. ISBN 978-7-5068-3445-2 (中文(中国大陆)). 
  2. ^ 《北齐书·卷十九·列传第十一》:任延敬,广宁人也。伯父桃,太和初为云中军将,延敬随之,因家焉。延敬少和厚,有器度。初从葛荣为贼,荣署为王,甚见委任。荣败,延敬拥所部先降,拜镇远将军、广宁太守,赐爵西河县公。
  3. ^ 3.0 3.1 3.2 3.3 《北史·卷五十三·列传第四十一》:任祥字延敬,广宁人也。少和厚,有器度。初从葛荣,荣署为王。荣败,拥所部先降,拜广宁太守,赐爵西河县公。随神武起兵,封魏郡公。后兼尚书左仆射,进位开府仪同三司。祥位望既重,能以宽和接物,人士称之。及斛斯椿衅发,祥弃官北走,归神武。天平初,拜侍中,迁徐州刺史。在州大有受纳,然政不残,不为人所疾苦。颍州长史贺若徽执刺史田迅,据城降西魏,祥战失利,还北。与行台侯景、司徒高昂共攻拔颍川。元象元年,卒于邺。赠太尉公、录尚书事。
  4. ^ 《北齐书·卷十九·列传第十一》:后随高祖建义,中兴初,累迁光禄大夫。太昌初,累转尚书左仆射,进位开府仪同三司。延敬位望既重,能以宽和接物,人士称之。及斛斯椿衅发,延敬弃家北走,至河北郡,因率土民据之,以待高祖。
  5. ^ 《北齐书·卷二·帝纪第二》:魏帝时以任祥为兼尚书左仆射,加开府,祥弃官走至河北,据郡待神武。
  6. ^ 《北史·卷六·齐本纪上第六》:魏帝时以任祥为兼尚书左仆射,加开府。祥弃官走至河北,据郡待神武。
  7. ^ 《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七》:元庆和攻东魏城父,丞相欢遣高敖曹帅三万人趣项,窦泰帅三万人趣城父,侯景帅三万人趣彭城,以任祥为东南道行台仆射,节度诸军。
  8. ^ 《北齐书·卷十九·列传第十一》:魏武帝入关,荆蛮不顺,以延敬为持节南道大都督,讨平之。天平初,复拜侍中。时范阳人卢仲延率河北流人反于阳夏,西兖州民田龙聚众应之,以延敬为大都督、东道军司,率都督元整、叱列陀等讨之。寻为行台仆射,除徐州刺史。时梁遣元庆和及其诸将寇边,延敬破梁仁州刺史黄道始于北济阴,又破梁隽于单父,俘斩万人。又拜侍中。在州大有受纳,然为政不残,礼敬人士,不为民所疾苦。
  9. ^ 《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七》:以司空侯景为西道大行台,与敖曹及行台任祥、御史中尉刘贵、豫州刺史尧雄、冀州刺史万俟洛同治兵于虎牢。
  10. ^ 《周书·卷十七·列传第九》:东魏遣行台任祥率步骑万余攻颍川,峰复以轻骑五百邀击之,自是威名转盛。
  11. ^ 《北史·卷六十五·列传第五十三》:东魏行台任祥率步骑万余攻颍川,峰复以轻骑五百邀击,大破之。自是威名转盛。
  12. ^ 《周书·卷十九·列传第十一》:东魏颍州(刺)〔长〕史贺若统据颍川来降,东魏遣其将尧雄、赵育、是云宝率众二万攻颍。贵自洛阳率步骑二千救之,军次阳翟。雄等已度马桥,去颍川三十里,东魏行台任祥又率众四万余,与雄合。诸将咸以彼众我寡,不可争锋。贵曰:“兵机倚伏,固不可以常理论。古人能以寡制众者,皆由预睹成败,决必然之策耳。吾虽暗于成事,然谓进与贺若合势,为计之上者。请为诸军说之。尧雄等必以为颍川孤危,势非其敌,又谓吾寡弱独进,若悉力以攻颍,必指掌可破。既陷颍川,便与任祥军合,同恶相济,为害更甚。吾今屯兵阳翟,便是入其数内。若贺若一陷,吾辈坐此何为。进据颍川,有城可守。雄见吾入城,出其不意,进则狐疑,退则不可。然后与诸军尽力击之,何往不克。愿勿疑也。”遂入颍川。雄等稍前,贵率千人背城为陈,与雄合战,贵马中流矢,乃短兵步斗。士众用命。雄大败轻走,赵育于陈降,获其辎重,俘万余人,尽放令还。任祥闻雄败,遂不敢进。寻而仪同怡峰率骑五百赴贵,贵乘胜逼祥。祥退保宛陵,追及之。会日暝,结陈相持。明旦合战,俘斩甚多。祥军既败,是云宝亦降。
  13. ^ 《北史·卷六十·列传第四十八》:大统初,与独孤信入洛阳。东魏颍州长史贺若统据颍川来降,东魏遣将尧雄、赵育、是云宝率众二万攻颍川。贵自洛阳率步骑二千救之,军次阳翟。雄等去颍川四十里,东魏行台任祥又率众四万,将与雄合。诸将咸以彼众我寡,不可争锋。贵曰:“若贺若一陷,吾辈坐此何为?”遂入颍川。雄等稍进,贵率千人背城为阵,与雄合战。贵马中流矢,乃短兵步斗,雄大败轻走,赵育于是降。任祥闻雄败,遂不敢进。贵乘胜逼祥,败之。是云宝亦降。
  14. ^ 《北齐书·卷二十·列传第十二》:颍州长史贺若徽执刺史田迅,据州降西魏,诏雄与广州刺史赵育、扬州刺史是云宝等各总当州士马,随行台任延敬并势攻之。西魏遣其将怡锋率众援之,延敬等与战失利。育、宝各还本州,据城降敌。
  15. ^ 《北史·卷二十七·列传第十五》:颍州长史贺若统执刺史田迅,据州降西魏。诏雄与广州刺史赵育、扬州刺史是宝,随行台任祥攻之。西魏将怡锋败祥等,育、宝各还,据城降敌。
  16. ^ 《魏书·卷十二·帝纪第十二》:行台任祥率豫州刺史尧雄等与大行台侯景、司徒高敖曹、大都督万俟受洛干等于北豫相会,俱讨颍州。
  17. ^ 《北齐书·卷十九·列传第十一》:颍州长史贺若徽执刺史田迅据城降西魏,复令延敬率豫州刺史尧雄等讨之。西魏遣其将怡锋率众来援,延敬等与战失利,收还北豫,仍与行台侯景、司徒高昂等相会,共攻颍川,拔之。元象元年秋,卒于邺,时年四十五。赠使持节、太保、太尉公、录尚书事、都督冀定瀛幽安五州诸军事、冀州刺史。子胄嗣。
  18. ^ 《北史·卷十四·列传第二》:彭乐、任祥并有女,因坐父兄事,皆入宫,为文宣所幸。武成以彭为夫人,养齐安王,任生丹杨王,并为太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