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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签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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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免簽證計劃
  不需簽證(6個月)
  免簽證計劃(90日)
  不需簽證但需提供刑事紀錄證明(6個月)
  需提供簽證

免签证计划(英語:Visa Waiver Program縮寫VWP)是美国的一项簽證優惠计划,其允許計畫參與國家的公民國民,出于旅游商务的需要前往美國旅行時,可以使用美國國土安全部設立的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ESTA)線上取得旅遊許可,而無須向美國駐外機構申請美國簽證

目前免簽證計畫共有42個參與國家(participating countries),所有的參與國家都有較高的人类发展指数而且大多被认为是发达国家。其中臺灣因為《臺灣關係法》的條文,適用美国法律國家的待遇,於2012年11月1日成為免簽證計畫參與國家。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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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方便前往美国的旅行及短期商务访问的目的,同时使得主管美國駐外機構美国国务院能够把更多的领事资源分配给更高级别的危机,于1986年启动了免签证计划。

要想在免签证计划下有资格豁免签证,向美国提出申请的旅行者必须是美国司法部长指定并且与美国国务卿协商过后的「參與國家」(participating countries)的公民(citizen)或國民(national),注意如果僅持有參與國家的永久居民则不符合资格。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217条(c)项详细说明了被指定为计划国家的标准 (Title 8 U.S.C. §1187)[1][2]。这项标准强调护照安全性(採用生物特徵護照避免偽造變造護照,且實施本人親自申辦護照制度避免冒領冒用護照)以及非常低的非移民签证拒绝率:即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217条(c)(2)(A)说明的不超过3%。候選國需與美國簽定交換反恐資訊、合作打擊嚴重犯罪及遺失護照資訊交換等協定[3]

2006年11月美国国土安全部宣布旅遊許可電子系統将会进一步发展,将使得旅行者预先提供更多他们赴美旅行的相关信息给美国政府[4]。而作为回报,旅行者将通过線上申請获得免簽證赴美旅行的许可。这项计划将仿效澳大利亚已实行多年的类似计划—电子旅行许可计划。[5]

2016年1月21日,依據《2015年改善免簽證計畫暨防範恐怖份子旅行法案》新增規定,下列兩類旅客將不再符合資格使用免簽證計畫前往美國或入境美國,需先申請美國簽證[6]

  • 在2011年3月1日當天或之後曾赴伊朗伊拉克朝鲜利比亚索马里也门蘇丹敘利亞等8國旅行或停留的免簽證計畫參與國家的公民。
  • 同時也具有伊朗、伊拉克、朝鲜、蘇丹、敘利亞等5國之一國籍的免簽證計畫參與國公民。

2021年1月12日,古巴被加入限制國家清單,於該日或之後曾赴古巴旅行或停留,或同時也具古巴國籍的免簽證計畫參與國公民不再符合資格使用免簽證計畫。

免簽證計畫參與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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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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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42个国家被指定为免签证计划参与国家[7]

此项资格随时可以撤销,这通常是发生在美国认为某个国家的公民可能不遵守免签证计划的限制要求(例如未获得允许而私自打工或者超期在美国停留)。也因此考虑到阿根廷发生的金融危機英语1998–2002 Argentine great depression可能使得该国公民利用此项计划非法移民到美国,阿根廷的免签证计划参与资格在2002年被撤销。基于同样的原因乌拉圭参与此项计划的资格在2003年被吊销。

在2004年5月1日欧洲联盟扩大之前,希腊是15个国家中唯一一个公民进入美国需要签证的国家;而斯洛文尼亚则是十个新加入欧盟国家中唯一一个已经是免签证计划成员国的国家,臺灣中華民國)是本計畫中唯一的非联合国成员国智利则是本计划中唯一的南美洲国家。

歷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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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8年7月1日,英国成為第一個受惠於免簽證計劃的國家,但僅限於英國公民護照持有人。
  • 1988年12月15日,日本成为第一个加入免签证计划的亚洲国家。
  • 1989年7月1日,法国加入。
  • 1989年7月15日,西德(1990年10月3日兩德統一後對整個德国適用)、瑞典等2國加入。
  • 1989年7月29日,意大利、荷兰等2國加入。
  • 1991年10月1日,安道尔、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冰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新西兰、挪威、圣马力诺、西班牙等13國加入。
  • 1993年7月29日,文莱加入,為第一個加入免簽證計劃的伊斯蘭國家
  • 1995年4月1日,爱尔兰加入。
  • 1996年7月29日,澳大利亚加入。
  • 1997年9月30日,斯洛文尼亚加入,為第一個加入免簽證計劃的前共產主義國家
  • 1999年8月9日,葡萄牙、新加坡等2國加入。

美国国土安全部在2008年6月宣布他们已经与8个国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因此这些国家将在2008年的某些时候参与免签证计划。这些国家包括: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斯洛伐克、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和韩国[8]。在2008年6月17日,美国国土安全部还与保加利亚签署了免签证计划临时公告[9]

  • 2008年11月17日,韓國、捷克、匈牙利、愛沙尼亞、立陶宛、拉脫維亞、斯洛伐克等7國加入。
  • 2008年12月30日,馬爾他加入。[10]
  • 2010年4月5日,希臘加入。[11]
  • 2012年11月1日,臺灣加入,但僅限於設有臺灣戶籍中華民國國民[12][13]美国国务院援引《臺灣關係法》第四條(b)(1)中「當美國法律中提及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或與之有關之時,這些字樣應包括臺灣在內,而且這些法律應對臺灣適用」,認定臺灣符合《移民與國籍法》第217條對國家的資格要求。
  • 2014年2月28日,智利加入。[14]
  • 2019年11月11日,波兰加入。[15]
  • 2021年10月23日,克罗地亚加入。[16]
  • 2023年10月19日,以色列加入,為第一個加入免簽證計劃的中东國家。[17]
  • 2024年12月1日,卡塔尔加入。

另外其他兩個國家曾經加入後又被取消

  • 阿根廷曾于1996年7月8日加入,于2002年2月21日被取消资格。
  • 乌拉圭曾于1999年8月9日加入,于2003年4月15日被取消资格。

候選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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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起,美国国务院与下列免签证导向国家商讨免签证事宜,考虑将这些地区纳入免签证国家和地区。[18] 这些国家包括:

香港目前為唯一符合其他基本條件,但是因為其所屬主权国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合資格,而無法參與免簽證計畫的属地。港美雙方曾於2011年商討有關問題,並獲美方正面回應。及後,美國當局於2013年打算修例,以針對香港的特殊地位給予免簽,並已通過参议院司法委员会[20]。但是後來因為在2013年6月,披露美國國家安全機密的爱德华·斯诺登借道香港逃亡俄罗斯香港特區政府並未配合美國對其進行逮捕,使美港關係急凍後不了了之。2015年8月10日,美國駐港澳總領事夏千福在接受《南華早報》採訪時表示,免簽政策「不會很快發生」,因為免簽法要求參與者必須是「主權國家」,而香港並不是,從而終止了香港加入該計劃的可能性[20]

其他美國簽證豁免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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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和百慕大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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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百慕大公民是可以在没有旅游签证的情况下进入美国的。但是,这是由另一个签证豁免计划中规定的,而非免签证计划。[21]

加拿大公民进入美国,不需要被提取指纹,也不需要持有机器可读的护照。加拿大公民还可以在没有护照的情况下,在美国滞留六个月。

在2007年1月23日前,持有有效带相片的身份证件的加拿大公民,可以通过提供证明其加拿大国籍的出生证明进入美国,而不需要出示护照。北美其他国家的公民,如墨西哥和百慕大,则必须持有带有合法签证或者边境卡的护照才可以入境。在2007年1月23日后,加拿大公民如果乘飞机进入美国,则必须携带护照。

至2009年6月1日,加拿大公民若想从陆地或者水路进入美国,则必须持有下列中一项:护照NEXUS卡(常旅客项目)、FAST(自由安全贸易)卡、增强型驾驶执照(EDL)、印第安身份证明(该证明由美国出具)或其他被认可的国籍及身份证明。加拿大公民若搭乘飞机进入美国,需要出示有效护照或者NEXUS卡。NEXUS卡只能在有识别NEXUS卡设备的美国或加拿大机场使用。16岁以下的公民,或者在一个由学校组织的旅行团队中的19岁以下公民,若从陆地或者水路由加拿大进入美国,则可以只出示出生证明或其它国籍证明[22][23][24]

關島和北馬里亞納群島(塞班島)免簽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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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國家或地區的公民在進入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塞班島)兩美國屬地可適用免簽證

以下國家或地區的公民在進入北馬里亞納群島塞班島美國屬地可適用免簽證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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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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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1187. Visa waiver program for certain visitors.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08) (英语). 
  2. ^ Visa Waiver Program - How a Country Qualifies.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05) (英语). 
  3. ^ 台灣爭取赴美免簽 薄瑞光:很快. 聯合報. 2011-09-22 [2011-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4). 
  4. ^ 布什政府寻求改革免签证计划.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8-13) (英语). 
  5. ^ Fact Sheet: Security Improvements to Visa Waiver Program.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6-01) (英语). 
  6. ^ 美國即日起實施免簽證計畫新規定. 美國在台協會. 2016-01-22 [2016-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6). 
  7. ^ 美國國務院. Citizen or National of a VWP Designated Country,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2012-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16) (英语). 
  8. ^ NBTA Comments on Visa Waiver Electronic Authorization.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24) (英语). 
  9. ^ DHS Signs Visa Waiver Program Interim Declaration with Bulgaria.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23) (英语). 
  10. ^ VISA WAIVER PROGRAM INFORMATION.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7) (英语). 
  11. ^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ESTA Updates. [2010-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16) (英语). 
  12. ^ 美國在台協會馬啟思處長記者會 2012年10月3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美國在台協會, 2012年10月03日
  13. ^ Visa Waiver Program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2年10月2日
  14. ^ VISA WAIVER PROGRAM INFORMATION. [2014-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05) (英语). 
  15. ^ Poland Admitted to the Visa Waiver Program Starting November 11: Polish Citizens Eligible for Visa-Free Travel to the United State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9年11月8日
  16. ^ FAQ: Croatia's Inclusion in the Visa Waiver Program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S. Embassy in Croatia, October 22, 2021.
  17. ^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23年10月19号美国驻耶路撒冷以色列大使馆
  18. ^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2007 (38th footnote) (PDF). [2012-01-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07-22). 
  19. ^ 美国及罗马尼亚协议 (PDF). [2012-01-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02-27). 
  20. ^ 20.0 20.1 Return to 'moderate mainstream' path to achieve democracy, US consul urges Hong Kong.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August 20, 2015 [May 23,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9). 
  21. ^ Citizens of Canada, Bermuda generally do not need visas for tourism and visits.. Travel.state.gov. [2010-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3). 
  22. ^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Western Hemisphere Travel Initiative. [2011-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26). 
  23. ^ Western Hemisphere Travel Initiative. [2011-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25). 
  24. ^ Visiting the U.S. - Documents required for Canadian Citizens / Residents / Landed Immigrant to enter the U.S. and how long they can stay. help.cbp.gov. [2018-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0) (美国英语).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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