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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 (19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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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1913年7月—2008年2月16日),男,辽宁沈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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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就读于沈阳郎三家子村私塾、山海关田氏中学、沈阳兴权中学、北平东北中学和北平东北中山中学。1935年12月,作为北平东北中山中学学生会主席,积极参加一二九学生运动。1936年3月,参加了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任北平东北中山中学中队长。1936年6月任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北平队部一区队队长。193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3月,任牺盟会太原五区委秘书和运城中心区委秘书。1937年11月任山西夏县县长兼晋南八县游击队总指挥。1939年,任牺盟会总会组织部副部长、部长。1940年初任牺盟会雁北办事处主任。1940年4月任晋察冀边区第五行政专署专员。1944年9月任晋察冀边区冀晋地委城工部部长、敌工部部长。

1945年9月返东北,奉命接管抚顺,任抚顺市长、抚顺保安司令。1946年4月任辽东第三专员公署专员兼地委常委。1947年11月,任安东省省委委员、省政府秘书长。1949年5月任辽东省政府秘书长兼农林厅厅长。

1950年2月任辽东省政府副主席。朝鲜战争爆发后,任机场修建委员会主任。1952年6月,任辽东省政府主席。1954年8月,中央决定成立辽宁省,先后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处书记、省政府副主席、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958年6至10月,中共辽宁省委召开扩大会议,“粉碎以王铮为首的反党宗派活动”,辽宁省委书记王铮,省委书记兼省长杜者蘅,省委书记兼副省长李涛,省委委员、旅大市委书记兼市长宋黎,省委常委、省工会主席张烈,省委常委、秘书长吴铎等人被打成反党宗派或右派份子。1958年10月起,任抚顺矿务局副局长、局长。1974年至1977年任抚顺市矿务局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1978年1月任辽阳市委书记,辽阳石油化纤总厂党委书记兼建厂指挥部总指挥,1978年11月任纺织工业部副部长。1981年11月起,先后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兼沈阳市委第一书记,中共辽宁省顾问委员会主任兼沈阳市委第一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第七届常委。1985年4月退出领导岗位。[2]

2008年2月16日李涛在沈阳病逝,享年95岁。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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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1955年 [2015-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4). 
  2. ^ 中共辽宁省委原书记李涛逝世. 新浪网. [2015-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