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斜道石门及其摩崖石刻
33°14′44″N 105°57′30″E / 33.24556°N 105.95833°E
褒斜道石门及其摩崖石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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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 |
分类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
时代 | 汉-宋 |
编号 | 第一批第57项 |
认定时间 | 1961年3月4日 |
褒斜道石门及其摩崖石刻,位于中国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由褒斜道遗址、石门遗址和石门石刻组成,1961年被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1年建设石门水库后原址没入水下,仅“石门十三品”等十七方摩崖石刻搬迁至汉中市博物馆内。
褒水和斜水(今石头河)均发源于秦岭深处的太白县,前者南流入汉水,后者北流入渭水,两者河谷统称“褒斜谷”,长约250千米,自古即为沟通秦岭南北的要道。褒斜道于战国始筑栈道,是中国最早的人工栈道[1]。
石门
[编辑]褒斜道上的石门(石门隧道)是中国最早的人工隧道,长16.5米,宽4.4米,南口高3.45米,北口高3.75米。石门内及附近有东汉至明清时期的摩崖题刻百余方,统称“石门石刻”,其中最著名的石门十三品包括《鄐君开通褒斜道碑》、《石门颂》、《石门铭》等十三通汉魏时期石刻[1]。
石门位于今陝西省汉中市北37里的褒谷南端,距谷口7里。古褒斜道南出褒谷为七盘山(又称鸡头关)所阻,行旅苦于攀援绕道。東漢永平四年(公元61年),汉明帝下诏,在七盘山下阻碍栈道之地开凿穿石硐,汉中郡太守鄐君奉诏承办。石硐呈南北向,走向与褒谷河道平行,底部高度与栈道在同一水平线上,总长15.75米,宽4.15米,高3.6米。当时无隧道之名,以石门喻之,稱為「栈道石门」。北魏郦道元《水经注》称:「褒水又东南历小门,门穿山通道六丈余。」
永平六至九年(63~66年),石门于修筑褒斜栈道过程中开凿。建和二年(公元148年)《石门颂》记载:「至于永平,其有四年,诏书开斜,凿通石门」。明帝下诏后,经一年准备,太守鄐君组织两千多人于永平六年开工,永平九年完成。北魏永平二年(公元509年)王远《石门铭》记载:「此门盖永平中所穿。」《鄐君开通褒斜道碑》摩崖记载:「永平六年,汉中郡以诏书受广汉、蜀郡、巴郡徒二千六百九十人开通褒斜道。」
石门是褒斜道的重要遗迹。1960年前后,文物部门现场勘察,并已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备案的“褒斜道石门及其石刻”的档案中记载:“石门隧道东壁长16.5米,西壁长15米;北道口高3.75米,宽4.1米,南道口高3.45米,宽4.2米;南北高度不等,由南向北高差30至50厘米”。石门内壁并无斧、凿、钻之类的工具所留痕迹,岩面修整平顺。清代罗秀书等人记载,石门为火烧、水激或醋激后敲击而成。《褒谷古迹辑略》所载梁清宽书贾汉复《修栈道歌》中有“积薪一炬石为圻,锤凿既加如削腐”的诗句[2]。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至第五批)·第Ⅲ卷. 文物出版社. 2004: 303. ISBN 7-5010-1525-2.
- ^ 《汉中市志》褒斜道·石门石刻志.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4. ISBN 7-5035-09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