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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简称“能源交通基金”,是1982年12月15日中国国务院决定,自1983年1月1日起依照税收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原则,从预算外资金中筹集的、用于国家能源开发和交通建设的专项基金[1]。“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与1989年起实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合称“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