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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飛航情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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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臺北飛航情報區
中华民国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网站提供的臺北飛航情報區航路图。它与中華民國防空識别區三边重叠,大体一致。红色线条区域则是中华民国國防部设立的“restricted area(禁飞区)”。
飛航服務總臺─臺北飛航情報區舊址「翔安大樓」(近端)

臺北飛航情報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于1953年为当时代表中国中華民國所划定的飛航情報區。中華民國方面据此提供情報服務及守助業務,亦為中華民國惟一的飛航情報區[1]:13。目前,两岸政府均主张拥有该飛航情報區的全部区域[2],实际上沿臺灣海峽中線分别管理,并在中线以西区域部分重叠。

最初范围与中華民國防空識別區相同,1955年东扩一个经度。覆盖中国大陆东南地区臺灣島,以及日本领空。1969年9月至今,由中華民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設立的「飛航服務總臺」負責執行臺北飛航情報區服務作業[3]。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中取代中华民国,获得中国代表权。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划定全国飞行情报区,臺北飛航情報區所在区域大体属上海飞行情报区。而在两岸长期分治,分别控制臺灣海峽中线东西两侧空域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85年划出台北飞行情报区,与原有的上海飞行情报区大致沿臺灣海峽中线划分。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上的11个飞行情报区之一[2]

中华民国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实际管辖的上海飞行情报区为默认状态,「飛航服務總臺」将它与福冈日语航空交通管理センター马尼拉香港飞行情报区等同视之[4]兩岸定期航線開通以后,飛航服務總臺与上海飞行情报区主管单位——华东空中交通管理局及下级单位,除日常资讯交换外[5]:2,亦有定期交流及聯繫協調機制[6]:2。中华民国航空管理机构基于美欧等国指定自己的航空安全政策以符合国际民用航空标准。由于中华民国被排除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外、无法参与ICAO的标准和建议实践英语Standards and Recommended Practices系统(SARP),因此臺北飛航情報區许多数据和信息可在网上公开获得[7]

飛航情報區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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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与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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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飛航情報區范围南至北緯21度與馬尼拉飛航情報區交界,北迄北緯29度与仁川飛航情報區交界,東至東經124度與福岡飛航情報區日语航空交通管理センター交界,西至東經117度30分與上海、廣州及香港飛航情報區交界,面积180,000平方海里,设有14条国际航路(含兩岸航班使用的R596、R200及部份B591航路)和国内航路4条,另设有小型航空器目視飛航走廊21條[8]。往来东北亚-东南亚和东南亚-北美的航班大多需使用臺北飛航情報區[7]

臺灣本島和靠近臺灣海峽西岸的机场通过W-2(馬祖)、W-8(馬祖)和W-6(金门)航路联络[9]

終端管制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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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飛航情報區計有臺北、高雄、花蓮、臺東、馬祖、與金門等終端管制區域英语Terminal control area(TMA)。早期的臺中終端管制區域已劃入臺北終端管制區域內[1]:15

臺北、花蓮、馬祖終端管制區域由臺北近場管制塔臺提供服務,而高雄、金門、臺東高雄近場管制塔臺提供服務[10]

臺北終端管制區域範圍,為下列各點經緯度連線以內之部份:[1]:15

  • 25°44'07.33"N, 121°34'17.35"E
  • 25°43'32.06"N, 121°56'36.06"E
  • 25°36'56.02"N, 122°04'40.61"E
  • 25°25'09.00"N, 122°12'28.00"E
  • 25°06'22.00"N, 122°17'23.00"E
  • 24°42'48.31"N, 122°13'56.42"E
  • 24°35'43.75"N, 122°04'27.66"E
  • 24°30'23.00"N, 121°56'05.00"E
  • 24°25'11.14"N, 121°43'31.59"E
  • 24°24'08.00"N, 121°30'02.00"E
  • 24°29'58.51"N, 121°10'07.12"E
  • 24°22'00.00"N, 121°00'00.00"E
  • 23°50'10.83"N, 120°46'34.06"E
  • 24°03'25.23"N, 119°52'02.28"E
  • 24°48'00.00"N, 120°25'00.00"E

臺北區域管制中心負責臺北飛航情報區與鄰區之飛航服務交接任務。对于相邻的福冈日语航空交通管理センター马尼拉香港广州上海飞行情报区,“除遂行一般管制與協調任務外,並定期與各鄰區就飛航安全、流量管制、區域導航等相關議題進行協商或締約交流[4]。”

限制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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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民用航空器非经台湾主管机构许可,不得进入台北飞航情报区限制区域,限制区域为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上空。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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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月,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国,以“观察员”身份重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民航局局长賴遜岩代表参加东南亚及太平洋空中航行第18届理事会。会议决议划定台北为国际空中飞行管制中心区之一。同年8月,正式命名为臺北飛航情報區[11]:149

1969年9月,中華民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將飛航管制處、航空通信總臺、航空導航總臺、臺北航空氣象臺四個單位暫行合併,設立「飛航服務總臺」。負責執行臺北飛航情報區飛航管制、助航、通訊、飛航情報與氣象等服務作業。當時設13個單位,暫行編制員額為443人。1971年5月6日,經行政院核定,飛航服務總臺正式成立,編制員額為459人。1972年7月1日,《飛航服務總臺組織規程》公布施行,飛航管制處、航空通訊總臺、航空導航總臺、臺北航空氣象臺四個單位編制員額表同時廢止[3]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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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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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許書耕、賴威伸、胡智超、李宇欣、陳春益、林東盈、李威勳、陳佑麟、袁永偉、盧立昕. 第三章 我國空域與桃園國際機場空側. 構建空域模擬模式之研究 : 以臺北終端管制區域為例. 臺北市: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2018 [2021-02-02]. ISBN 978986055786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5) (繁体中文). 
  2. ^ 2.0 2.1 中国关于航空系统组块升级最新实施进展 (PDF). 国际民航组织网站,来源:2018年10月中国方面提交的信息文件. [2021-02-02] (简体中文). 2.6 FICE:我国11个飞行情报区(北京、沈阳、上海、广州、武汉、三亚、昆明、兰州、乌鲁木齐、香港、台北)均已实现了区内至少存在一个与相邻单位的 AIDC 接口[……] 
  3. ^ 3.0 3.1 組織沿革.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網站. 2021-05-13 [2021-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6) (繁体中文). 
  4. ^ 4.0 4.1 臺北區域管制中心.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網站. 2020-05-04 [2021-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6) (繁体中文). 二、本中心對外負責臺北飛航情報區與鄰區之飛航服務交接任務,與本區相鄰者,包括:福岡、馬尼拉、香港、廣州及上海飛航情報區。除遂行一般管制與協調任務外,並定期與各鄰區就飛航安全、流量管制、區域導航等相關議題進行協商或締約交流。 
  5. ^ 鍾惠樺. 「參訪上海華東空管局浦東機場航行情報報告室」報告書. 公务出国报告资讯网. 2011-11-18 [2021-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5) (繁体中文). 
  6. ^ 顧孝麟. 73、100年大陸鄰區航管業務協調. 飛航服務總臺网站. 2011-12-02 [2021-10-17] (繁体中文). 
  7. ^ 7.0 7.1 Ram S. Jakhu; Kuan-Wei Chen. The Missing Link in the Global Aviation Safety and Security Network: the Case of Taiwan (PDF). McGill Center for Research in Air and Space Law. 2016 [2021-05-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6-16). 
  8. ^ 第十篇 民用航空 第六章 飛航服務. 交通部. [2021-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6). 
  9. ^ 陳偉華; 邊光昶. 中國大陸開設 M503 航路: 法律與航安觀點的評估 (PDF). 全球政治評論. 2008, 62: 75-103 [2021-05-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5-09). 
  10. ^ ENR 2 飛航服務空域 ENR 2.1 飛航情報區、上層飛航情報區、終端管制區域. 電子式飛航指南. [2024-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8). 
  11. ^ 陳駕譽; 戴宏傑. 《我國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歷程》 (PDF). 黃埔學報 (高雄市: 陸軍軍官學校黃埔出版社). 2013, (第六十五期): 143–160 [2021-02-02]. ISSN 1814-770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1-28) (繁体中文).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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