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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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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舉報人

举报人或称揭发人告密人,是指揭发他人或组织的行为不检、不实或者非法的人士。这些被揭发的行为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如:违反法律、规章、条例或者威胁公众利益,又或如造假、危害公众安全卫生和贪污等。举报可能会在内部提出(譬如说是向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员)或者向外界诉求(如:立法者、法律机构、媒体或者关注人士)。以公平正义动机为前提,维护公众利益为目的的举报人则被称为吹哨人

第一条有关保护举报人的法律于1778年7月30日通过殖民国会。1777年举报人Richard Marven和Samuel Shaw遭受殖民海军总司令Esek Hpkins的报复事件后,殖民国会便敦促制订此条法律。国会宣布,美国会为这两名举报人所受Esek Hopkins的诽谤诉讼提供辩护。随后国会也宣告,所有为美国效力以及在其国土上生活的居民,均有责任告会国会或者相关部门政府公务官员不检点、造假和不良的行为。在美国宪法通过七十五年后,美国正饱受南北战争的摧残。国会制订最早的一条保护举报人的法律 ——1863年的造假举报法(于1986年修订),目的是要对抗军事供应商的造假行为。在这条法律中,政府承诺回酬一定比例的获利作为奖金,还有保护举报人免受非法解雇以鼓励举报行为。

举报人频繁遭受报复,有时是被他们举报的机构或群体,有时候是其他受牵连的组织,有些报复行为甚至是非法的。有关举报人的合法性、举报行为的道德责任还有举报部门的评估,属于政治道德学的一部分。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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