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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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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1666年倫敦大火
倫敦大火的局部畫作,作者不明。畫中描繪9月4日星期二自倫敦塔碼頭附近船隻所見的火勢,倫敦塔在畫面右方,左方則為倫敦鐵橋,遠方為圣保罗座堂,被高竄的火舌環繞。

1666年倫敦大火(英語:Great Fire of London)是英國倫敦歷史上最嚴重的火災,火勢自儒略曆9月2日(星期日)開始蔓延,至9月5日(星期三)才撲滅[1]。火災燒毀了不列顛尼亞城牆內的中世紀倫敦市建築,並直逼貴族勢力範圍西敏市查理二世懷特霍爾宮和許多近郊貧民區,但幸及時獲得控制。火災損失包括13200戶住宅、87座教區教堂、聖保羅大教堂以及多數市政府建築,估計造成城市8萬人口之中的7萬居民無家可歸。火災的死亡人數已不可考,但傳統上推測傷亡甚少。然而,出現了挑戰此推想的觀點,認為貧民和中產階級的死亡人數並未列入紀錄,且火災可能焚毀了受害者的屍首,才沒有留下易於辨認的遺體。

1666年9月2日星期日凌晨1點左右,倫敦市普丁巷英语Pudding_Lane有一間麵包鋪失火。一陣大風將火焰很快吹過幾條全是木屋的狹窄街道,然後又進入了泰晤士河北岸的一些倉庫裡。大火延燒了整個城市,連續燒了4天,包括89間教堂、44家公司以及13000間民房盡被焚毀,歐洲最大城市倫敦大約六分之一的建築被燒毀,吞沒約160公頃的土地(佔全城五分之四的面積)。後來起火點普丁巷附近立了一個紀念碑,高61.5公尺,共有311階,頂端為火焰飾圍繞的圓球,是英國天文學家和建築師克里斯多佛·雷恩所設計;重建的工作由雷恩主導,54間教堂中有51間是他重新設計的,包括聖保羅大教堂

火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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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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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64年和1665年經歷了兩個多月的夏天之後,倫敦自1665年11月以來一直處於極度乾燥之中。在1666年漫長炎夏後,木製建築尤其變得乾燥。

1666年9月2日週日午夜1點左右,倫敦市普丁巷英语Pudding_Lane一間麵包鋪失火。一陣大風將火焰很快吹過幾條全是木屋的狹窄街道。當倫敦市長湯瑪斯·布洛德沃思爵士英语Thomas Bloodworth到達時,烈火吞噬了附近的房屋。

大火在狂風中迅速蔓延,直到週日中午,人們放棄了滅火的企圖,开始逃離。不斷移動的人員使消防車和馬車無法通行。週日下午,大火已经烧到泰晤士河畔,結果一發不可收拾。週日,整個倫敦已有1300間房屋和87个教区的教堂被烧毁。週一晚上,歷史悠久的伯納德城堡英语Baynard's Castle徹夜燃燒[2]。週二白天,火勢從普丁巷附近開始東移。附近的房屋被大規模破壞,阻止了大火蔓延。

大火與鼠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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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描繪下的倫敦大火

在大火的前一年,倫敦爆發了大規模的瘟疫,死亡人數超過10萬人。1665年的6月以來的3個月内,伦敦的人口减少了十分之一。鼠疫由伦敦向外蔓延,英国王室逃出伦敦暫住牛津,市內的有錢人紛紛攜家帶口急忙出逃,有病人的住房都用紅粉筆打上十字標記。倫敦不再有擾人的官司問題,因為法律界人士已全都移居鄉下。1666年9月2日凌晨2点,一位布丁巷的麵包師傅法里诺忘了關上烤面包的炉子,使得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布丁巷位于伦敦旧城拥挤地区的中心,也是附近的伊斯特奇普市场的垃圾堆放地,一般的老百姓都住在那裡。一年前,国王查理二世曾致函伦敦市长,敦促他实施嚴格的灯火管制。火災發生時倫敦市长在凌晨就接到了失火通知,但他毫不在意,這一天是星期日,他沒心情工作。到下午,大火已经烧到泰晤士河畔,結果一發不可收拾。到了星期三整個倫敦已有1300間房屋被燒毁、87个教区的教堂被烧毁,300公畝的土地化為焦土。圣保罗大教堂被燒毀,連帶古墓也遭殃,露出了像是木乃伊的屍首。

舊聖保羅大教堂被焚燬圖,托馬斯·懷克,1673年

伦敦大火只有8個人罹難[3],大多數市民有充裕的時間逃離災區,是不幸中的大幸,倫敦的驛道上擠滿了裝載著各種家產的手推小車。而且倫敦大火徹底切斷了自1665年以來倫敦的鼠疫問題,這場大火烧死了数量龐大的老鼠,地窖中的老鼠根本沒有藏身之處[4]。重建後的倫敦市以石頭房子代替了原有木屋,個人衛生也得到改善,使得瘟疫不再爆發。日記名家塞繆爾·佩皮斯忠實地在日記中記載了這次瘟疫與大火的接連事件,“目睹瘟疫的慘狀,心中極為不安,口中只好嚼嚼煙草,以避開細菌的侵襲。”“我從床上爬起來,穿上睡衣,走到窗前觀看,以為失火地點在最遠處的馬克基的後面,爾後又上床蒙頭大睡。”

大火之後重建倫敦的迫切要求強而有力地帶動了內需,科學家出身的虎克這時擔任測量員及倫敦市政檢查官。1666年10月1日,建築師雷恩爵士提出了全倫敦市災後的修復方案,其中的聖保羅大教堂工程從1675年開始,直到1710年才告完工,共花費了75萬英鎊。他參與的建築工程還包括皇家的肯辛頓宮漢普頓宮、大火紀念柱、皇家交易所、格林尼治天文台。這些工程使得英國的經濟開始突飛猛進。笛福說過,如果沒有那場大火,倫敦乃至整個英國的經濟不會有那麼快的起色。

1666年的倫敦中心,粉紅色為燒毀區域

後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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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清教徒,把大火視為上帝在懲罰荒淫邪惡的國王查理二世(喜好外遇偷情、縱樂享受);不過大部分的英國新教徒,卻偏執地相信,大火是羅馬教皇指使天主教徒,陰謀縱火而成的,英國社會長期的反天主教情緒,因此被強烈激化,近乎理盲瘋狂;查理二世更巧妙地把大火的行政責任,推給執政的克拉倫敦政府,讓民怨全部集中在克拉倫敦身上,迫使宰相兼大法官克拉倫敦在1667年逃亡至法國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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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所有日期皆依據儒略曆而定。注意:在記載英國歷史時,普遍以事件當時的年代日期為主。任何介於1月1日至3月25日之間的日期,依據年份不同,有特定轉換為新曆日期的計算方式。
  2. ^ Walter George Bell (1929) The Story of London's Great Fire: 109–11. John Lane: London.
  3. ^ Porter, Roy (1994). London: A Social History. Cambridge: Harvard.,p87.
  4. ^ Hanson (2001), 249–50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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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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