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檔案 (1,542 × 1,024 像素,檔案大小:1.46 MB,MIME 類型:image/jpeg)
摘要
授權條款
|
本檔案的著作權持有者,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在註明所有人姓名的前提下,允許任何人使用本檔案於任何用途。包含再散布、衍生作品、商業用途及其他用途。
|
Attribution
|
|
本檔案採用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條款授權。
- 授權方式及範圍
-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
- (一)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 (三)部分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
|
|
English ∙ 日本語 ∙ русский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 +/−
|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
中華民國《 著作權法》:
- 第九條 (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國營事業之著作不在此限。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亦可能在其他管轄區,屬於公有領域。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圖像,請另參見Template:PD-ROC-Traffic Signs及Template:PD-ROC-Road Markings。
公有領域
中華民國政府公有領域
//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4%B8%83%E6%B5%B7%E5%AF%93%E6%89%80%E8%BF%91%E6%8B%8D.jpg
|
|
檔案歷史
點選日期/時間以檢視該時間的檔案版本。
| 日期/時間 | 縮圖 | 尺寸 | 使用者 | 備註 |
目前 | 2022年5月23日 (一) 02:47 | | 1,542 × 1,024(1.46 MB) | Yu tptw | Uploaded a work by zh: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from 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overview/monument/20191221000001 with UploadWizard |
檔案用途
全域檔案使用狀況
以下其他 wiki 使用了這個檔案:
- en-two.iwiki.icu 的使用狀況
- www.wikidata.org 的使用狀況
此檔案中包含其他資訊,這些資訊可能是由數位相機或掃描器在建立或數位化過程中所新增的。若檔案自原始狀態已被修改,一些詳細資料可能無法完整反映出已修改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