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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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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部分,于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1]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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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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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的中共十八大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新任务和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3]

2014年2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4]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聚焦“依法治国”[5],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6]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7]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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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了中共历史上首次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上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1][8]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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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1]

  •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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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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