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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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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论
第一版封面的扫描页
作者托马斯·潘恩
语言英语
主题法国大革命
發行信息
出版時間1791年
出版地點英国

人权论(英語:Rights of Man),是由托马斯·潘恩在1791年出版的作品,包含31篇文章。书中提出,当政府无法保护人民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时,人民有权通过革命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基于这个观点,潘恩在书中支持了法国大革命,对抗了埃德蒙·伯克在《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中对法国革命的批评。[1]

本书分为两部分出版,分别在1791年3月和1792年2月于英国发行。[2]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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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论(英語:Rights of Man)的作者托马斯·潘恩,坚定支持法国大革命。1789年,他亲赴法国,观察并亲身感受这场革命,回国后撰写了这本著名的作品。许多英国思想家也同样支持法国革命,比如理查德·普赖斯,通过布道和小册子宣传革命,甚至将其与1688年的光荣革命相提并论。而保守派代表埃德蒙·伯克则在1790年出版了《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强烈反对革命,此书在保守派中大受欢迎,销量达3万本。[3]

潘恩的《人权论》原本由伦敦出版商约瑟夫·约翰逊于1791年2月21日出版,但因担心惹上官司而撤销了出版计划。最后的出版计划由J.S.乔丹接手,并于3月16日发行。发行时全书共约9万字。虽然发布时略迟于原定日期,但销量仍达百万册,广受改革者、民主主义者、伦敦工匠以及北部工业区熟练工人的热烈追捧。[4] 威廉·戈德温也参与了该书的出版工作,称赞“书中的革命种子强大无比,无法被抑制。”[5]

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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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恩在《人权论》中主张君主与人民的利益应当一致。他以巴士底狱的攻陷为例,认为法国大革命是为了推翻君主专制的原则,而非针对国王个人。[3]

天赋人权是潘恩的核心观点之一。他认为,权利是天生赋予的,不能通过政治宪章或政府授予,因为这样会使权利变得可撤销,从而成为一种“特权”。正如他所说,权利必须是不可剥夺的,任何政府都无权随意赋予或收回人民的基本权利。潘恩在书中是这样论述的:

... 说宪章赋予权利是一种误导性的错误。它的作用正相反——剥夺了权利。权利本来就属于所有居民;但是宪章通过剥夺大多数人的权利,仅保留少数人的权利……因此,它们成为了不公正的工具……真实的情况应该是,个人作为独立的主权者,通过相互缔结契约来建立政府:这是政府合法产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存在的唯一正当性来源。

——Rights of Man, I, London, 1795, pp. 125126, Rights of Man, II, London, 1795, p. 13.

潘恩认为,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个人的固有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任何无法惠及国家整体利益的社会结构都不具备合法性,尤其是君主制和贵族制度。他的思想根源可以追溯到启蒙时代,并且与约翰·洛克在《政府论》第二篇中的观点有相似之处(尽管潘恩本人声称他从未读过这本书)。[6]

潘恩的这种立场在法国的一次晚宴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当时,他与托马斯·杰斐逊以及可能的吉尔伯特·杜·莫蒂埃(即拉法叶侯爵)讨论了费城保守派詹姆斯·威尔逊关于联邦宪法的提议,这次交流进一步坚定了他的思想。[3][7]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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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ights of Man. 
  2. ^ Taking Liberties – Star Items – Paine's Rights of Man. 
  3. ^ 3.0 3.1 3.2 Mark Philp, "Paine, Thomas (1737–1809)", 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online edn, May 2008 accessed 4 July 2012
  4. ^ George Rudé, Revolutionary Europe: 1783–1815 (1964) p. 183
  5. ^ Thomas 2019,第15頁.
  6. ^ J. Fruchtman jr., 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Thomas Paine, Baltimore, 2009, p. 5.
  7. ^ T. Paine – introd. ed. anot. M. Philp, Rights of Man, Common Sense, and Other Political Writings, Oxford – e.a., 1995, p. xv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