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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及學位的備忘錄[1]》是澳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在2019年簽訂的文件,訂明澳門副學士文憑持有人和中國內地高職(專科)畢業生能夠前往對方的司法管轄區攻讀學士學位。至於澳門和中國內地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持有人,亦能到對方的司法管轄區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