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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炳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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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周炳谟

周炳謨(1560年—1628年),仲覲,號念潜[1]直隸無錫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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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聯捷進士。天啟年間,官至禮部侍郎。詔修《光宗實錄》,周炳謨直書神宗末年歷史,對妖書案梃擊案等無所隱晦。魏忠賢掌權後,炳謨被御史石三畏彈劾,最終削職。[2]天啟五年(1625年)十二月被令致仕[3]崇禎初年(1628年)卒,追贈禮部尚書,謚文簡。周子義、周炳謨父子皆以學行稱名於世。[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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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子義,官至吏部侍郎

無錫惠山听松坊有周文恪公祠,万历年间由御史柯挺、督学陈惟芝奉旨主持修造,祭祀父子二人。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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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周炳谟,號念潜,書三,庚午正月十三日生,无锡县人,癸卯十三,会一百五十二,三甲九十六,刑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丁未授检讨,戊申养病,壬子補原职,升编修,癸丑同考,甲寅起居館,丙辰升左赞善,己未升右右谕德,辛酉升左谕德,本年順天主考,壬戌升詹事府少詹事,本年升礼部右侍郎,癸亥加太子宾客,本年养病,乙丑起协理詹事府,本年致仕,戊辰卒,贈礼部尚书。
  2. ^ 《明史·列传第一百三十九》:初,天啟時,詔修《光宗實錄》,禮部侍郎周炳謨載神宗時儲位臲卼及「妖書」、「梃擊」諸事,直筆無所阿。其後忠賢盜柄,御史石三畏劾削炳謨職。忠賢使其黨重修,是非倒置。
  3.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六》:天启五年十二月,癸未,陕西道御史石三畏奏挺击、红丸、移宫三案,请诏付史馆,内参礼部左侍郎周炳谟、南京工部尚书沈儆炌、大理寺右寺丞张廷拱。得旨:周炳谟讲筵日久,谬为王之采所荐,准令致仕。沈儆炌摉括助建,亦有微劳,著冠带闲住。张廷拱钻谋考选,物议沸腾,跻躐京堂,全凭奥援,著削籍为民,仍追夺诰命。
  4. ^ 《明史·列传第一百三十九》:周炳謨,字仲覲,無錫人。父子義,嘉靖中庶吉士,萬歷中仕至吏部侍郎,卒謚文恪。炳謨,萬歷三十二年進士。當重修《光宗實錄》時,炳謨已先卒。崇禎初,贈禮部尚書,謚文簡。父子皆以學行稱於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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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