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恭
外观
李炳恭(1582年—?),字汝篤,號纯庵,[1]福建福州府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萬曆十年(1582年)生。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福建乡试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大理寺觀政,初授浙江浦江县知县,三十三年调归安县,考選,升授四川道御史,三十九年京察因被怀疑捏造妖书,浙江巡按御史郑继芳稱炳恭與徐缙芳、徐良彦、李邦华、周起元為东林五鬼。四十三年丁憂,四十五年京察免官。天启二年(1622年)为左都御史邹元标与应天府尹鄭璧及台省章允儒、樊尚燝等疏薦,[2]起行人司副,[3]本年升光禄寺丞,四年被削籍为民。[4]
参考文献
[编辑]-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李炳恭,纯庵,壬午三月二十一日生,大理寺政,授浦江知县,乙巳调归安县,考選,升授四川道御史,乙卯丁憂,丁巳京察,壬戌起行人司副,本年升光禄寺丞,回籍。
- ^ 《大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五》載:“天启二年八月,山西道御史樊尚燝请重察典,以昭公道,内言丁巳一察,如史记事、李炳恭、丁元荐、贺烺等公论至今惜之,当以闲散择用。上从之。”
- ^ 《大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七》載:“天启二年十月,起用丁巳被察四臣,原任御史李炳恭为行人司副,原任御史史记事、礼部主事丁元荐、户部郎中贺世寿降闲散用,以台省章允儒、樊尚燝、佘合中等交章稱屈也。”
- ^ 《大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八》載:“天启四年十二月丙申,御史张讷劾赵南星坏政十罪。有旨:旧铨臣罪状欺天罔人,深可痛恨,其引用私党匪人,著张讷逐一指名回奏。史记事、李炳恭、贺烺、丁元荐、沈应奎、毛士龙俱削秩,李邦华、吴尔成、王元翰俱闲住,孙鼎相、魏大中、施天德俱听勘,张经邦革任闲住。”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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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 |
明朝归安县知县 萬曆三十三年-三十八年 |
繼任: 杜熙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