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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维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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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维雅(?—1662年),字大醇直隸大名人,号默斋初大臣。順治三年舉人,授濬縣教諭,歷任河南仪封知县,儀封瀕臨黃河河道,每年都有氾濫的災情,河道北岸有三個莊正面臨水道的沖擊。順治十四年,水勢突向北邊注入,河岸崩落五里餘;崔维雅使人於上游疏通使水往東行,北岸才得到安全。復與塞封丘大王廟決口,由朱之錫上疏推薦,被拔擢為開封南河同知[1]

康熙元年五月,曹縣石香爐村附近的河道決堤,百姓要求儘速防堵,崔維雅持不同意的意見,如果工程完工則會再度潰堤,至冬乃塞,如崔維雅之言。

後遷浙江寧波知府、又被拔擢為河南河道副使。复遷河南按察使湖南布政使广西布政使、內召為大理寺卿[1]

著作有《河防芻議》[1]、《兩河治略》[1]、《明刑辑要》等。崔维雅死后葬于今河北魏县[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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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清史稿/卷279
  2. ^ 崔维雅墓. 中国·魏县. [2015-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