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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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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
  1960年海牙法案締約方
  1999年日內瓦文本締約方
  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成員,而不是單獨的締約方
  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成員,但同時是海牙法案締約方
簽署日1925年11月6日 (海牙協定)
1934年6月2日 (倫敦法案)
1967年7月14日 (海牙法案/斯德哥爾摩附加法案)
1999年7月2日 (日內瓦文本)
簽署地點海牙
生效日1928年6月1日
締約方77
保存處瑞士(1925/1934)
荷蘭 (1960)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1999)

《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又稱為海牙體系,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協定提供給成員國僅需使用一種語言提交一件國際申請,即可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尋求外觀設計保護。[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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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國加入「海牙協定」生效首日 近七成外觀專利申請來自廣東-香港商報. www.hkcd.com. [2022-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