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稅法
外观
(重定向自方田均稅條約)
方田均税法首创为北宋大理丞郭諮,最早稱「千步方田法」,景祐年间,郭咨和孙琳丈量肥乡县的土地,“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正无租之地者百家。”[1],發現有八十万的逃赋,隨後郭咨在蔡州又清查出两万六千九百三十多顷的漏税田亩。郭諮將清查田畝的方法步驟等歸納了四十條。不久招致豪强的强烈反对,清查工作遂不了了之[2]。
熙寧五年(1072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令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是年此法推行,王安石在京东路、河北東路、河北西路、陕西路、河东路等五路之地清丈了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田地,占当时全国征税田亩的54%。
注釋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漆侠:《王安石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