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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为 (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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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为
出生1987年9月
 中国湖南省嘉禾县
逝世2006年7月16日(2006歲—07—16)(18歲)
 中国廣東省韶關市
墓地 中国廣東省深圳市吉田墓园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追認)
效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军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
服役年份2004年11月-2006年7月
获得勋章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追授)

李大为(1987年9月—2006年7月16日),是一名服役於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的軍人,在2006年中国南方水灾的救灾工作中殉職,被追认为「革命烈士[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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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为毕业後曾先後到廢物回收站和鑄造廠工作,後來決定参军入伍;他在军旅生涯中擔任過通信兵打字员軍事糾察等軍職,曾被評選為「优秀士兵」[2]。李大为關心新兵和傷兵,工作少有失誤,曾與同袍一起制服在餐廳闹事的惯犯[2]

2006年7月,強烈熱帶風暴碧利斯粵東粤北帶來了持续的暴雨,造成一場非常嚴重的洪灾;韶关军分区的軍人和民兵組織救灾工作,李大为也請求参與灾难应对[3]。7月15日,李大为和同袍來到受災村落,發現有十多名村民(包括婴儿)被困在房屋裡;他的同袍把衝鋒舟駛至一棵大树旁,李大为則站在衝鋒舟和房屋之間,讓85名受災村民踩着他的肩膊,走到衝鋒舟上[4]。指挥所翌日接報,得知該村落還有14名村民遇險,李大为一行人前來救援,成功营救其中12名村民;他們打算救出其餘兩人,突然有一堆木头撞過来,冲锋舟被浪打翻,該两名村民捲进水裡[4]。李大为抓住一根在水上漂浮的木头,把村民推到木头處,自己卻被洪水捲走[4]

此後,李大为失蹤了40多天,相關人員努力搜索他的遺體[5]。8月30日,韶关市有村民致電派出所报案,聲稱在韶关市犁市镇发现一具穿救生衣迷彩服的屍體;派出所派遣2名民警前往核查,其後證實該具遺體屬於李大为[5]。广东省军区決定把李大为追認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向他追记一等功,而中國共青团有關方面亦向他追授「青年五四奖章」;李大为也被追封「革命烈士」[6]和「捨身为民好战士」的稱號[7]。獲救村民集體向李大为的母亲下跪致謝[8]湞江區建了一所以李大为命名的學校,李大为纪念馆和纪念亭也分別落成[7]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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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智敏 (编); 孔博. 广东追认抗洪英雄李大为等四人为革命烈士. 新华网. 2006-08-08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1-10). 
  2. ^ 2.0 2.1 追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英雄战士李大为. 中国共产党新闻. 2006-09-11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29). 
  3. ^ 鏖战“碧利斯” 子弟兵舍命救人. 中国青年报. 2006-07-21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3). 
  4. ^ 4.0 4.1 4.2 若石. 19岁他用生命践行入党誓言. 南方杂志. 2006-08-11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3). 
  5. ^ 5.0 5.1 刘韵 (编); 潘文敏; 侯玉魁. 抗洪英雄李大为遗骨找到. 新华网. 2006-08-31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3). 
  6. ^ 夏衡. 韶关军分区官兵国庆前夕专程赴深为抗洪英雄李大为烈士扫墓. 深圳市民政局. 2007-09-21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3). 
  7. ^ 7.0 7.1 舍身为民好战士李大为. 韶关国防教育网. 2010-09-15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3). 
  8. ^ 获救村民跪谢英雄大为的母亲. 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07-12-13 [2015-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