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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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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機關類型檢察機關
員額118
授權法源法院組織法
主要官員
檢察長郭景東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書記官長陳少康
任命者法務部長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書記處、檢察事務官室、觀護人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研考科、總務科、法警室
聯絡信息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電話+886 3 822-6153
網站www.hlc.moj.gov.tw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簡稱花蓮地檢署或者花檢,是中華民國檢察機關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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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史,今日之花蓮縣於1895年(明治28年)起先劃歸臺南縣、後改稱「臺南民政支部」、1896年(明治29年)再改回臺南縣;1897年(明治30年)劃歸臺東廳;至1909年(明治42年)始設花蓮港廳

臺灣日治時期日本人引進西方法制,日本政府於1895年(明治28年)10月7日以軍事命令發布《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設立11座法院支部,包括臺灣總督府法院臺南、鳳山、恆春等支部,其中之一的管轄區包含今之花蓮。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以律令第一號公布《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調整法院組織,規定掌理民、刑事審判,採三級三審制,設有一高等法院、一覆審法院及十五地方法院,各法院除設置判官外,同時設置檢察官,並無獨立之檢察機關之設置,判官與檢察官均由臺灣總督任用。7月15日後,今日之花蓮曾先後歸臺東地方法院與恆春地方法院管轄。1898年(明治31年),臺東廳再度成為臺南地方法院管轄區。1909年(明治42年),花蓮港廳改歸臺北地方法院宜蘭出張所管轄區。1920年(大正9年),始設臺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管轄區包括花蓮港廳臺東廳。1936年(昭和11年)臺北地方法院花蓮港出張所改制為臺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並設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檢察局,位於花蓮市中正路三二一號。[1][2][3][4][5]

1945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代表同盟國接管臺灣。1946年1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派鄭松筠首席檢察官赴花蓮接收,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檢察局更名為臺灣花蓮港地方法院檢察處。1952年,更名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處,維持院檢不分的體制。1980年7月1日,實施審檢分隸,檢察處隸屬行政院法務部。1989年12月24日《法院組織法》修正,改為今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首席檢察官亦同時改稱為檢察長。[5]

2018年2月8日,全國檢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檢察署。[6]

管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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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區域 備註 區劃
管轄
花蓮縣 花蓮市
鳳林鎮
玉里鎮
新城鄉
吉安鄉
壽豐鄉
光復鄉
豐濱鄉
瑞穗鄉
富里鄉
山地鄉
秀林鄉
萬榮鄉
卓溪鄉
等13個行政區。總面積4,628.5714平方公里,人口約33萬多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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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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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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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察長
  • 主任檢察官
  • 檢察事務官
  • 法醫室
  • 書記處
    • 紀錄科
    • 執行科
    • 文書科
    • 總務科
    • 研考科
    • 法警室
  • 觀護人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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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偵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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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於1992年舉行的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過程中,中國國民黨花蓮縣立法委員參選人魏木村、其胞弟魏東河及選務人員等集體涉入為魏木村作票的事件。魏家兄弟等將大批空白選票蓋章後投入票箱致開票數多於領票數,多出的736張幽靈選票使民主進步黨所徵召的前主席黃信介以62票落後。花蓮地檢署當時有兩名年輕檢察官洪政和與賴慶祥決定重驗花蓮市的選票,查出作票實據,魏家兄弟其後均遭判刑,是中國國民黨候選人作票遭判處有期徒刑的歷史紀錄。[9][10][11][12][13][14][15][16]

爭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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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以其職務身份,於2018年6月21日帶領員警前往幼稚園替其女出氣,並要求在場老師、教保服務人員退下後,嚴厲質問小朋友們,口氣嚴厲到有小朋友嚇到當場便溺,同月28日,林俊佑再度與邱姓、林姓兩名警員前往幼兒園,疾言厲色要求園方提供監視器畫面,花蓮地檢署昨依妨害自由及恐嚇等2項罪名,將林俊佑起訴。花蓮地檢署後許召開職務評議會,經決議將林俊佑檢察官送評鑑委員會評鑑並停職。[1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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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吳嘉真. 《台灣日治時期司法建築變遷研究》. 國立成功大學. 2006年1月: 2–3-2–7頁. 
  2. ^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百年司法 司法‧歷史的人文對話》. 司法院. 2006年12月: 30、36-46頁. ISBN 978-986-00-6505-3. 
  3. ^ 《臺灣總督府府報》,1896年10月17日
  4. ^ 《臺灣總督府府報》,1897年11月2日
  5. ^ 5.0 5.1 歷史沿革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6. ^ 陳慰慈. 「去法院化」 新北檢今更名揭牌. 自由時報. 2018年2月8日 [2018年2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5月9日). 
  7. ^ 管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8. ^ 機關組織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9. ^ 王金壽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花蓮作票案的正義之師–懷念賴慶祥檢察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5年6月26日
  10. ^ 走在時代前端的理想實踐者:懷念賴慶祥檢察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5-12-25
  11. ^ 莊勝榮, 談花蓮選舉舞弊案-選舉無效之訴及當選無效之訴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律師通訊/第 160 期 /31-32 頁, 1993.01.05
  12. ^ 1992年花蓮那場立委選舉官司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蘋果日報 (台灣), 2004-4-3
  13. ^ 王金壽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解釋台灣法院改革和檢察改革之差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民主季刊》第九卷,第四期(2012年12月):97-139
  14. ^ 台灣的司法獨立改革與國民黨侍從主義的崩潰 (PDF). [2016-08-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3-05). 
  15. ^ 花蓮做票弊案 魏木村兄弟被起訴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臺灣新聞影音資料, 臺灣記憶, 國家圖書館 (中華民國), 1993-3-6
  16. ^ 中國國民黨「作票」史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民報 (2014年), 2014-07-05
  17. ^ 突發中心. 檢察官帶警闖幼兒園公審 質問「妳很偉大嗎」. 蘋果日報. 2018年7月26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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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 《法務部史實紀要》,法務部編,1990年。
  •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的建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1997年。
  •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改革》,聯經出版公司,1999年。
  • 檢察官改革協會,《台灣檢察制度變遷史》。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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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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