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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花莲地方检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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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花莲地方检察署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机关类型检察机关
员额118
授权法源法院组织法
主要官员
检察长郭景东
主任检察官林俊廷
书记官长陈少康
任命者法务部长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书记处、检察事务官室、观护人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政风室、资讯室、纪录科、执行科、文书科、研考科、总务科、法警室
联络信息
地址花莲县花莲市府前路15号
电话+886 3 822-6153
网站www.hlc.moj.gov.tw

台湾花莲地方检察署,简称花莲地检署或者花检,是中华民国检察机关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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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治时期行政区划史,今日之花莲县于1895年(明治28年)起先划归台南县、后改称“台南民政支部”、1896年(明治29年)再改回台南县;1897年(明治30年)划归台东厅;至1909年(明治42年)始设花莲港厅

台湾日治时期日本人引进西方法制,日本政府于1895年(明治28年)10月7日以军事命令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制》设立11座法院支部,包括台湾总督府法院台南、凤山、恒春等支部,其中之一的管辖区包含今之花莲。台湾总督府于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以律令第一号公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调整法院组织,规定掌理民、刑事审判,采三级三审制,设有一高等法院、一复审法院及十五地方法院,各法院除设置判官外,同时设置检察官,并无独立之检察机关之设置,判官与检察官均由台湾总督任用。7月15日后,今日之花莲曾先后归台东地方法院与恒春地方法院管辖。1898年(明治31年),台东厅再度成为台南地方法院管辖区。1909年(明治42年),花莲港厅改归台北地方法院宜兰出张所管辖区。1920年(大正9年),始设台北地方法院花莲港支部,管辖区包括花莲港厅台东厅。1936年(昭和11年)台北地方法院花莲港出张所改制为台北地方法院花莲港支部,并设立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花莲港支部检察局,位于花莲市中正路三二一号。[1][2][3][4][5]

194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代表同盟国接管台湾。1946年1月,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处派郑松筠首席检察官赴花莲接收,原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花莲港支部检察局更名为台湾花莲港地方法院检察处。1952年,更名为台湾花莲地方法院检察处,维持院检不分的体制。1980年7月1日,实施审检分隶,检察处隶属行政院法务部。1989年12月24日《法院组织法》修正,改为今名“台湾花莲地方法院检察署”,首席检察官亦同时改称为检察长。[5]

2018年2月8日,全国检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检察署。[6]

管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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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区域 备注 区划
管辖
花莲县 花莲市
凤林镇
玉里镇
新城乡
吉安乡
寿丰乡
光复乡
丰滨乡
瑞穗乡
富里乡
山地乡
秀林乡
万荣乡
卓溪乡
等13个行政区。总面积4,628.5714平方公里,人口约33万多人
台湾花莲地方检察署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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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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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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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长
  • 主任检察官
  • 检察事务官
  • 法医室
  • 书记处
    • 纪录科
    • 执行科
    • 文书科
    • 总务科
    • 研考科
    • 法警室
  • 观护人室
  • 人事室
  • 政风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资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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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侦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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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于1992年举行的第二届立法委员选举过程中,中国国民党花莲县立法委员参选人魏木村、其胞弟魏东河及选务人员等集体涉入为魏木村作票的事件。魏家兄弟等将大批空白选票盖章后投入票箱致开票数多于领票数,多出的736张幽灵选票使民主进步党所征召的前主席黄信介以62票落后。花莲地检署当时有两名年轻检察官洪政和与赖庆祥决定重验花莲市的选票,查出作票实据,魏家兄弟其后均遭判刑,是中国国民党候选人作票遭判处有期徒刑的历史纪录。[9][10][11][12][13][14][15][16]

争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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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以其职务身份,于2018年6月21日带领员警前往幼稚园替其女出气,并要求在场老师、教保服务人员退下后,严厉质问小朋友们,口气严厉到有小朋友吓到当场便溺,同月28日,林俊佑再度与邱姓、林姓两名警员前往幼儿园,疾言厉色要求园方提供监视器画面,花莲地检署昨依妨害自由及恐吓等2项罪名,将林俊佑起诉。花莲地检署后许召开职务评议会,经决议将林俊佑检察官送评鉴委员会评鉴并停职。[17]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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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吴嘉真. 《台灣日治時期司法建築變遷研究》. 国立成功大学. 2006年1月: 2–3-2–7页. 
  2. ^ 司法院司法行政厅. 《百年司法 司法‧歷史的人文對話》. 司法院. 2006年12月: 30、36-46页. ISBN 978-986-00-6505-3. 
  3. ^ 《台湾总督府府报》,1896年10月17日
  4. ^ 《台湾总督府府报》,1897年11月2日
  5. ^ 5.0 5.1 历史沿革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花莲地方法院检察署
  6. ^ 陈慰慈. 「去法院化」 新北檢今更名揭牌. 自由时报. 2018年2月8日 [2018年2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5月9日). 
  7. ^ 管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花莲地方检察署
  8. ^ 机关组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花莲地方检察署
  9. ^ 王金寿 (国立成功大学政治学系教授),花莲作票案的正义之师–怀念赖庆祥检察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5年6月26日
  10. ^ 走在时代前端的理想实践者:怀念赖庆祥检察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2015-12-25
  11. ^ 庄胜荣, 谈花莲选举舞弊案-选举无效之诉及当选无效之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律师通讯/第 160 期 /31-32 页, 1993.01.05
  12. ^ 1992年花莲那场立委选举官司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苹果日报 (台湾), 2004-4-3
  13. ^ 王金寿 (国立成功大学政治学系教授),解释台湾法院改革和检察改革之差异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民主季刊》第九卷,第四期(2012年12月):97-139
  14. ^ 台灣的司法獨立改革與國民黨侍從主義的崩潰 (PDF). [2016-08-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3-05). 
  15. ^ 花莲做票弊案 魏木村兄弟被起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新闻影音资料, 台湾记忆, 国家图书馆 (中华民国), 1993-3-6
  16. ^ 中国国民党“作票”史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民报 (2014年), 2014-07-05
  17. ^ 突发中心. 檢察官帶警闖幼兒園公審 質問「妳很偉大嗎」. 苹果日报. 2018年7月26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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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院史实纪要》,司法院编,1985年。
  • 《法务部史实纪要》,法务部编,1990年。
  • 王泰升,《台湾法律史的建立》,台湾大学法学丛书,1997年。
  • 王泰升,《台湾日治时期法律改革》,联经出版公司,1999年。
  • 检察官改革协会,《台湾检察制度变迁史》。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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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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