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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玄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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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玄藻(16世紀—17世紀),爾鑑福建興化府莆田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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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玄藻是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的進士,獲授行人,轉任禮部祠祭主事。天啟元年四月壬申(1621年5月21日)發生日蝕,陳玄藻藉機上疏「陽掩於隂,受宮刑的人,豈能干預國事?」魏忠賢憤恨不已,欲置之死地,幸得葉向高所救[1]。出爲江西按察司副使,在寧遠危急時檄書南糧接濟,陞任廣東雷瓊廉參議,轉參政、貴州布政使,因為父親年老請求退休。

隆武帝即位,擢任陳玄藻為禮部右侍郎,調官工部左侍郎;福京失陷,他在梅峰隱居,至九十四歲才去世,子陳憲綰則在興化失陷時被殺[2][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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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陳玄藻,字爾鑑,莆田人。萬曆三十八年進士。授行人,遷祠祭主事。會日蝕,疏言陽掩於陰,刑餘之人不可使預國事。忠賢見之恚甚,欲置之死,葉向高力救得免。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歷江西副使。寧遠急,檄督南糧以濟,陞雷、瓊、廉參議,轉參政、貴州布政使,以父老乞休。紹宗即位,擢禮部右侍郎,調工部左。福京亡後,隱梅峰卒,年九十四。子憲綰,字伯樞。歲貢生。興化陷,被執釘死。
  3. ^ 《福建通志·卷四十三》:陳元藻,字爾鑑,莆田人。萬歷庚戌進士,授行人,陞禮部主事。會日食疏言:「陽掩於隂,刑餘之人,豈可使預國家事?」魏璫見之恚甚,欲置之死。首輔葉向高力救得免,出為江西參政,擢貴州布政使,以父老乞養歸。結茅於梅峰之,托詩畫以見意。著有《頤吟集》。年九十餘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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