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張嘉航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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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
[编辑]在這一段影片中,儘管他支持同性戀結婚,但他明確地表達「異性戀是正常人」,「同性戀的基因是有問題的」,同性戀領養的小孩「成長可能產生陰影」,更有影射男同性戀導至愛滋病之嫌,這都是歧視同性戀和反對同性戀者的常見言論。 -KRF(留言) 2017年5月31日 (三) 12:00 (UTC)
- 這問題尚未定論,在這問題獲得解決之前請將該分類刪除。另外為什麼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只是提出「成長可能產生陰影」就可以將其歸類為反同性戀者?他可能只是要表達社會一時之間不能接受這種現象吧?還有絕對無可否認的是,男男間性行為的確是愛滋病傳播因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自1984年至2014年間,中華民國國籍愛滋感染者危險因子統計,有81.1%是出於男男間性行為[1],而且統神並未指出特定性向,身為比男同性戀者有更多危險因子比率的男雙性戀者,統神就沒有提出來,可見純粹是針對性行為進行討論而已,和性向無關。接著,是誰說「異性戀是正常人」、「同性戀的基因是有問題的」這些話能斷定他反對同性戀?要考慮到他的主要生活圈是處在受主流價值觀影響的社會,所以並不會特別在意政治正確的問題,在目前社會的主流價值觀一時可能無法完全接受同性戀情的情況之下,這樣怎能斷言他在歧視呢?他的意思可能只是要大家支持同性婚姻的同時,也要去想有些問題亟需解決罷了,雖然他用詞不是很恰當,但不要曲解他的好意,相信真心去支持、並且呼籲同性婚姻合法的人是不會反同性戀的。我是雙性戀者也支持同性婚姻,但這樣胡亂將人扣帽子是不對的,還請閣下別這麼做。--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12:44 (UTC)
- 「他可能只是要表達社會一時之間不能接受這種現象吧?」、「不會特別在意政治正確的問題」、「他的意思可能只是要大家支持同性婚姻的同時,也要去想有些問題亟需解決罷了」、「雖然他用詞不是很恰當,但不要曲解他的好意,相信真心去支持、並且呼籲同性婚姻合法的人是不會反同性戀的。」這也同樣是你透過影片內容而自行揣測的結論或先行預設的立場,而非就言論本身做出的推論。支持同性結婚和支持同性戀並沒有必然關連,呼籲同性婚姻合法者也可以反對同性戀,這兩者並不矛盾。我想你不會否認「陰影」具有涵義負面,「成長可能產生陰影」雖然是疑問句,但可能性有這麼多,為什麼不說「同性戀家庭可能對成長帶來好處」,偏偏只說「帶來陰影」?在可以列舉各種可能性、但只強調其中一種負面可能性的情況下,明顯是試圖將同性戀家庭塑造成負面的形象,而這種言論便是歧視。「異性戀是正常人」、「同性戀的基因是有問題的」就更不用說了,這就像「某甲的智力是有問題的」、「某黨的執政能力是有問題的」、「某產品的成份是有問題的」一樣,是非常明顯的負面批評,將同性戀視為一個「有問題的」族群,想當然耳是歧視語句。還有,會傳播的不是愛滋病,而是HIV,男男間性行為並非HIV的傳播主因,不安全的性行為導致的體液交換才是,建議你還是先把名稱和途徑搞清楚再來。 -KRF(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15:51 (UTC)
- 「呼籲同性婚姻合法者也可以反對同性戀,這兩者並不矛盾」是什麼意思?還有指出「同性婚姻家庭可能讓孩子在成長當中有負面效應產生」的確是事實,雖然沒有點出正面效應,但閣下絕對不能否認有這回事,他只不過是點出來這現象而已,為什麼能曲解成「試圖將同性婚姻家庭塑造成負面的形象」?還有你會認為統神會注意到政治正確嗎?如果他不會,就不該說他所謂的「有問題」這個詞是在歧視同志族群,如果他真的認為同志是「有問題」的族群,就會去呼籲出埃及了。不懂為什麼一件議題明明有討論空間,為什麼要將指出議題疑點的人視為是反同人士。最後,在下是說「男男間性行為」是主要危險因子,何來「男男間性行為致病」之說?還有愛滋病傳染等同於HIV傳染,HIV是病毒名稱,而愛滋病是病,如果這類說法不成立的話,難道「會傳播的是感冒」這句話是錯的,所以一定要改成「會傳播的是鼻病毒」?在此亦望閣下勿曲解在下原意。-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09:06 (UTC)
- 贊成同性結婚是一回事,反同性戀是一回事,反同性戀者依然可以贊成同性婚姻,兩者沒有必然關聯,不能混為一談。「同性婚姻家庭可能讓孩子在成長當中有負面效應產生」是有這個可能,就像「你未來有可能會殺人」、「天蠍座的人可能都是白癡」、「美國明天會往義大利丟核彈」一樣,有沒有這個可能性?可能性當然可以有,但不提正面的可能性,反而反覆強調負面的可能性,包括「成長會有陰影」、「乾女兒變幹女兒」,在有正面和負面的可能性的情況下,卻只說了負面的可能,是什麼居心?其次,你對「有問題」的解釋都是在預設「他沒有注意到政治正確」的前提下做出來的,是你的個人推測,張當然可以指出議題的討論之處,但不代表他在提問時可以使用任何詞彙而不被認為是反同性戀,就單拿「基因有問題」來說,「指稱某些人『有問題』」是可能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的,就像頭殼有問題[2]、精神有問題[3]一樣,是非常明顯的歧視言論。 -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09:35 (UTC)
- 還是不懂「張稱同志基因可能有問題」這番話,能否證明並斷言其反同性戀,關聯性何在。而且在下還是怕誤解了閣下所謂的「反同性戀」定義,這麼說好了,在下的定義是「反對同性戀情的存在,若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泛性戀者等仍有所謂『矯正』、『感化』、『教育』、『治療』的可能性,則或許會主張同志出埃及,否則待遇應與異性戀者有別之。」再來,能否解釋為什麼贊成同性婚姻可以反同性戀?--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2:50 (UTC)
- 「反同性戀」是指任何貶低或欺壓同性戀的言論、行為、制度或法律,包括對同性戀的謾罵、對同性戀進行姦改、給予同性戀者差別待遇,都屬於反同性戀。而反同性戀者或反同團體常見的言論或主張包括,宣稱「同性戀是不自然的/不正常的/有問題的/有病的」、宣稱「同性戀是罪惡」、「愛滋病是同性戀疾病」。然而,贊成同性婚姻者不代表他一定不是反同性戀者,兩者並不存在必然關聯,就如同支持同性戀也可能反對同性婚姻。以台灣同性婚姻現狀為前提,對於部分主張應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人而言,另立專法即是歧視同性戀,而某些贊成同性婚姻的人僅贊成另立專法而非修民法,則贊成同性婚姻者亦可能歧視同性戀,即亦是給予隔離但平等的制度的反同性戀者。 -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3:47 (UTC)
- 雖然在下支持修民法,但立專法真能構成「歧視」嗎?--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5:45 (UTC)
- 主張專法為隔離但平等者認為,即使專法內容與現行民法親屬編內容完全一致,仍屬隔離措施,既是隔離即有歧視意涵。-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6:04 (UTC)
- 那是修民法一派說辭,閣下勿以己身立場與見解破壞客觀,請就雙方妥協過程當中均同意之說法下,以合理客觀論述之。--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6:44 (UTC)
- 那是修民法一派的說詞,是你支持的立場,而非我的立場,我不過是指出修民法的立場,你就認為這是我的立場,然後再說我不客觀,這般思考未免太跳躍式了一點。-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23:56 (UTC)
- 但閣下未指出此非閣下立場,閣下應引用而非陳述,難免使對方有誤會之可能性,如此簡單之問題應該不需在下提醒。--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0:58 (UTC)
- 我無意離題,亦不認為自己先前的論述有任何易引誤會之處,還是請你回歸條目本身討論吧。無論張嘉航對同性婚姻的態度為何,他在影片中明確表示同性戀基因有問題,又將同性戀組成的家庭描述為可能導致陰影的成長環境,前項是反同性戀者的常用論述,後者則是選擇性陳述了對同性戀不利的言論,有鑑於這兩點,我認為將之歸類為反同人士並無不妥。-KRF(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2:17 (UTC)
- 但閣下的確讓討論對象產生誤會,無論閣下如何認為自己的言語絕不招致誤會,閣下已讓在下產生誤會是事實,這就是為什麼在下對「反同性戀」一詞要雙方各自定義,雙方理解方式只要有稍微的不同,溝通就會產生問題。言歸正傳,在下不否認「同性戀基因可能有問題」具貶義,但閣下仍未解釋張有意「貶低同性戀」屬實,又從何得知張是否有刻意導向?還有閣下對於「反同性戀」的定義是否完全為真?照閣下定義看來,當前中華民國仍未將同性婚姻合法,如此法律體系是否為「反同性戀」?因為法律的確是刻意讓男女間享有組成家庭的權益,但同性之間則無,明顯是貶低同性亦能構成家庭之價值。--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2:52 (UTC)
- 第一問的理由我已說過很多次了,當事情的發展有多種可能性的前提下,不斷地表述其負面的可能性,卻對正面的可能性隻字未提,便是有意將該件事導引至負面的方向。例如不斷強調某政治人物涉及貪污,卻完全不提他有何政績,就是在營造該政治人物的負面形象;僅描述了某個藥物的療效,卻不說明副作用,就是在營造藥物的正面形象。同理,同性戀組成的家庭有正面亦有負面,但張僅提出且不斷強調負面的可能性。至於第二問,首先指出你問題上的錯誤,自2017年5月24日下午4點,釋字748號公布的瞬間,同性婚姻在中華民國就已經合法(合乎憲法)、受到釋字748號的保障,只是具體的規定尚未更新(民法親屬編),因此你在問題的設定上就是不正確的。又,與其說在5月24日前的法律是在反同性戀,倒不如說它是在反「一位男性和一位女性所組成」以外的任何婚姻形式,包括同性伴侶、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等許多婚姻形式,而同性婚姻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在這部分,對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和多夫多妻的打壓更嚴重(有重婚罪),但同性戀若要結婚,在5月24日前可是完全不違法的(但也不合法)。所以,如果我說先前的法律體系是「反同性戀」,那就忽略了其他被「反」的族群,用詞太不全面了。 -KRF(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3:19 (UTC)
- 所以在閣下的定義之下,釋憲前法律的確是將同性戀族群作為「反」的族群之一部份,這不能否認吧?還有要是閣下無法提出直接相關、直接支持的可靠來源,證明張是「反同性戀人士」前,維基百科皆不應原創研究將當事人分類為反同性戀人士,閣下主張「說負面效應而不說正面效應是種誘導」,但這種推敲方式毫無邏輯與說服力。照閣下這樣子講,在批評某件事之前,每個人還得先全面說明其正面效應才能批評,不然就是刻意誘導其負面形象?在誇讚某件事之前,每個人還得先全面說明其負面效應才能誇讚,不然就是刻意誘導其正面形象?每個人的評論是絕對不中立且不客觀的,但就相對面說,將張的言辭說是在誘導反同性戀,這實在過份了。--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4:05 (UTC)
- 什麼叫直接相關?非得張明明白白地說出「我是反同性戀人士」才較直接?立場這種事可以從言詞、行為去推論,而影片就是「直接的可靠來源」,就像可以從郭美江說「同性戀是汙穢的靈」,從彭文正和李晶玉去幫守護幸福家庭行動聯盟的活動站台,都可以推論出他們是反同性戀的。而「誇讚」本身就是描述一件事的正面之處,當然可以不列其負面之處,反之亦然,因此你前段討論的激問實在是自相矛盾。影片反映的情況就是,張只提負面,不提正面,再綜合其「同性戀基因有問題」等論述,就已經可以推論他是反同性戀人士了。你要是推論不出來,建議把影片連結放上互助客棧,看有多少人看完影片後可以推論出他的立場為何。 -KRF(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4:27 (UTC)
- 所以在閣下的定義之下,釋憲前法律的確是將同性戀族群作為「反」的族群之一部份,這不能否認吧?還有要是閣下無法提出直接相關、直接支持的可靠來源,證明張是「反同性戀人士」前,維基百科皆不應原創研究將當事人分類為反同性戀人士,閣下主張「說負面效應而不說正面效應是種誘導」,但這種推敲方式毫無邏輯與說服力。照閣下這樣子講,在批評某件事之前,每個人還得先全面說明其正面效應才能批評,不然就是刻意誘導其負面形象?在誇讚某件事之前,每個人還得先全面說明其負面效應才能誇讚,不然就是刻意誘導其正面形象?每個人的評論是絕對不中立且不客觀的,但就相對面說,將張的言辭說是在誘導反同性戀,這實在過份了。--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4:05 (UTC)
- 第一問的理由我已說過很多次了,當事情的發展有多種可能性的前提下,不斷地表述其負面的可能性,卻對正面的可能性隻字未提,便是有意將該件事導引至負面的方向。例如不斷強調某政治人物涉及貪污,卻完全不提他有何政績,就是在營造該政治人物的負面形象;僅描述了某個藥物的療效,卻不說明副作用,就是在營造藥物的正面形象。同理,同性戀組成的家庭有正面亦有負面,但張僅提出且不斷強調負面的可能性。至於第二問,首先指出你問題上的錯誤,自2017年5月24日下午4點,釋字748號公布的瞬間,同性婚姻在中華民國就已經合法(合乎憲法)、受到釋字748號的保障,只是具體的規定尚未更新(民法親屬編),因此你在問題的設定上就是不正確的。又,與其說在5月24日前的法律是在反同性戀,倒不如說它是在反「一位男性和一位女性所組成」以外的任何婚姻形式,包括同性伴侶、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等許多婚姻形式,而同性婚姻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在這部分,對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和多夫多妻的打壓更嚴重(有重婚罪),但同性戀若要結婚,在5月24日前可是完全不違法的(但也不合法)。所以,如果我說先前的法律體系是「反同性戀」,那就忽略了其他被「反」的族群,用詞太不全面了。 -KRF(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3:19 (UTC)
- 但閣下的確讓討論對象產生誤會,無論閣下如何認為自己的言語絕不招致誤會,閣下已讓在下產生誤會是事實,這就是為什麼在下對「反同性戀」一詞要雙方各自定義,雙方理解方式只要有稍微的不同,溝通就會產生問題。言歸正傳,在下不否認「同性戀基因可能有問題」具貶義,但閣下仍未解釋張有意「貶低同性戀」屬實,又從何得知張是否有刻意導向?還有閣下對於「反同性戀」的定義是否完全為真?照閣下定義看來,當前中華民國仍未將同性婚姻合法,如此法律體系是否為「反同性戀」?因為法律的確是刻意讓男女間享有組成家庭的權益,但同性之間則無,明顯是貶低同性亦能構成家庭之價值。--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2:52 (UTC)
- 我無意離題,亦不認為自己先前的論述有任何易引誤會之處,還是請你回歸條目本身討論吧。無論張嘉航對同性婚姻的態度為何,他在影片中明確表示同性戀基因有問題,又將同性戀組成的家庭描述為可能導致陰影的成長環境,前項是反同性戀者的常用論述,後者則是選擇性陳述了對同性戀不利的言論,有鑑於這兩點,我認為將之歸類為反同人士並無不妥。-KRF(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2:17 (UTC)
- 但閣下未指出此非閣下立場,閣下應引用而非陳述,難免使對方有誤會之可能性,如此簡單之問題應該不需在下提醒。--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0:58 (UTC)
- 那是修民法一派的說詞,是你支持的立場,而非我的立場,我不過是指出修民法的立場,你就認為這是我的立場,然後再說我不客觀,這般思考未免太跳躍式了一點。-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23:56 (UTC)
- 那是修民法一派說辭,閣下勿以己身立場與見解破壞客觀,請就雙方妥協過程當中均同意之說法下,以合理客觀論述之。--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6:44 (UTC)
- 主張專法為隔離但平等者認為,即使專法內容與現行民法親屬編內容完全一致,仍屬隔離措施,既是隔離即有歧視意涵。-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6:04 (UTC)
- 雖然在下支持修民法,但立專法真能構成「歧視」嗎?--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5:45 (UTC)
- 「反同性戀」是指任何貶低或欺壓同性戀的言論、行為、制度或法律,包括對同性戀的謾罵、對同性戀進行姦改、給予同性戀者差別待遇,都屬於反同性戀。而反同性戀者或反同團體常見的言論或主張包括,宣稱「同性戀是不自然的/不正常的/有問題的/有病的」、宣稱「同性戀是罪惡」、「愛滋病是同性戀疾病」。然而,贊成同性婚姻者不代表他一定不是反同性戀者,兩者並不存在必然關聯,就如同支持同性戀也可能反對同性婚姻。以台灣同性婚姻現狀為前提,對於部分主張應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人而言,另立專法即是歧視同性戀,而某些贊成同性婚姻的人僅贊成另立專法而非修民法,則贊成同性婚姻者亦可能歧視同性戀,即亦是給予隔離但平等的制度的反同性戀者。 -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3:47 (UTC)
- 還是不懂「張稱同志基因可能有問題」這番話,能否證明並斷言其反同性戀,關聯性何在。而且在下還是怕誤解了閣下所謂的「反同性戀」定義,這麼說好了,在下的定義是「反對同性戀情的存在,若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泛性戀者等仍有所謂『矯正』、『感化』、『教育』、『治療』的可能性,則或許會主張同志出埃及,否則待遇應與異性戀者有別之。」再來,能否解釋為什麼贊成同性婚姻可以反同性戀?--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2:50 (UTC)
- 贊成同性結婚是一回事,反同性戀是一回事,反同性戀者依然可以贊成同性婚姻,兩者沒有必然關聯,不能混為一談。「同性婚姻家庭可能讓孩子在成長當中有負面效應產生」是有這個可能,就像「你未來有可能會殺人」、「天蠍座的人可能都是白癡」、「美國明天會往義大利丟核彈」一樣,有沒有這個可能性?可能性當然可以有,但不提正面的可能性,反而反覆強調負面的可能性,包括「成長會有陰影」、「乾女兒變幹女兒」,在有正面和負面的可能性的情況下,卻只說了負面的可能,是什麼居心?其次,你對「有問題」的解釋都是在預設「他沒有注意到政治正確」的前提下做出來的,是你的個人推測,張當然可以指出議題的討論之處,但不代表他在提問時可以使用任何詞彙而不被認為是反同性戀,就單拿「基因有問題」來說,「指稱某些人『有問題』」是可能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的,就像頭殼有問題[2]、精神有問題[3]一樣,是非常明顯的歧視言論。 -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09:35 (UTC)
- 「呼籲同性婚姻合法者也可以反對同性戀,這兩者並不矛盾」是什麼意思?還有指出「同性婚姻家庭可能讓孩子在成長當中有負面效應產生」的確是事實,雖然沒有點出正面效應,但閣下絕對不能否認有這回事,他只不過是點出來這現象而已,為什麼能曲解成「試圖將同性婚姻家庭塑造成負面的形象」?還有你會認為統神會注意到政治正確嗎?如果他不會,就不該說他所謂的「有問題」這個詞是在歧視同志族群,如果他真的認為同志是「有問題」的族群,就會去呼籲出埃及了。不懂為什麼一件議題明明有討論空間,為什麼要將指出議題疑點的人視為是反同人士。最後,在下是說「男男間性行為」是主要危險因子,何來「男男間性行為致病」之說?還有愛滋病傳染等同於HIV傳染,HIV是病毒名稱,而愛滋病是病,如果這類說法不成立的話,難道「會傳播的是感冒」這句話是錯的,所以一定要改成「會傳播的是鼻病毒」?在此亦望閣下勿曲解在下原意。-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09:06 (UTC)
- 「他可能只是要表達社會一時之間不能接受這種現象吧?」、「不會特別在意政治正確的問題」、「他的意思可能只是要大家支持同性婚姻的同時,也要去想有些問題亟需解決罷了」、「雖然他用詞不是很恰當,但不要曲解他的好意,相信真心去支持、並且呼籲同性婚姻合法的人是不會反同性戀的。」這也同樣是你透過影片內容而自行揣測的結論或先行預設的立場,而非就言論本身做出的推論。支持同性結婚和支持同性戀並沒有必然關連,呼籲同性婚姻合法者也可以反對同性戀,這兩者並不矛盾。我想你不會否認「陰影」具有涵義負面,「成長可能產生陰影」雖然是疑問句,但可能性有這麼多,為什麼不說「同性戀家庭可能對成長帶來好處」,偏偏只說「帶來陰影」?在可以列舉各種可能性、但只強調其中一種負面可能性的情況下,明顯是試圖將同性戀家庭塑造成負面的形象,而這種言論便是歧視。「異性戀是正常人」、「同性戀的基因是有問題的」就更不用說了,這就像「某甲的智力是有問題的」、「某黨的執政能力是有問題的」、「某產品的成份是有問題的」一樣,是非常明顯的負面批評,將同性戀視為一個「有問題的」族群,想當然耳是歧視語句。還有,會傳播的不是愛滋病,而是HIV,男男間性行為並非HIV的傳播主因,不安全的性行為導致的體液交換才是,建議你還是先把名稱和途徑搞清楚再來。 -KRF(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15:51 (UTC)
該條目討論詳情見此。在此影片中,張嘉航雖指出其支持同性婚姻,但還提到「異性戀是正常人」,「同性戀的基因是有問題的」,同性戀領養的小孩「成長可能產生陰影」、男同性戀可能致愛滋病等,如此是否能被推斷為「反同性戀」者?--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4:59 (UTC)
- 長話短說,撇除最後一項愛滋病不談(畢竟影片裡只明確打出「愛」字,張嘉航說了愛滋兩個音,而且之後又隨即說「沒有」,我就當沒發生),把張嘉航的「同性戀的基因是有問題的」(與「正常的異性戀」相對照)和「同性戀領養的小孩『成長可能產生陰影』」論述綜合起來,對照影片裡的前後文去整體地看,我認為就已經足以作為直接相關、直接支持其立場的可靠來源了。 -KRF(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5:20 (UTC)
- (!)意見 把所有人都二分法地打為非黑即白的「反對者」或「支持者」,都是不科學非人性的分類法,不論在任何議題上。--Nivekin※請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03:01 (UTC)
- (:)回應我也不反對廢除那種分類就是了,例如Category:台灣外省人支持統一者、Category:中國/台灣外省人支持台灣獨立者,反正標準說不定,乾脆都不要,省得麻煩。-KRF(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03:07 (UTC)
- 強烈(-)反对,統神張嘉航自己說的內容屬於第一手資料,編寫維基百科必須依第二手資料,從公正第三方媒體發布的訊息才能採信,而且張嘉航屬於在世人物,根據維基百科的條目規範,有關生者傳記這一項,對在世的人所作的負面敘述,都必須非常嚴謹取證,因為這關係著這條目他本人的名譽,你提供這影片雖是第一手資料,他本人講的,但他本人並沒有「公開明確講」他反對同性戀,你不能直接歸納他的第一手資料,「就把他斷定為」他反對同性戀,這是「你自己的原創研究」,只有他本人明講他反對同性戀的第一手資料,或是經過公正第三方媒體報導寫明他反對同性戀的第二手資料,你才能加在此人物條目裡,不然你就違反了維基百科生者傳記跟原創研究。--Znppo(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11:02 (UTC)
- 照這麼推論李天柱也不能歸類反同性戀了,李並沒有公開明確講「反對」,他只說「不贊成」,說「同性戀導致人類滅絕」,甚至還說「我對同性戀的人沒有恨意,我也愛他們,憐憫他們」呢。把「不贊成」移花接木成「反對」不也算原創研究?-KRF(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13:58 (UTC)
- (*)提醒,你不用特意曲解我說的邏輯,李天柱公開反對同性戀,相關新聞很多,這些都是第二手資料可信來源,他本人也有第一手資料公開宣稱,可加在那條目裡無庸置疑,張嘉航沒公開宣稱他反對同性戀,一切都是你的原創研究,你若無可靠來源,僅靠自己個人推論,於在世人物條目裡加入特意詆毀當事人之內容,這已違反維基百科生者傳記的規格,望你自己自重。--Znppo(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14:08 (UTC)
- 呃,李天柱本來就沒有反同性戀阿!他反對的是同性婚姻。-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6月5日 (一) 14:23 (UTC)
- 我無意離題去討論李天柱的立場,你若認為對於張嘉航的分類不妥,那我也不會再添入。還有,我認為,將「把人歸類在反同性戀立場」視為詆毀,這種想法本身才是在詆毀反同性戀者,更無助於消彌正反雙方的隔閡。就像死刑存廢一樣,反同性戀充其量不過是個立場,支持者更沒有站在任何制高點,只是立場有所不同罷了。這一點也請你注意。-KRF(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14:31 (UTC)
- 照這麼推論李天柱也不能歸類反同性戀了,李並沒有公開明確講「反對」,他只說「不贊成」,說「同性戀導致人類滅絕」,甚至還說「我對同性戀的人沒有恨意,我也愛他們,憐憫他們」呢。把「不贊成」移花接木成「反對」不也算原創研究?-KRF(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13:58 (UTC)
- 強烈(-)反对,統神張嘉航自己說的內容屬於第一手資料,編寫維基百科必須依第二手資料,從公正第三方媒體發布的訊息才能採信,而且張嘉航屬於在世人物,根據維基百科的條目規範,有關生者傳記這一項,對在世的人所作的負面敘述,都必須非常嚴謹取證,因為這關係著這條目他本人的名譽,你提供這影片雖是第一手資料,他本人講的,但他本人並沒有「公開明確講」他反對同性戀,你不能直接歸納他的第一手資料,「就把他斷定為」他反對同性戀,這是「你自己的原創研究」,只有他本人明講他反對同性戀的第一手資料,或是經過公正第三方媒體報導寫明他反對同性戀的第二手資料,你才能加在此人物條目裡,不然你就違反了維基百科生者傳記跟原創研究。--Znppo(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11:02 (UTC)
待驗證片段
[编辑]待驗證片段
[编辑]- 2021年因為天涯明月刀M的工商與知名實況主TOYz因使用各自代表的遊戲門派[唐門]、[丐幫]產生改名糾紛,也讓許多片段及後續事件成為迷因,並在事後將天涯明月刀內的角色名稱改成:TOYZA告,這個名稱據說是來源於TOYz要求的「TOYz的狗」跟後來統神打了5次Line電話給TOYz,對方一次都沒接,認為TOYz是啞吧﹝台語發音A告,與的狗發音相近﹞進而改成這個名字
- 2015年9月29日因粉絲團被檢舉張貼色情圖片及販賣成人商品而遭到停權。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8.165.34.111(對話)於2018年5月19日 (六) 15:39 (UTC)加入。 2016年7月4日 因之前遊戲帳號被永久停權與代理商告上法院,後由代理商賠償。[來源請求]
編輯請求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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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葦航為其哥,並非其弟。--Mchang116(留言) 2022年3月21日 (一) 17:52 (UTC)
外部連結:YT頻道連結後面標註「(頻道已關閉)」
[编辑]因為統神於近期關閉他個人頻道,是否要在後面備註「(頻道已關閉)」?--HenryHello0123(留言) 2024年4月13日 (六) 02:2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