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有限公司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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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编辑]香港法律名称和大陆台湾不一样。根据我所阅读的,香港的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少数的担保有限公司),而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大陆和台湾的有限公司乃是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如此,最好把此页改成消歧义。其他编者看法如何?--Voidvector 2007年11月20日 (二) 01:16 (UTC)
香港的有限公司其實也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也是有限的,只是用詞不同。看錯了,的確不同。你所說的股份不能隨意轉讓的公司,香港則稱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因為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公司法不同,導致法律用詞也不同(這兒的有限公司便是一個例子),故此我同意按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分拆。(亦即,大陸、香港、台灣的有限公司最好各成條目)--leeyc0(找我) 2007年11月21日 (三) 08:14 (UTC)- 再看一遍條目,似乎台灣容許股本不分成股份的有限公司成立。如果如此,那香港就沒有此類型的有限公司--香港的有限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另外,大陸的有限公司的含義似乎和香港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類似。--leeyc0(找我) 2007年11月21日 (三) 09:39 (UTC)
- 香港法制应该类似于英联邦国家。我建立Template:商法时,没有翻译Template:CompaniesLaw里英联邦国家的公司形式,当时忽视了英联邦法律与香港的关系。我已经把这些公司形式加入Template:商法。如果把各个区域的每一种公司形式都编成条目,恐怕他们都会是小作品。(无论如何,如果你没有中国和台湾的法律原文,这是我所标签的两个连接台湾 98条开始 大陆 2章和3章。)
- 如果不是有顯著不同可考慮合併。但不同法律體系的公司類型應該分開。(參看英文維基,幾乎都為每個大陸法的國家的公司類型成立條目了……甚麼 S.A.、GmbH、株式會社……)--leeyc0(找我) 2007年11月23日 (五) 03:35 (UTC)
- 这也是,比较明确。我觉得对于通用的形式最好还是保留一条统一的条目简单的介绍一下特征,这样容易读者理解和比较。--Voidvector (留言) 2007年11月24日 (六) 04:14 (UTC)
- 當然,總會有一部分特徵是世界通用的。這部分可以建立一個類似索引的簡介頁。--leeyc0(找我) 2007年11月24日 (六) 04:24 (UTC)
- 这也是,比较明确。我觉得对于通用的形式最好还是保留一条统一的条目简单的介绍一下特征,这样容易读者理解和比较。--Voidvector (留言) 2007年11月24日 (六) 04:14 (UTC)
- 如果不是有顯著不同可考慮合併。但不同法律體系的公司類型應該分開。(參看英文維基,幾乎都為每個大陸法的國家的公司類型成立條目了……甚麼 S.A.、GmbH、株式會社……)--leeyc0(找我) 2007年11月23日 (五) 03:35 (UTC)
- 香港法制应该类似于英联邦国家。我建立Template:商法时,没有翻译Template:CompaniesLaw里英联邦国家的公司形式,当时忽视了英联邦法律与香港的关系。我已经把这些公司形式加入Template:商法。如果把各个区域的每一种公司形式都编成条目,恐怕他们都会是小作品。(无论如何,如果你没有中国和台湾的法律原文,这是我所标签的两个连接台湾 98条开始 大陆 2章和3章。)
- 再看一遍條目,似乎台灣容許股本不分成股份的有限公司成立。如果如此,那香港就沒有此類型的有限公司--香港的有限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另外,大陸的有限公司的含義似乎和香港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類似。--leeyc0(找我) 2007年11月21日 (三) 09: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