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Talk:砂之美術館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关于译名中的“沙”或“砂”

[编辑]

首先,根据方针WP:NC中的名从主人,如果有当地的官方中文翻译,则应该优先作为译名。

我本人查找到,鸟取市官方网站中文版提供的一期《鸟取市报摘要版》的简体中文版本pdf文档使用了“沙之美术馆”作为简体中文译名。

然后感谢@Iokseng提供的鸟取县旅游指南网站的中文版(抱歉昨天确实没有仔细看)。我在该网站中搜索了一下,发现有几个不同版本的译名:1. 繁体中文:砂之美術館 ,然而在这个页面中又出现了“沙雕”,“沙之世界旅行”,而该网站的繁体中文首页也是砂之美術館 ;2. 简体中文:沙雕美术馆,该页面提供的地图中则使用了“沙之美术馆”。

我个人的意见:1. 日文中不用“沙”来表示沙子、沙丘等事物,日文的“砂”应该对应于中文的“”,中文里的“砂”则是用在诸如“砂纸”、“砂糖”之类的词语中。2. 从鸟取县旅游指南网站的繁体和简体中文版都可以看出,砂の美術館的“砂”指的就是中文的“沙”。3. “沙之美术馆”在鸟取市官网和鸟取县旅游指南网都有出现,如果只有这两个网站有中文翻译,那“沙”似乎使用的相对较多。因此我建议采用“沙之美术馆”作为条目名称,并在正文中使用“沙”字。--Lucho留言2015年12月16日 (三) 18:35 (UTC)[回复]

在繁體中文,「砂」在大部情況下是可以與「沙」通用的(台灣的教育部字典:「細碎呈顆粒狀的物質。同「沙」。如:「礦砂」、「鐵砂」。),我個人習慣使用「砂」,所以最初我決定用這個字來建立;在沒有統一的官方中文名稱之前,我覺得兩個字都可以用,純粹看個人習慣。不過,我剛剛Google了一下,發現「砂之美術館」的使用頻率其實還出乎我意外的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5年12月17日 (四) 00:30 (UTC)[回复]
关于中文里“沙”和“砂”通用的情况,我觉得两岸应该会是类似的。我查阅了商务印书馆的《新华字典》(第10版)和《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都是在作“细小的石粒”和“像沙子的东西”解释时,认为“砂”同“沙”(也就是通用),并且也是“砂”唯一的义项。然而使用习惯似乎很少出现两个字在常用词语中可以相互替换的情况,即使含义都是“细小的石粒或颗粒”。例如,《现代汉语词典》中在“沙”和“砂”之下分别列出了多条不同的词语;同时我也查询了在线版的中华民国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与“沙”和“砂”相关的词语是不同的。对比两本辞典,可以发现都是写作“沙子”、“沙漠”、“沙丘”、“沙场”等等以及“砂糖”、“砂布”等等;当然《现代汉语词典》特地指出了“沙锅”、“沙浆”可以和“砂锅”、“砂浆”通用(以后者为常用),但其他的词语没有这样注明。我觉得平时应该不会出现在用“沙”的情况下替换成“砂”以及相反的情况。--Lucho留言2015年12月17日 (四) 02:16 (UTC)[回复]
在中文裡,「沙」和「砂」沒有明確的劃分。當然有些詞語偏向用「沙」,有些偏向用「砂」,但這只能說是習慣,不表示用另一個字就是錯誤的。再來看本條目的名稱來源,可以找到「沙」也可以找到「砂」,所以無法就所謂的官方網站認定應該用何字,而且實際上這些網站也都不是此博物館本身的官網,因此很難說他們的用字可以代表此博物館所認定的用法。如果上述都不能確定,那麼用google搜尋「"砂之美術館"」和「"沙之美術館"」,可以發現「砂之美術館」還更多地被使用。所以,我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使用「砂之美術館」為條目名稱是合適的。--Iokseng留言2015年12月17日 (四) 04:54 (UTC)[回复]
但我还是建议首先参考方针WP:NC中的名从主人,在这个前提下不应以google的搜索结果为准。这里的“主人”并非一定是博物馆本身,“其上级机构、组织、公司的官方中文资料”同样可以参考。比如鸟取市官方网站是代表鸟取市地方政府的,鸟取县旅游指南网站则应是鸟取县观光交流局观光战略课所建,我认为这两个网站的内容都可以看作上级机构的官方资料。--Lucho留言2015年12月17日 (四) 05:52 (UTC)[回复]
稍微研究了鳥取市官方網頁,看來裡面應該沒有可以做為中文名稱參考的資料,那個市報摘要版看起來可能也不是官方刊物,而是一個NPO團體TIA主動協助的成果,抓了好幾期的市報翻譯摘要版來看,裡面的中文翻譯用詞也前後不一致,在2015年也曾出現「砂美術館」的用法。我想幾乎可以認定並沒有任何官方中文名稱的存在......。這樣一來,我還是比較喜歡「砂之美術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5年12月17日 (四) 13:21 (UTC)[回复]
兩種翻譯都存在,且沒有官方名稱的情況下,根據先到先得原則,應優先採用條目建立者使用的名稱。--Iokseng留言2015年12月17日 (四) 17:30 (UTC)[回复]
好的,这两个网站确实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果确实不能被看作是官方资料,我同意按照先到先得原则来。--Lucho留言2015年12月17日 (四) 18:0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