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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专题 (获评未知重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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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题 (获评未知重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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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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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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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後修訂
  • 哪一所澳門學校的校名寓意有廣東之花的木棉花呢?(Agostinho 家彥新聞擴建及加入圖片,提交重審)—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0:33 (UTC)[回复]
    • (+)支持Iflwlou [ M {  2007年11月29日 (四) 11:21 (UTC)[回复]
    • (-)反对,意見同下,先解決圖片問題再說。—Iflwlou [ M {  2007年12月5日 (三) 13:48 (UTC)[回复]
      ↑該用戶投票因超過時限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 (+)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1月29日 (四) 13:15 (UTC)[回复]
    • (+)支持,並修正題目別字。—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6:57 (UTC)[回复]
    • (+)支持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11月30日 (五) 01:27 (UTC)[回复]
    • (+)支持,繼績努力。--18164 (留言) 2007年11月30日 (五) 06:09 (UTC)[回复]
      • 但你的家彥標誌=自由版權嗎?請留意推荐標準--18164 (留言) 2007年11月30日 (五) 06:30 (UTC)[回复]
        • 「家彥新聞」的logo是友人創作出來的,因些無任何的版權問題。另外,家彥新聞的logo是聯盟式(指朋友)的共同logo,所以如果在將來見到有相同的logo而名稱不同無需感到奇怪呵。Logo的創立(被設計)就是要聯合各位友好朋友之用,—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2日 (日) 13:47 (UTC)令他人知道這個網頁、網站等是出自同一組人的「手筆」。而「家彥新聞」的題字是由張根友所題,經過特別效果的處理後而和logo相互配合的,而名稱是有特別之意,就是家中的顏寶(如有宣傳之意請del)。另外也要多謝你的注意。—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1月30日 (五) 16:33 (UTC)[回复]
          • (!)意見不認同此做法,因為與分享的精神並不完全相符,建議末來如果有人上傳相同的圖像之後,即可取而代之,以提供給要引用百科內容的人更乾淨的資料,以利其他人在GFDL精下從事任何衍生創作。—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12月1日 (六) 03:00 (UTC)[回复]
          • (!)意見,請問閣下的聯盟式(指朋友)都完全同意圖片是自由版權嗎?如果是,那我就更不明白logo的存在價值,因自由版權圖片仍可在摘要指明原作者及其來源,而不是用logo表示。如果有人加以仿效並以此為申辯理由,恐怕會有宣傳之疑問。避免有誤會,可以先再闡釋logo的版權含意嗎?大家分析一下?--18164 2007年12月1日 (六) 06:09 (UTC)[回复]
          • (!)意見,如果此討論有影響新条目推荐候选投票運作,有勞天上的雲彩兄在移至合適討論區。--18164 2007年12月1日 (六) 06:25 (UTC)[回复]
            • (:)回應:本人和其他的友人均希望可以不印有logo而「出街」的,但在發現有人以該圖創作說為自己的創作的圖片令到我等不滿,所以在圖片上加上有關的logo以作保護。之前試過作透明度的多編排的簽署方式,可是影響了圖片的觀賞性,因而我等全線改用了logo了。至於是否會違反有關的版權問題,本人重申所有有這個logo的圖片都是授權的半自由限制自由版權(許可)—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2月1日 (六) 19:01 (UTC)[回复]
              • (!)意見:自由版權並不是沒有版權,它允許人們逕行複製、更改、散佈一樣作品,且註明原作者名稱。如果有人使用了您所做的圖片且將自己標示為原作者來發表,那麼他仍然構成侵權。從另一方面來說,有心人如真要盜圖,仍然可將您們的logo標誌裁切掉後宣稱為自己的創作,當然這還是屬於侵權。因此,加上logo其實是不必要的,且將影響維基百科的可讀性。當然以上只是建議,如果您認為logo確有必要的話我尊重您的看法。—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1日 (六) 19:55 (UTC)[回复]
              • (!)意見:根据阁下所采用的授权协议(cc-by-sa 2.5),同样允许他人“制作派生作品”,因此,他人可以将logo裁去后再上传至维基百科,只要注明原作者为阁下并采用cc-by-sa协议,便没有侵权。阁下目前的状况实际是cc-by-nd,nd即禁止改作,但维基百科不能接受cc-by-nd自由版权图像:如果阁下继续不允许他人进行改作的话,那么必须注明合理使用依据,且图片不能在首页展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2日 (日) 02:33 (UTC)[回复]
              • (:)回應,如果只希望不要被人冒充,cc-by的授權已經足夠。—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2日 (日) 08:58 (UTC)[回复]
                • (:)回應,cc-by比cc-by-sa要求更寬鬆,無需按初始授權分發,只需註明原作者就行了。—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2日 (日) 15:24 (UTC)[回复]
                  • (:)回應:我真的想不到一個「半自由版權」而影響那麼大。對於「半自由版權」是會乎有關版權的許可進行,或許我該寫「自由版權(許可)」會好一點。這個是為圖片作出許可保護的,如真的是有人在其編輯下除去logo的話,我等無言以對,但希望可以降低非合法地使用。合理使用的(拷貝、分發、呈現和表演當前作品、製作派生作品及把作品用於商業用途)是合理,然而「必須明確標明作者的名字」即可已經無問題的了。而「如果你基於當前作品更改、變換或構造新作品,你應當按照與當前協議完全相同的協議分發最終作品」是無可能做到的,因為以同一個時間、地點、光暗等是無法做到的,而「半自由版權」就是這是原因,而非不可以作他的用途。另外,本人對於有關的版權模版不是熟悉,不過本人承諾會盡快完全理解。總之,如有說錯的請見諒,一切以本人的頁面上的

下列如有「家彥新聞」圖標的圖片均受到家彥新聞的授權於維基百科,即授給所有人作合理性及相關版權許可下進行。

為準—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2月2日 (日) 11:00 (UTC)[回复]

              • (!)意見:我想請您再仔細讀過一遍我上列意見。需要再加以澄清的部分是,自由版權,不論是維基百科所採用的GFDL協議,或是您上傳圖片目前所標示的Creative Commons協議,都允許他人對原圖進行改作,前提是在改作上必須清楚標示原作者姓名及列出原圖來源(在網路的環境中,則改作者必須提供原圖的連結)。任何未確實達成前述要件的改作均形成侵權,因此請您寬心,將您的圖片於自由版權下發佈絲毫無損於您應得的權益。我能理解您加入家彥新聞logo的想法,或許這對於不肖網站惡意盜圖來說能夠稍微提高難度,不過我還是要重申這不是治本之良方。因此,如果您堅持僅授權維基百科拷貝、分發、呈現您的作品,但不允許對您的作品在標示原作者及來源的情況下更改、變換或構造新作品,那我必須很遺憾地提醒您,您的版權宣告與維基百科的自由版權作風不相容,也不相容目前圖片敘述上所標示的cc-by-sa協議,請儘快將圖片敘述頁中的版權宣告修訂,並加上如{{freefairusein}}、{{CopyrightedFreeUseProvided}}等相應模板,以避免圖片因版權宣告錯誤遭到刪除。—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2日 (日) 13:47 (UTC)[回复]
              • (!)意見:如果其他人把你的logo除去,條件必須是繼續按你的初始授權分發(Share Alike),並且註明原作者(Attribution)。所以你大可放心,修改裁剪你圖片的人,要麼註明原作者,並按初始授權分發,否則就是侵權。—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2日 (日) 15:24 (UTC)[回复]
                • (:)回應:首先,我好多謝各位在這裡的協助本人而對我講左那麼多,而大家都是為小弟好,所以好感激大家。由於候選日子的短少,可能會好快就被候選不成功的話,希望各位可以繼續和本人對話,令到真正有一個解決的方法。我想問道,如果本人用了{{freefairusein}}、{{CopyrightedFreeUseProvided}}的版權許可後,在加入logo的同時會否也被他人delete呢?因為本人之前用過有關的版權許可模版,然而一一被「書生」delete開掉了,所以改用現時的模版,但對「其他人可以作修改」作保留,所以之前曾候選過的條目一一候選也不成功。另外,如果我採用{{freefairusein}}、{{CopyrightedFreeUseProvided}}時,再在版權許可下加上有關的條文規定例如如何在授權下可以作編改等等的語句可以嘛?—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2月2日 (日) 19:03 (UTC)[回复]
    • (-)反对(+)支持,圖片的授權不與GFDL牴觸,所以應該沒有問題。因作者說「授權的半自由限制」並不符合cc-by-sa 2.5協議,且圖片已經公開,應馬上撤除,所以改為反對。→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1月30日 (五) 14:05 (UTC)[回复]
    • (+)支持華德禹@加班小王子(來探班?) 2007年12月1日 (六) 13:26 (UTC)[回复]
    • (!)意見因此條目授權問題與作者主張有嚴重誤差,希望管理員暫緩此條目刊載首頁,如無法避免需要刊載,請務必移除圖片,以免侵權。→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2日 (日) 03:23 (UTC)[回复]
      • (:)回應:可能你也有誤解了。我等的授權是授權了圖片作公開用途了。另外可以到本人的頁面看看。—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2月2日 (日) 11:11 (UTC)[回复]
        • (:)回應,就是看過您個人頁面的宣告,所以才改變支持票。請您先理解,cc-by-sa 2.5是一個自由的版權宣告,除了只需要以相同模式並且保持源創作者資訊來分享,就不構成任何違規,這與GFDL完全沒有衝突,在維基百科內是允許的。您加上了LOGO,但是以cc-by-sa 2.5的授權,其實無可厚非,不喜歡的人自然能自由的將LOGO去除,完全沒有任何侵權,也不像您所說的什麼破壞性建設。同理,其中LOGO部份因為您已經使用cc-by-sa 2.5開放,所以任誰都能自由改作,所以那已經不能算是一個專有標幟,這也是我原先投下支持票的原因。但事後看您的解釋,您要依照您自己的詮釋方法去更改這些規定,那根本就不能算是自由版權,也根本不等於cc-by-sa或是GFDL,即使您只授權給維基百科,那也要看維基百科是不是要接受,基本上這類不是沒有辦法以其他自由版權圖片取代的圖片,沒有人會接受您的授權。條目內所有圖片如果都照您所說的授權,那全部都需要提出快速刪除處理。看過您用戶頁上的聲明,可以得知您對自由版權的概念還不夠熟悉。製圖者當然可以自己宣告自己的圖片授權來保護自己的創作,但是如果自己所宣告的授權範圍超過了自由版權協議,那就只能在您授權的範圍之下使用,維基百科的授權模式完全遵照自由版權協議,沒有理由為了您一個人的版權而去更改。當然,合理使用是可以允許,但是需要有幾點主要的理由,最重要的就是無法以其他圖片來取代。而且合理使用的規則各地方都不見得相同,維基百科中只能允許少量且無法取代。您所提供的照片似乎都不是這範圍的照片。→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2日 (日) 15:00 (UTC)[回复]
    • (!)意見,我想折衷的方法就是我也去那間學校拍攝跟條目裏一樣的相片,然後取代它,我不想因為版權而眼白白看到這樣的心血被浪費。—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2日 (日) 07:48 (UTC)[回复]
      • (:)回應:這個做法是完全嚴重侵犯編輯者的編輯方向,也是進行破壞性的「建設」。應該是和本人(或該編輯者)作溝通,而非單方面行動,因為這就會導致一場編輯戰的開始了。—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2月2日 (日) 11:11 (UTC)[回复]
        • (:)回應:不,因為維基百科是標榜開放的百科全書,假如有人能提出以更開放形式授權的圖片,那麼新圖片完全有資格取代原先的圖片,這屬於wiki「協作」的精神,開放內容才是維基百科所追求的,因此這並不是破壞性。相反地,採用「保留部份權力」(some rights reserved)的編輯方向才是違背了維基百科的風格。—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2日 (日) 13:47 (UTC)[回复]
    • (-)反对,意見同User:Chia 777User:Cdip150,如果User:Sdee,那麼怕被人引用,自然會有其他人提供更開放的版本,這就是維基的處理原則,User:Sdee只有兩種處理方式,要嘛就無保留的開放,要嘛就不要上傳到維基,請選擇您的處理方式,另由於本推薦尚在討論,先更新其他的—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12月2日 (日) 12:33 (UTC)[回复]
    • (!)意見,先向User:Sdee致歉,我是認同條目的質量才投支持票;因圖片有機會上首頁,我對圖片的關注並沒有想到引來不少反對票。只是圖片的理念問題,希望User:Sdee不要灰心!條目圖文並茂固然生色不少,但如果你朋友因擔心而不認同維基方針,不用勉強,拍照不是什麼難事,沒有合用圖片亦不代表條目有什麼問題。--18164 2007年12月3日 (一) 06:38 (UTC)[回复]
    • (!)意見,我想問:現在應否截票呢?討論的事項跟推薦已漸漸離題了,其實如果把相關圖片除下並通過,可能會較合理。不是想等到有人投個反對然後就把推薦退回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3日 (一) 18:59 (UTC)[回复]
      • (:)回應,現不把圖片一起處理,即只有題目作候選。—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2月3日 (一) 19:52 (UTC)[回复]
      • (:)回應:不論是否在首頁刊圖,在圖片版權問題未獲進一步處理前不宜貿然登上首頁。如依Sdee先前所述,則目前圖片版權頁上標示cc-by-sa是錯誤的,應改為有所保留之版權宣告並加入合理使用字樣,如無改變,相關圖片應作「版權宣告不清」刪除之。如Sdee最後決定採用自由版權,請在此告知,那麼相信大家會很樂意立刻改反對票為贊成票。—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3日 (一) 20:50 (UTC)[回复]
      • (!)意見,合理使用有合理使用的規定,一個條目之中不能有多張合理使用的圖片。該條目中已有校徽之類的圖片,其他就不應該合理使用。同時,照片如果按照上傳者所言,那就變成是種錯誤的版權宣告,必須提請快速刪除,理由是他人不可能都會了解原作者自己所主張的版權宣告,所以就會以為是自由版權的作品來使用,那就造成維基百科誤導他人侵害版權。新條目推薦中也有規定不能有侵權行為,Sdee即使是圖片原作者,但是使用了與其理念不同的版權宣告也同屬於侵權。所以如果作者依舊無法對自由版權釋懷,那此推薦就等於不符合推薦要求,必須撤下,同時所有疑似侵權或版權不符的照片全部需要提出刪除討論。→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4日 (二) 00:03 (UTC)[回复]
      • (!)意見User:Sdee決定是否移除其版權標緻或移除條目內之圖像,否則七日內將此條目移至侵權討論,待結出爐再依結果處理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12月4日 (二) 08:18 (UTC)[回复]
      • (:)回應:請給大概3~4日的時間以作為有關的修改之。不便之處,敬請原諒。不過本條目的圖片的許可會在2日內做好。—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2月4日 (二) 11:17 (UTC)[回复]
    • 我原先的意思是:把條目裏所有有問題的圖片取下,而不單只是放上推薦的那一張。—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5日 (三) 09:43 (UTC)[回复]
    • (:)回應:各位,圖片是屬於「其他非強制性原則」的。請問「非強制性原則」是為原因呢?「非強制性原則」則是不是一定的申選條件的。這根本是自相矛盾的條文。—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5日 (三) 11:08 (UTC)[回复]
  • 自由版權圖片上加水印是「自由皮、自私骨」,在手法上是鑽自由版權的漏洞,在精神上則是違背自由版權的信仰。英語維基是明文禁止加水印的。en:Wikipedia:Image use policy
Also, user-created images should not be watermarked, distorted, have any credits in the image itself or anything else that would hamper their free use, unless, of course, the image is intended to demonstrate watermarking, distortion etc. and is used in the related article. All photo credit should be in a summary on the image description page.

--百楽兎 2007年12月5日 (三) 12:49 (UTC)[回复]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12月6日 (四) 00:03 (UTC)[回复]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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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歐文龍因貪污案而免職,但由於他曾經在粵華就讀,應當在『校友』該處加上他的名字,不要又刪去他的名字。—agostinho 04:46 2007年4月15日 (UTC)

據報歐文龍只讀過一年粵華中學,其餘時間均在慈幼中學就讀。另,歐文龍現時只是懷疑反上貪污案而免職,不宜批判他。另若在此情況下在著名校友處加入其名字,有點隔隔不入,因不知他是有違反或是沒有違反。如此例一開任何在該校讀過的人士名字都可放上來,本人反對!- Mrkal 03:50 2007年4月15日 (UTC)

(!)意見,這裡放的都是知名人士,並不存在「任何在該校讀過的人士名字都可放上來」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9月6日 (四) 05:40 (UTC)[回复]

( ✓ )同意:即使曾是當過一年的學生,也是校友,而且學校(指粵華中學)在貪污案前表明他是校友來的。—AG0ST1NH0 2007年9月6日 (四) 15:57 (UTC)[回复]

(!)意見,我指可能會存在「任何在該校讀過的人士名字都可放上來」的問題,是因為所有就讀於粵華而為人熟悉(如犯人、上過下電視)的名宇都會被放上來。因考慮此問題,見議可定出標準 另Re Agostinho, 我讀左粵華咁耐,無乜聽過講佢係校友,只係經常講張國華,XDD—Mrkal 2007年9月8日 (六) 07:09 (UTC)[回复]

(:)回應:粵華有咩大野,要請嘉賓戈陣就會叫官員、粵華既重要人士(指校友)出席的了。在過去的慣例,歐文龍會派代表(即他的辦公室主任、代司長)來代表他本人的;不過,千禧綜合館的奠基禮佢親自出席了。而在梁熾才當校長時,曾經在週會時以歐前司長、張司長的成就來「叫」同學努力的。—AG0ST1NH0 2007年9月8日 (六) 11:23 (UTC)[回复]

优良条目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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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后修订版本
移动完毕Advisory 2009年2月12日 (四) 09: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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