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在伊朗位于公有领域,因根据伊朗《作家、作曲家及画家维权法》(1970),该文件符合以下条款之一:
- 创作者(或最后逝世的作者,对于所有类型的雕塑)逝世逾50年。(2010年8月22日对第12条的更新)
- 对于基于1970年法律作品版权在2010年8月22日已经过期的,在2010年8月22日前作者已逝世逾30年。
在以下情形中图像在发布或公开展示起3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第16条)
- 摄影或电影作品。
- 作品属于法人或其权利已被转让给法人。
图片描述页应指明具体属于何种情形。
公有领域
在伊朗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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