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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候选人/SickManWP/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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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 Question
|Q=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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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用戶最多對每名候選人提出兩條問題,並可跟進補充提問,必須與原先問題及候選人答覆有關。


  1. 您好,感謝您參選首屆仲裁委員會。請您簡單闡述您認知中仲裁機制的宗旨和仲裁員的權責。--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中維設立仲裁委員會是為日趨嚴重的用戶紛爭和編輯爭議提供公平、嚴謹、保密(在仲裁員私下討論方面)、客觀、中立的解決渠道,試圖以此化解危害中維社群健康發展的爭議。委員會最好由不同領域的可信賴用戶組成,仲裁員私下共同對案件進行討論,分享對案件的看法,然後嘗試得出共識,共同商討案件的解決方案。參與用戶紛爭的編者一旦將案件交給仲裁委員會,須服從委員會的決定。在參與案件審核時,仲裁員應仔細閱讀所有與衝突有關的用戶及第三方所提交的證據,盡可能不應因與某方用戶的交集而影響案件的判斷。因此,作為仲裁員縱使需要熟悉站內的基本方針,但也不能照本宣科,而應結合方針和常識去理解案件的始末。在案件塵埃落定前,都不應隨意使用封鎖權限,或猶如管理員般單獨處理用戶的不當行為。若仲裁員本人介入於紛爭中,應避免參與對案件的仲裁,但能提供詳細的證據以協助其他仲裁員更有效地審核案件。--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回复]
  2. 您認為近期有哪些出現重大編者矛盾或爭議的議題可能需要發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就目前而言,可能需要仲裁委員會介入的方針制定爭議有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用詞修改及從英維引入對Wikipedia:格式手冊/電視的詳細規條。對於用戶爭議,很抱歉本人得說話難聽一點,公開點名近期於ANM活躍的嚴重衝突,包括有:日期20220626、Patrickov、Zhenqinli等人與紅渡廚的用戶衝突。紅渡廚與許多用戶的發生過編輯衝突,甚至還多番要求管理員對上述用戶進行禁制或封鎖。管理員對於案件到現時未作任何處置;Chinuan12623、自由雨日、Wolfch等人的衝突。雖然管理員已下達為期半年的互動禁制,但若半年後禁制解除,按本人對相關討論的了解,雙方再度白熱化的機會不低。以上,如有問題歡迎再追問。--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回复]
  3. 你提到会对严重破坏本站文明方针的用户予以封锁,我希望知道你对文明方针的理解,具体来说,如何判断一个人的语言是否是不文明的?你可以举一些例子来支撑你的观点。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34 (UTC)[回复]
    應該受到處治的不文明行為包括以下:
    一,蓄意使用一些令他人感到被侮辱的詞匯,包括動物、生殖器官及排泄物、某些不全的特徵來比喻他人。例如說他人是「不讀條目的Sb」、「幹的事情像個畜生」、「智力不足參與這一討論」、「這點事你也不幹建議你去申請傷殘津貼」、「把讀者當屎」等等。縱使被攻擊者的行為未必正確,但我反對將他們的過失視為誘使他人不文明,此情況應該與攻擊方的言行分開處理。以歷史或政治人物的過失不屬於人身攻擊,例如我經常用美國總統(主要是菲爾莫爾、布坎南、安德魯·約翰遜、傑佛遜、傑克遜、尼克松、老布什、特朗普)來比喻他人的行為並不屬於不文明,一來只是用人來比喻他人,二來人的特質可以改變,但是上述提到那些動物和不全特質並不能輕易改變。
    二,發表蓄意貶低他人政治立場、信仰、種族、性取向的言論,或意圖在討論中提及對方這些個人特徵。例如有人在用戶頁標籤自己擁有黑人血統、支持共產黨、是同性戀、信仰天主教,說別人或其親友是「小糞洪」、「黑鬼」、「基佬」、「耶撚」等。即使在討論事情時,都不應輕易提及對方的這些個人特徵,因為這樣就從對事升級成了對人,怎麼說都不是好的做法。
    三,祝願別人發生不幸的事件,例如「希望你早日被永久封鎖」(警告他人的行為可能會招致其被懲罰不在此限)、「祝你早點被車撞死」、「生兒子沒有屁股」等。
    四,諷刺他人。例如「你真是個天才,寫一篇條目來源全引用錯誤,翻譯得一句完整句子也沒有」、「你這個人真是公平公正,對著自己的問題顧左右而言他,檢討別人就這樣利索」。如「天才」和「公平公正」這些與實際意思不同的字眼不應在理性討論時出現。
    聲明:縱使他人的言行不文明,也不代表自己的行為完全正確。在指控他們不文明前,應檢討自己的行為是否也有不當並在日後加以改善。在判斷言論是否不文明時,需要看清事件的始末才能準確判斷。不能因為一個人被封鎖、覺得他沒有參與討論的能力就大放厥詞,而應不作理會。本人所舉的例子並不針對特定用戶,因而沒有人身攻擊。如有用戶的言行與本人所舉的例子類似,實屬不幸。--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59 (UTC)[回复]
  4. 去年发表的一个关于英维仲裁委员会的学术文章中提到了以下问题: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请问你认为这类问题在中维已有的流程系统中是否存在?你认为应该怎样保证仲裁委员会尽量不存在此问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2 (UTC)[回复]
    中維社群的氛圍裏,確實有許多維基人與部分編者關係密切,他們主要接觸長期編寫條目或處理站務的用戶。若這種與許多關係密切的維基人發生爭議或衝突,不難相信他們會獲得廣泛用戶的支持,令管理員對事件的壓力加大,從而不敢對爭議輕易作出處理。不過近年來中維社群多了許多新手能指出此類維基人長期所犯的問題,管理員也樂意將此類維基人和新手一視同仁,一旦其長期違規亦不會縱容之。我相信將來這種問題在中維會越來越少。
    若新設立的仲裁委員會要避免這種靠關係而獲得免死金牌的現象,最好的辦法是鼓勵更多年資更少(大約加入一年多至三年)或行事相對低調的編者參選,這些編者大部分都熟知站內方針,對部分老手的交集也不會太多,從而避免判斷不公。另一種方法是邀請更多不同專長於不同領域的用戶參選。例如編寫條目、技術帝、維護模板等人都會較少和處理站務的維基人交集,讓這些用戶參選有助委員會在中維更具權威和代表性。--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41 (UTC)[回复]
  5. 參與社群多年可能會讓人對於某些社群成員抱有一定的成見。這些過往的經驗,是否會導致您在執行職務、參與評議時有所偏頗?如果要避免這樣不中立的可能,您覺得自己要從甚麼方向努力避免這些成見的影響呢?--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 Jonathan5566討論貢獻)於2024年10月17日 (四) 07:42 (UTC)加入。[回复]
    這些年來我確實認為部份編者的某些行為有所不當,因此會令本人對這些用戶有所戒備,並且儘量避免與這些用戶接觸。若我按自己的立場發言,以仲裁員的身份很可能引起爭議或反效果。為了避免自己的立場導致處理手法不公,我一般都會在聆聽多位未曾與該用戶接觸的仲裁員發表意見後才發言。若仲裁員的立場與自己不同,本人將選擇避嫌並不參與整個案件,但尊重其他仲裁員的決定。--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7日 (四) 08:23 (UTC)[回复]
  6. 您好,在Wikipedia:仲裁/方針的第一段寫出了...最終爭議解決措施,旨在應對社群始終無法通過常規流程解決的使用者衝突,想知道您對這句話的解讀,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5:48 (UTC)[回复]
    仲裁委員會主要在以下兩種情況下發揮作用:
    一、社群對某些條目內容/方針修改長期無法達成共識時總結各方立場,試圖透過調解尋求各方都滿意的方案。例子有修改格式手冊對電視類的規範、兩岸四地用語、COVID-19主題等。
    二、在管理員不作處理的嚴重用戶衝突時判斷雙方在事件始末時其行為正當與否,與其他仲裁員討論後作出處理。例如第二題提到的紅渡廚與多名用戶就提刪和條目重審的衝突,以及最近UjuiUjuMandan與Wengier引起的文明行為爭議。
    上述提到的兩點,只引用中維的方針來解決問題就好比給肺炎患者吃止鼻水藥一般,對爭議的解決毫無作用。仲裁委員會作為「最終爭議解決措施」,就好比最高法院的代表律師一樣,比管理員的權力更大。亦因如此,仲裁員須培養總結事件、雙方立場、證據的能力,更要避免因個人立場、第四題提到的用戶的維基年資、與特定用戶的交集影響對案件的判斷。--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7日 (四) 17:06 (UTC)[回复]
  7. 閣下於2023年6月管理員Ws227被解任後,在互聯群主群發表「史上最快的女人」的言論。在本人對閣下基於性騷擾為由予以警告後,閣下隨即於自己的個人群先後發表以下言論:
    感謝您的問題,也很感激您把本人一年多前的站外言論帶到這裏繼續討論,提醒我不要重蹈覆轍。我當時在站外的此番言論確實不符合文明且有人身攻擊之嫌。閣下作為事件的受害者,我為您的感受感到難過和悔疚,亦為當時的自己感到難堪。我承認當事對Ws227被解任的遭遇是有落井下石,如此開玩笑確有不當。
    我當時因經濟和學業問題,與不少家人、朋友,以至維基人意見出現分歧,導致我的精神狀態出現嚴重問題,與身邊的人皆難以相處,容易出現衝突。我在事發後三天已向心理醫生尋求支援。經過心理醫生一年後的跟進,我的精神狀態及與親友的關係已大為改善,我能保證不會讓自己的情緒影響案件的判斷,且能按照多方證據與其他仲裁員商討案情。
    事隔一年多,我對中維社群文明方針的了解更深,理解到文明和人身攻擊更具體定義。為了挽回一眾維基人對鄙人的信任及避免再有同類事件發生,我於去年至今年動員令期間主動避免參與過多站務,並專注於條目建設,反破壞方面我也只專注於提報Dxy5和冷火羽的傀儡,以此減少與其他維基人的互動,並重建社群對我的信心。我在事件過後的一兩個月期間亦有盡力修補與其他維基人的關係,在此感激許多維基人願意重新接納我。他們不僅在事後安慰本人,更想辦法幫助我最大化地減少事件對我的維基生涯以及維基社群的負面影響。我事後亦有與您合作,交出某被全域禁制的用戶註冊傀儡發郵件騷擾某些用戶的證據,並聽從您的意見對條目作出深色模式調整。
    最後,社群裏所有的人都會犯錯,這裏所有人都是吃一塹長一智,只有犯錯人才會成長。在此事中,您表現出的冷靜、理性、客觀、寬宏大量都是我和其他社群成員應該向您學習的地方,在此衷心祝福您在本屆管理員選舉順利當選。我深知精神健康問題不能用作對此事的擋箭牌,且我無法控制此事會否惡化社群成員對本人的評價,但是我必然盡我所能透過本頁的其他問題來向社群證明我的能力,且會全盤承受此事對中維生涯構成的負面影響。即使因此事不受社群信任而落選,我都不會怨天尤人。再一次感謝您的提問。--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0日 (日) 09:55 (UTC)[回复]
    1. 感謝回答。
      一,您認為您作為一個過去發表嚴重違反 UCoC 言論的人,您認為自己仍能適合成為負責處理違反 UCoC 事件的仲裁委員會成員?
      二,過去一年前您就此性騷擾而被封禁之事於互聯群申訴時,時任群管(以及現任全域Ombudsman)Dasze 曾向您指出「如果人人都這樣辱罵群友然後道歉,規則的設立目標——保護群友——就永遠都達不到。」,您對他的說法有何看法?而其說法能否套用到您往後處理案件的手法上?
      再次感謝抽空回答。--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2:11 (UTC)[回复]
      往反方向想,正是因為我曾犯下過失並且受到過相關處置,所以更能理解UCoC對第二章「文明、合作、團結和良好的公民意識」及第三章「騷擾」的定義和例子,從而更輕易與其他仲裁員合作,協助查出違反UCoC的規條的語句,我相信因此對處理相關案件有所幫助。在審視一個人的能力時,並不是看他/她是否從未犯錯,而是他/她犯錯後是否願意找出毛病、復而對症下藥、警愓自己勿再重蹈覆轍。我在加入中維的頭三年裏所犯過的錯遠比大家想像中更多、更嚴重,但我堅信只要在犯錯後痛改前非、改變自己,而不是為過錯找藉口、嫁禍於人,就能重拾社群的信任。在此類事件中,最重要的是要盡力減少事件的負面影響,修復被破壞的關係,主動力挽狂瀾,將損失減到最小,不要以為事件一段時間後就會解決。畢竟中維只是個三千人的小型社群,若是對事件不顧而去,問題的併發症將難以逃避,有損中維社群的日後發展。總括而言,主觀上我自認為有能力參與此等事務,但客觀上我目前的能力是否適任仍需參與投票的各位判斷。
      我十分同意Dasze君所言。現時我對此句的解讀是「作為中文維基人自發性建立的Telegram群組,規矩某程度上也要跟從站內的通用行為守則看齊,也因此亦有保護維基人的責任」,只是當時我把這句話解讀為他認為我仍會再犯,加上有群組管理員表示要因此事封鎖三年,令我當時更感憤慨,認為一眾群組管理員不信任我。我自問上訴時所表現的誠意仍算不足,導致他反對解封鄙人,令本人最終放棄上訴,某程度上破壞部分編者對本人的印象。在日後處理案件時,我認為此言可作為判斷案情的中心思想,應考慮相關言論對整個社群的危害。但除理解事件中受害者的感受及事態的嚴重性外,亦要觀察發表相關言論一方是否願意真誠悔改,避免因一刀切的判斷或過於嚴厲的處罰,而扼殺雙方事後和解的機會。(遺憾地絕大部份類似違反UCoC條款的案件中,發表相關言論的人仍然拒不認錯和改善態度,導致事件的結果變壞)
      以上。--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6 (UTC)[回复]
  8. 你好。在中文維基百科內有許多長期存在爭議的主題(如法輪功),而仲裁委組成後必定會接手類似個案,這可能涉及許多複雜的言詞辯論(參見WP:AN3),請問你認為你有沒有足夠的能力處理?若是,請閣下以自身角度就此案件發表看法(雙方的哪一個指控成立?有何辦法可以避免相關情況?),謝謝。--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15 (UTC)[回复]
    法輪功作為中維的高風險主題,在修改相關主題時編者就需要多加謹慎。若修改會引起爭議,原則上需在互助客棧或條目討論頁與其他編者溝通,等待得出共識才執行結果。仲裁委員會最好應在討論升級到個人衝突前,而不是等到在AN3或ANM吵翻天後來出手,這是因為大打出手時必然使案件判斷更為混亂,即使雙方理據合理但口出穢言,都對事件毫無幫助,更會因長篇大論的吵架而加深判決難度。仲裁員需先了解雙方的爭執點和立場,後與其他仲裁員合作和溝通,才可執行令絕大多數人都滿意的結果。正因仲裁員需有與同僚合作的能力,很多時不是一個人就能由始至終處理案件,所以我無法確切回答您我能否百分百做到,只能向您保證若我有幸當選,必然盡我所能去積極參與案件的判決。不過,我對本屆仲裁委員會的其他候選人都信心滿滿,相信若仲裁員積極合作,都能對相關爭議的解決有所裨益。
    對於閣下所舉例的案件,本人將事件分為兩部分:
    首先是該引證來源是否有效的問題。根據本人過往寫條目的經驗,一個好的參考來源應該使用較為可靠的網站,同時又能與條目原句相呼應。但本人不確定www.nationsonline.org是否屬於獲廣泛認可的機構的官方網頁,且找不到任何與條目內容聲稱「馬來西亞簡稱大馬」呼應的語句,所以理應被替換為更佳的參考來源。如果沒有可靠來源而總結「馬來西亞簡稱大馬」,Bagida520被自由雨日說是原創研究也是無可厚非。Bagida520聲稱他的回退理由是「『印度尼西亞』簡稱『印尼』、『美利眾合眾國』簡稱『美國』」,雖然此理據是眾所周知,但是其實美國和印度尼西亞的條目最好也有來源佐證此句(參考Wikipedia:孫中山是男性須引用),更何況把馬來西亞簡稱大馬的普遍程度遠比美國和印度尼西亞少。私以為自由雨日對該來源屬於不相關的判斷合理。
    其次是個人衝突方面,我認為雙方都有更好的應對方式。Bagida520使用「外國人」來回應自由雨日,並且形容自由雨日的修改為「破壞」,一來維基百科人人皆可編輯,沒有明文限制條目不許並非馬來西亞居民的人編輯。二來自由雨日的回退並非沒有理據,顯然不屬於破壞(Wikipedia:慎用“破坏”一词)。所以,Bagida520此番言論確有不當。另外觀察到雙方都有使用警告模板和互相警告對方的行為。有鑑於雙方都有一定的編輯經驗,這樣使用警告模板其實讓雙方都感覺到不愉快(Wikipedia:不要給老用戶發模板)。
    所以本人覺得如果Bagida520能意識到能使用更好的來源,且雙方不要使用傳統的警告模板,局勢也不可能會僵化,管理員也不會因為看到長篇大論的吵架內容而懦於對爭議作出處理。--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1日 (一) 13:49 (UTC)[回复]
  9. 既然阁下提到红渡厨与许多用户的发生过编辑冲突,若阁下当选本届仲裁员,请试着提供一个解决方案。———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1日 (一) 13:40 (UTC)[回复]
    閣下的用戶頁中公開提及六位維基人。但礙於時間關係,還請恕小弟只談論您和日期20220626、Patrickov、Zhenqinli,以及您曾和FradonStar的衝突
    一:據我了解,您與日期20220626的爭執主要是在條目存廢討論中。就您昨天提刪的中國古代青銅器列表,該條目存在大量紅鏈、來源稀少、具體收錄標準不明,提刪該條目確實合理,該條目應以分類取代之。日期君提到條目的來源可以支撐條目內容,但我感覺基於條目紅鏈過多,除非有用戶願意出手消紅,該條目的存在意義不大。我也留意到日期君在過往的存廢討論中曾提供參考來源查證條目內容,但出現來源不可靠或與條目無關。日期君確實需要在給出來源時更為謹慎,否則很可能證明他對刪除方針的了解不足,缺乏能力參與存廢討論。
    二:閣下於部分條目重審中與Patrickov(及已經被永封的Z7504)發生過衝突。我十分認同現時社群對處理掛上維護模板的優特典條目的指引含糊不清,不明白此類條目應該是立即取消資格或是要經過重審。比起解決您和這些用戶的爭議,我認為協助社群及早重新制定對此類條目的處理方式更有利於問題的解決,這樣您與他們的衝突也會大為減少。
    三:Zhenqinli也有對您舉報Jason22及Z7504的行為表達不滿。我同意Jason22的溝通語氣與三四年前變化頗大,不論他過去如何良好也不能抵消現時的過失。Z7504本來是可以理性解決條目重審的問題,但他偏不改自己的壞脾氣導致自己被永封,如此結局恥辱又可悲。我明白Zhenqinli對管理員的封鎖手段有所顧慮,及對社群失去一位積極活躍於條目評審的用戶有所慨嘆。但在Z7504和Jason22行為明顯出現問題,閣下的提報並非完全不合理,如此語氣質疑閣下的動機確有不當
    四:您也有與FradonStar起過衝突,閣下和FradonStar的關注點都在中國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當時的我和許多維基人實在不太認同閣下投下反對票的理據,以及在反駁StefanTsingtauer對您的指控時模仿他的語氣,畢竟對激烈語氣以牙還牙怎麼說都不是上策。不過在Manchiu管理員的提醒下,您的語氣確有稍為改善,事件總算是有好的結果。人總是經一事長一智,編輯維基百科也不例外,希望您不要放在心上,管理員無非也是希望您能吸取此次教訓,與其他維基人和睦相處。
    以上本人給出的處理方式只是基於本人的立場,希望您明白仲裁員要與其他仲裁員溝通才可得出最終解決方案。畢竟其他候選人也有提到您和部分用戶有過衝突,如果您想要得到更全面和客觀的答案,建議您詢問其他候選人。--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17 (UTC)[回复]
  10. 近年經常看見閣下在新條目推薦中短時間內對多個條目投支持票,但當中不乏一些明顯沒有列明來源的條目(如Talk:倫敦道(白禮頓)站)、甚至連基本資格也不符的條目(如Talk:楊文鼎)也投了支持票。為此,請解釋閣下為何如此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16 (UTC)[回复]
    在閣下提出此兩條問題時(指的是現在,不是在投票時),我已得知此兩篇條目因不合標準被取消資格,來不及劃票條目評選就被存檔了。關於倫敦道(白禮頓)站條目,本人在看到條目時有七個來源,除了最後一個來源有點不明所以(我記得我站外有問過主編MykolaHK是否能有更好的參考來源取替之,並且建議他添加更多來源以佐證車站前稱),並非熟悉交通主題的我點了六篇來源看也感覺問題不大。與Kalin8111及其他參與評審的編者的作風相反,我自問對DYK的要求比起優特典稍為寬鬆,我很常看到一段內某些句子只要有來源,即使來源較少也會接受。為了避免價值觀上的衝突,我本人對參選編輯松主持人意願不大,只在沒有人選時才作為折衷。至於楊文鼎條目,本人當時認為主編鹿苑較少在DYK出現,因而確實看過條目的修訂歷史,但似乎眼花繚亂,把修訂日期的「5月30日」看成7月20日。此後,為避免同類事件再度發生,我已加強對條目的審核標準,先檢查修訂歷史再檢查來源是否可靠,並減慢了看條目的速度,隔幾天實在有空才去投一次,以確保有用戶發言表達條目的改善意見後,再考慮是否投票,以減少因此而錯投的概率。--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11 (UTC)[回复]
  11. 您好,我是蕰川公路,请问您觉得仲裁委员会和您当选后如何帮助新编者熟悉维基百科的编辑模式以免发生错误或引起争议,还是说我这个想法多虑了?--WenChuanHighway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5:20 (UTC)[回复]
    雖然過了提問期,但是我還是回答吧。對於幫助新手,我更願意個人層面而非利用作為仲裁員的權力。新手要成為熟手的維基編者,除了要不恥下問向部份維基人請教,更要長時間對不同的條目格式和維基代碼主動探索、勇於嘗試,犯錯後勇於改正。我在個人層面上,希望為新手營造良好和諧的討論範圍,及維基人互相幫助和鼓勵和環境,令新手在參與維基百科的過程中變得輕鬆。當新手犯錯時,仲裁委員會及仲裁員更應以包容、客觀和假定善意的角度對待案件,防止新手和老手出現爭執時,案件的最終判決因老手的經驗或人際關係而偏袒老手。感謝您的提問。--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5日 (五) 15:5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