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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典范条目/2012年第4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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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是一件美國史上非常重要、具有指標意義的訴訟案。該案於1954年5月17日美國最高法院做成決定,判決種族隔離本質上就是一種不平等,因此「黑人白人學童不得進入同一所學校就讀」的種族隔離法律必須排除「隔離但平等」法律原則的適用,該法律剝奪了黑人學童的入學權利而違反了憲法第14條修正案中所保障的同等保護權違憲,該法律因而不得在個案中適用,學童因此不得基於種族因素被拒絕入學。本判決終止了美國社會中存在已久的白人和黑人必須分別就讀不同公立學校種族隔離現象,從本判決後「隔離但平等」的法律原則被推翻,任何法律上的種族隔離都被視為違反平等權而違憲。本案也開啟了隨後的民權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