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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權限申請/方針草案/巡查權及回退權的申請門檻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Patrol及Rollback
權限申請方針

2008.12.01-2009.04.17
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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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的討論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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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ol权限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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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期已過,觀乎上面的初步投票,在無人反對且多人支持的情況下,當可就此作進一步討論。其中一樣就是門檻問題,究竟一位用戶達到什麼門檻才可由管理員授予新頁面巡查權呢?希望各位就此作出提議及討論。—J.Wong 2008年12月20日 (六) 09:35 (UTC)[回复]

可以参考英文维基百科授予AutoWikiBrowserNewPageWatcher等工具使用权限的要求:500次编辑以上则提出申请一般可以直接获得授权,低于500次的需要说明原因。但是总的来说,还是由管理员决定:admins will use their own good judgement, for which they were chosen.个人以为若在中文维基采用此方法将会引来极大非议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20日 (六) 12:40 (UTC)[回复]
我觉得不应以是否有支持票来确定用户是否可被授予权限,否则这样的门槛会被抬得过高。编辑次数虽然可以从侧面反应出用户是否值得信任,但也不应完全倚赖于编辑次数。既然有人觉得由管理员决定会在中文维基引来非议,那么我建议不如这样:500次编辑以上者提出申请的,一般可以直接获得授权,低于500次的需说明原因。申请期为1个星期,若有人提出有理反对意见则不可授权,否则即授权。此外,只要有用户正在申请这一权限,则必须在公告栏予以公示,令社群得以知晓。—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2日 (一) 15:47 (UTC)[回复]
個人以為,無論其編輯數超逾五百與否,都應列明原因。若理由不足,則應考慮是否仍然授權。另外,本人以為菲菇對申請辦法的提議甚為可取。惟本人認為管理員應擁有對每一申請作最後判斷的權利,否則就會與系統直接授予無異。當然,管理員應就/可就其決定作出(詳細)解釋。義務與權利是分不開的。—J.Wong 2008年12月22日 (一) 16:04 (UTC)[回复]
同意菲菇的方法,但是“若有人提出有理反对意见则不可授权”中有理反对不甚明确,不如结合J.Wong兄的方法,在1周申请期结束以后,由管理员做最后定夺(给出其理由)—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23日 (二) 02:30 (UTC)[回复]

這邊對patrol權限的討論方向和內容跟下面對rollback權限的討論相若,我建議將兩個權限的授權方法和門檻一併討論,方便集中討論及達成共識。—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16:04 (UTC)[回复]

我没有看到“由管理员决定”在中文版发生了什么争议?这个权限都还没有开放,又怎么知道“由管理员决定”会引起争议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23日 (二) 09:17 (UTC)[回复]
收回上面的话,个人十分支持由管理员直接决定是否授予提出申请之人相关权限—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23日 (二) 10:17 (UTC)[回复]

我可以吗?我经常看最新页面和最近更改的—Wmrwiki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9:05 (UTC)[回复]

rollback權限授予門檻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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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除了上面的譯名問題,還有這個門檻問題。在上面有用戶認為應該手動授予,亦有用戶認為門檻應該夠低。在此,本人希望各位在下面討論一下一位用者應該達到什麼門檻才可被授予此權限呢?又應該由誰授予呢?(自動?管理員?行政員?)—J.Wong 2008年12月20日 (六) 09:29 (UTC)[回复]

  • 首先談談申請門檻,我認為可以設在自動確認用戶,這樣可以降低申請的難度的同時,留有適當的限制。但降低申請門檻後,授予過程最重要的,就是在審核過程及授予方法。如果是自動授予的話,雖然管理上會比較容易,但有機會被濫用為編輯戰的工具,故需要三思而行。而手動授予的方式容許增加一些較軟性的評核標準,如參與反侵權和反破壞的經驗,管理上會比較方便,但需要有人負責批核申請。批核申請的細節可以在確定使用手動授予方式後再討論,但我認為手動授予應該比較妥當。至於可授權的人士,行政員的資格應該毋庸置疑,至於管理員可否授權則可討論。—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10:08 (UTC)[回复]
  • 其實我非常贊同由行政員授予權限,可是中文維基面對著一個比較難的問題:行政員非想少。—JNIV 2008年12月22日 (一) 10:21 (UTC)[回复]
  • 提供一些外文維基百科對此方面的規定供大家參考︰
    • en 英文版當中,只有單單一句。其意,管理員可以利用其判斷力決定是否授權予用戶。
    • simple 簡易英文版︰對此的描寫比較詳細,例如列明申請者一定要有帳戶、申請時無被封禁、有五十次編輯或以上、曾參與反破壞及申請前三個月內無被封禁。最後,若用戶曾對維基作出破壞,此起計半年內將不可以被授予權限。即便六個月過去,管理員仍可選擇不予其權,除非此用戶明顯已經改過。
    • fi 芬蘭語︰此權亦是由管理員授予用戶。申請者需要是一位可靠的長期參與者,曾/比較專注於反破壞。特別的是她註明申請的過程並非投票,用戶可以給予意見,最終仍是由管理員考慮審核。在芬蘭語有一個被當地管理員拒絕的申請,而管理員拒絕的理由為編輯數量不足(五十六次編輯)、資歷過淺(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作第一次編輯)、以及無法證明他為何需要獲得此權。另一個已授權的申請,有二千餘次編輯,零六年作第一次編輯。
    • sv 端典語︰此和英語版接近,都是管理員用其判斷力判斷是否授權。不過仍對申請者有少許要求,如其參與時間至少要有一個月或更多及近期無被封禁。
  • 註︰芬蘭語及端典語的內容可能出錯,因為這只是本人利用機器翻譯成英語的,故只供眾位參考之用。如在坐中有用戶懂得此兩種語文,請協助校對。謝謝。—J.Wong 2008年12月22日 (一) 15:49 (UTC)[回复]
  • 个人认为rollback权限授予应该把关严格一些,因为rollback功能对于破坏和编辑战来说非常方便。如果恰巧在Rollback用户破坏时,没有其他Rollback用户和管理员在场,或者没有及时反应,依靠没有rollback权限的用户去清理破坏,会相当吃力。因此,对于rollback的门槛要稍微高一些,至少要比patrol高。patrol权限现在讨论要求500次以上编辑,个人认为太高了。patrol的功能只是告诉其他patrol用户,这个新页面已经被检查过了而已,即使用来破坏,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像,相对于rollback造成的破坏来说,影响很小(patrol破坏只会在patrol用户中造成影响,对其他用户没有任何影响)。而且patrol不会对页面内容产生任何改变。PS: 对新页面,我基本有没有人patrol过,都会看一下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23日 (二) 09:30 (UTC)[回复]
  • 我倒是认为patrol的门槛应该降低,rollback的门槛应该升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26日 (五) 13:52 (UTC)[回复]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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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決定產生辦法前,我認為應先就兩個權限的申請門檻達成共識。

申請門檻是最重要的討論議題之一,也是暫時最沒有共識的議題。首先,暫時主要的分歧在於兩個權限的門檻是應該相同還是有分別。至於門檻的高低,按早前討論的結果,暫時有以下數個意見:

  1. 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加入7天並編輯50次)
  2. 編輯250次
  3. 編輯500次

(如有意提出新的門檻,請在兩權門檻的討論一段內提出,謝謝!)

就此,我將以下的討論分為兩部分。首先是討論兩權的申請門檻應否相同,然後再討論兩權的權限。請各位提出您的寶貴意見,謝謝!—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09:55 (UTC)[回复]

兩權門檻應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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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書生在較早前的討論提出rollback權限有被用於編輯戰的危險,因此我認為兩權的權限應該有不同。—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10:15 (UTC)[回复]
  • 我反而認為在避免權限分級過於複雜的原則下,兩權應該可以考慮合併處理,統一成為一個權限級別(例如稱為「巡查員」),該權限級別將同時擁有這兩種權限。這個建議與「rollback權限有被用於編輯戰的危險」並沒有衝突,因為只須把patrol權限門檻定得與rollback一樣地高便可以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4日 (日) 15:36 (UTC)[回复]
  • 赞成门槛不同,patrol一般,rollback应该较高—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8:12 (UTC)[回复]
  • 不同--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9:37 (UTC)[回复]
    • 這是討論不是投票,希望各位在發言時順道解釋理由吧。我想重申,分開兩權有機會使權限分級過於複雜。現時需要他人授予的權限分級只有兩個:「管理員」和「行政員」。假如分開兩權,便額外增加三個權限分級「patrol」、「rollback」與「patrol + rollback」。相反,假如合併處理,權限分級只需要增加「patrol + rollback」這一個,處理上會方便得多。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5日 (一) 10:17 (UTC)[回复]
    • 其實兩種權限的授予對象都是「巡查者」(patroller),不過一個給「新頁面巡查者」,一個就是給「最近更新巡查者」或「隨機頁面巡查者」。兩種工作的性質其實不太相同,不建議把兩權合併為一。新頁面巡查者,即獲得patrol權限的用戶,主要的職責其實是分流,把新文章按質素分流,例如把符合速刪方針的文章提速刪、把侵權文章提侵權處理、推薦可成為新薦、優良、甚至特色的新條目……。所以我們可預期新頁面巡查者對這些標準都有一定程度的熟識。同時亦有可能要兼負起誘導新手的工作,始終他們遇到問題時第一個接觸到的便是警告他或通知他的人,也就是新頁面巡查者。所以對新頁面巡查者的申請者的其中一個要求或可是懂得對新手友善。亦要懂得分別新手和破壞者。至於,最近更新巡查者或隨機頁面巡查者,即獲得rollback權限的用戶,主要的職責是快速的回退破壞,所以可預期這權的申請者是懂得從長長的清單中找出哪是正常編輯,哪是破壞,換言之,他對破壞是有一定的敏感度的(sense)。面對的多是破壞者,可能就需要比較強硬的人去當這。也因為濫用rollback可帶來一個大程度的破壞,所以對申請者的要求要更高。顯然,兩種巡查者的工作性質並不相同,對兩種巡查者的要求自然也是不同的。—J.Wong 2009年1月5日 (一) 11:35 (UTC)[回复]
  • 为什么是3级?满足patrol且满足rollback的自然应该是patrol+rollback了--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5:55 (UTC)[回复]
  • 同样奇怪为什么三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6:19 (UTC)[回复]
  • 根據Wikipedia:用戶權限級別,patrol和rollback權限是分開的,因此沒有「patrol + rollback」的分級。—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9:15 (UTC)[回复]
  • 其實我估計Kelvin所說的是增加一個新的用戶群組而此屬於此用戶群組的用戶就可以擁有「patrol + rollback」的權限。就以管理員為例,其實管理員是一個群組的名,被歸入此群組的用戶就會擁有一系列的權限。其實被歸入「patroller」用戶組的用戶已擁有三種不同的權限,詳見用戶群組權限。不知可行與否及有無估計錯誤。:P—J.Wong 2009年1月6日 (二) 11:30 (UTC)[回复]
  • 一个用户可以属于多个群组吧--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11:25 (UTC)[回复]
  • 管理员不同权限也是有不同要求,为何只得一个门槛?过度分化实属不可取,请不要将事件复杂化而弄巧成拙,建议合并处理,开设一个拥有“patrol + rollback”权限的用户群组。—清心闲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1:25 (UTC)[回复]
    • 兩權門檻可一致,但就絕不建議把二權再合併成一,因為要實行這是需要再創立一個新的用戶組,所需要花的時間和技術並不等於要求bugzilla把既有技術安裝至本地的時間。—J.Wong 2009年1月10日 (六) 02:33 (UTC)[回复]
  • 在下以为需要分开,创建patrollers和rollbackers。从“麻烦还是不麻烦”的角度来说,并不需要创建patrollers+rollbackers这第三个组别,因为同时加入两个用户组的用户自然就具有两个权限。
再说分离的理由:从英文版看,自动确认用户即具有patrol权限,而rollbacker是需要申请的。可见rollbacker的授权需要更谨慎的检查。再者,patrol一般供新页面巡查者使用,而rollbacker一般便于最近更新巡查者、或者经常面对破坏的维基人使用,最重要的是正如J.Wong兄提到,rollback可以进行破坏,而patrol最多也就是延缓一下不符合方针之条目被发现的时间早晚问题(好比被巡查过的条目书生说他也会去看)。
最后,patrollers的权限是patrol(即将他人的编辑标识为已巡查),授予autopatrol(编辑自动标识为已巡查)。—Ben.MQ 2009年1月11日 (日) 03:12 (UTC)[回复]
有一點我希望弄清楚,大家是否都打算只允許授予patrol而不授予autopatrol呢?因為這二權又是可以分別授予的。不過個人認為既然我們相信申請者,授予patrol權限,連同autopatrol一起授予又有甚麼問題呢?—J.Wong 2009年1月12日 (一) 08:11 (UTC)[回复]
加一句:patrol放到自动确认用户就不用建patroller用户组了。--达师信访监督工作 2009年1月21日 (三) 15:29 (UTC)[回复]

兩權門檻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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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加入时间是否和编辑次数挂钩?(即必须同时达到) 最近发现几个人 加入比我早好几年,算是最初的用户(我是把05年之前某次注册的ID弄丢了 那时候根本没什么TVB条目呢) 但其中有好几年的空白期 直到最近一个月内才回来(我还怀疑盗号呢) 这初次编辑时间...(因为一个人只要在维基 不可能几年完全没一个编辑 只能认为离开 没登录)—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14日 (三) 09:41 (UTC)[回复]

不是掛鈎吧,這是兩個條件來的。其實有很多人只註冊了帳戶卻沒有編輯,不出奇呢 :P。—J.Wong 2009年1月14日 (三) 09:46 (UTC)[回复]
本人赞同以维基执行编辑(即1000次编辑次数或以上)或以上同等荣誉资格用户方可申请,未知各位意下如何?--Advisory 2009年1月18日 (日) 14:03 (UTC)[回复]
无人讨论了?—Ben.MQ 2009年1月26日 (一) 11:21 (UTC)[回复]
那么就开始投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月27日 (二) 10:52 (UTC)[回复]
先確認兩權的門檻應分開還是相同吧,這個結果多少會影響門檻的高低。我自己的想法是至少要求500次編輯,至於門檻是否應該更高則未決定—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31日 (六) 00:29 (UTC)[回复]

我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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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atrol的权限,我认为或许应该作一些弹性处理。patrol的作用就是巡视新条目(同时提删,速删,各种维护模板,侵权检查等。:这些并非巡查员必须作的事情),同时告诉其他巡视者该条目已经巡视过,可能不需要再检查(但至少我是不管是否巡视,凭自己的经验判断来检查的)。因此patrol至少不会造成破坏,他的门槛可以放低。此外,如果一些新人如果并未达到patrol的授权标准,但是他完全具备巡视所需要的资质(熟悉方针,了解百科全书运作等),完全可以有在社群讨论后破例授权的可能。例如在其他语言编辑的用户,某一天开始在中文版编辑。

而关于patrol标准,我认为自动授权也未尝不可。例如我们规定500次编辑+注册超过3个月,或者这样,最近半年有超过250次编辑,再附加一些条件,例如没有查封记录(如果系统设置能够做到的话)。也可以自动授权和人工授权相结合,例如前面所举例说的是自动授权条件,而人工授权条件则符合250次编辑(在加上一些附加条件?)则可以申请patrol的权限。就是说,自动授权比人工授权条件苛刻,但同时又能让有志于巡查工作的用户可以提前获得授权(甚至个别用户可以在低于人工授权条件下获得patrol的权限)。(上面提到的数字只是为了举例说明方便,并非我的建议的一部分)

而关于rollback,由于存在编辑战的很大风险,因此门槛应该高一些,使用该权限的用户应该得到社群的足够信任。因此个人建议其条件应当要比管理员的条件略低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09 (UTC)[回复]

此外,建议尽早写出相应的方针和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11 (UTC)[回复]
现在最需腰知道的是授权方式方面,技术上,系统目前能够实现哪些方式?上面讨论的各种方案系统是否都能实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24 (UTC)[回复]
自动授权的确是个好方法,若可以实现自然很好根据mw:Extension:FlaggedRevs#Automatic user promotion来看,从总编辑次数、注册时间、最近X天的编辑次数、到是否有EMAIL、编辑页面数等等均可以控制并据此自动授权。但在下以为若patrol权限的审核授予过程不要过于繁杂,那么手动授予也不会给管理员带来太大的麻烦。—Ben.MQ 2009年2月10日 (二) 11:51 (UTC)[回复]

我認為巡查權能造成的破壞有限,因此授予方面可以再放鬆一點。自動授予的確是可以考慮的做法,另外也可以考慮加入為自動確認用戶(見習編輯同等資格)或助理編輯可使用的權限。而回退權則較容易在使用權力時引發爭議,因此才需要多一點留意和討論。—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6:08 (UTC)[回复]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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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Wikipedia:投票/巡查權及回退權的門檻--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4日 (三) 11:3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