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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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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可見其自上次因擾亂程序被封禁過期後仍然持續同類的擾亂程序行為,鑑於其仍然在條目空間活躍且並未見不當編輯,提請管理員對於其在維基百科空間施以一定時間之禁制,如可,請同時對其與MINQI之間施以比兩人封禁時間更長的雙向互動禁制。
  • 提報人:路西法人 2022年1月5日 (三) 09:51 (UTC)
  • 处理:长期扰乱涉及多个名字空间,故封禁半年。-Mys_721tx留言2022年1月5日 (三) 13:29 (UTC)
    (:)回應:@LuciferianThomas
    1. 就當下而言,我認爲閣下及Cwek君的反對理由是基於“管理員有權冷處理”,然而如我所説“就算取消本版自動提報”也不見得“傷害管理員冷處理之權力”該理由顯然存有形式謬誤不能視作合理的反對理由。然思慮過後,若是其他意見,諸如延長存檔時間仍有參考價值;基於此,本人持續公示當下確實顯得魯莽及强行,因此本人於此向各位(@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Cwek)承諾之後會改善自身參與討論之行爲。然而,對於指出他人意見的有效性之行爲,本人不會停止。
    2. 在當下我認爲將這個不被人理會的伏魔殿直接提出存廢討論也符合方針指引:諸如有通告、未使用快速提刪且理由明確( ...使此布告板形同虚设(即删除理由第十二条“不符合条目、模板、维基项目、用户名字空间使用目的的页面”)經他者提醒后,本人也於互助客棧提案。
    3. 要求此處事機構受理人格受辱之事,天經地義,尤其寒吉在本人提報之後,多次發表針對本人訴諸人身之言論屬於持續性的人身攻擊(見往日提報)。維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參與,但文明、禮儀屬硬性規則仍不可忽略,因爲管理員是共識與方針的執行人。此忽略行爲無疑是對文明在内的方針之藐視。即使如此,我也未不容许管理员冷处理。請閣下莫要混肴不存檔與不容許管理員冷處理之概念。
    4. 自八月以來,本人針對MINQI之提報有且僅有兩個,分別是“在編輯摘要中指稱他人言論是爲“垃圾言論””以及“污蔑他人制造IP地址对其栽赃嫁祸”而上述的行爲,此提報即使具有針對性,然其合理性遠高於針對性。然而,提報人只在乎于我與MINQI之過節,忽略本人提報指控就其行爲損害站内的和平氣氛,基於偏見地將本人合法提報行爲稱之爲“仍然持续与MINQI进行严重影响日常站务的争议”即屬“為闡釋觀點”“游戲維基百科”等,此行爲本人不接受,請@LuciferianThomas對本人道歉。另請提報人指出“本人持续与MINQI进行严重影响日常站务的争议”的例子,否則可視作未經查實之提報。
    5. 對於某位我不想提及他名的管理員,本人承認此是爲諷刺即顯然違反文明行爲,然這位管理員早先于私下群組多次發表人身攻擊之言論“你浪費社群的時間還不夠多嗎”。我並不想用什麽“是他先開始的”等言論以為自身諷刺他人之言論辯護,但為公平起見,本人請求管理員施行不少於十年的雙向互動禁止。
    6. “发表如“略过部分且被指正的无效意见”等言论,直接忽略与自己相左的意见以强行推行议案;且在多名用户指出投票程序问题后仍然强行推行投票”又是如同第五點的避重就輕。請問“港臺串通陷害大陸維基人!”是他X的有效意見嗎?原諒我的用字,但如本人于該版説過的:综合并略过无效的意见,是有效结论的前提。否则加之“政治迫害”等理由只是为阴谋论提供立足点
    為提升本版處置之效率,本人接受且呼籲所有管理員處理此案得出明確之結果,唯不接受諸如管理員Mys 721tx君屢次僅以“明顯擾亂”等理由直接封禁或駁回用戶之復核請求。對於“维基百科空间施以一定时间之禁制”的請求本人表示尊重。然而與MINQI之互動禁止以及WMC案,基於提報人理由的缺漏、未經查實及明顯基於偏見乃至斷章取義,本人不接受形同擾亂提報程序之理由。——WMLO留言2022年1月5日 (三) 13:11 (UTC)

(!)意見:1.提报人举出的第一个例子凸显被提报者无视他人声音,强制把自己的声音当成他人必须遵守的规则,他人必须听从的真理,搞一言堂。凭这件事,我无法以假定善意方针看待被提报人的所作所为。

2.被提报者在被封禁之后,要求所有管理员参与处理此案,可见其一点悔过之心都没有。涉事用户在用户讨论页上依旧以“被害人”自居,在承认自身的错误的前提下,无法拿出实质性证据指控他人(管理员)对其封禁的“错误性”,我个人认为他是胡闹。

3.“本人持续与MINQI进行严重影响日常站务的争议”的例子,如果被举报者认为他们两个人的争论没有影响到站务的话,我只能认为他的见解是睁着眼说瞎话。在本案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提报者也在个人讨论页面上承认自己对相关用户的错误言行),被提报者依旧要求中文维基的所有管理员和整个社群围着他转,属于无理要求。

4.关于被提报者所称的這位管理員所谓早先于私下群組多次發表人身攻擊之言論“你浪費社群的時間還不夠多嗎”。我並不想用什麽“等话语,我认为涉事管理员并没有对被提报者进行人身攻击,而是对其偏激的行为进行指正。相反,被提报者反复违反假定善意原则。Assifbus留言2022年1月6日 (四) 16:53 (UTC)

高爾夫球(臭臭貓創建:長打 (高爾夫),不止一個),
Category:重量訓練六角槓聳肩 (運動)羅馬椅),
性產業(「英国性產業」,已刪),
歐洲城市電車(蘇黎世電車),
汽車(捷恩斯GV80,不止一個),
新加坡(新加坡國內稅務局,不止一個)。
(~)補充更多理由:
1. SiuMai的前一個疑似傀儡帳號User:ABX456於2021年1月13日 (三) 13:01被封禁,而「User:臭臭貓」帳號於2021年1月14日 (四) 05:36創建,兩者相差不足24小時。
2. 在其他用戶的沙盒頁加入nowiki(例如[3],符合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SiuMai#編輯傾向提到的「編輯別人的用戶沙盒,將分類nowiki化」)。
--Mewaqua留言2022年1月15日 (六) 15:59 (UTC)
(:)回應 莫名奇妙的指控。老實說,我部分創建是參考其他用戶的,如高爾夫類和電車條目是參考Suicasmo,歐美城鎮是參考AirScott和Bigbullfrog1996,汽車類是參考攻殼機動隊員,XX裔X國人是參考哲里,全部都是正常的編輯。--臭臭貓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13:48 (UTC)
又是香港用戶(據創建香港野豬的相關事件及議題推斷),又多提報關注度被認為不足的條目(尤其是虛構作品相關、道路),又在創建的159個頁面(含已刪)中有至少6個不算是非常熱門的題材(尤其是「Category:重量訓練」)與SiuMai相同,又在其他用戶的沙盒頁加入nowiki(例如[4],另見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SiuMai#編輯傾向的「編輯別人的用戶沙盒,將分類nowiki化」),純屬巧合的概率有多大?--Mewaqua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19:17 (UTC)
移除草稿的分類是先經過在客棧的提案的,有人建議可加冒號,我發覺template中亦可能隱藏分類,所以決定便用nonwiki,看不到有什麼問題。另外,健身類條目不算熱門嗎?相信這只是你個人的見解。歸根究底,可能都是因為提刪惹的禍,見到A1Cafel的類似提刪,認為十分合理,所以參與其中,想不到竟然會招來惡意推斷。--臭臭貓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20:08 (UTC)
1. 「是不是繞過封禁」與「是不是正常的編輯」是兩回事。2. 過去10年,編輯「Category:重量訓練」及「Category:重量訓練器材」內條目的用戶人數(不計IP用戶、小修改或機械人)寥寥可數,應該不算「熱門」了,而編輯多於1個「該題材條目」的用戶人數更少,而在活躍編輯中同時對高爾夫球和重量訓練題材感興趣的人數恐怕也是極少,多種考量加在一起,我覺得純屬巧合的可能性很低。--Mewaqua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2:38 (UTC)
各大高爾夫雜誌、網頁及YouTube頻道都充斥著大量專為高爾夫球手而製的健身資訊。籃球員和美式足球員在選秀前也會到健身室做針對性訓練。可能你是很少做運動那種人,所以才有錯覺認為對這兩種題材同時感興趣的人數極少。--臭臭貓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4:35 (UTC)
@Mewaqua臭臭貓喜歡給香港道路掛notability(確實比較難找來源,且道路較短),SiuMai有這個傾向嗎?其實哪怕就算真的是SiuMai話個人倒是覺得可以假裝不知道,他又沒在破壞。--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6:09 (UTC)
關於「給香港道路掛notability」,SiuMai有,例如[5]。--Mewaqua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7:26 (UTC)
(!)意見:如果Mewaqua君懷疑臭臭貓君是傀儡帳號,為什麼不直接申請用戶查核呢?📕📙📒📗📘📚📖強烈抗議維基基金會無理封禁中維管理員 2022年1月13日 (四) 16:48 (UTC)
從上一個疑似傀儡帳號(User:ABX456)被封禁距離現在時間相隔太久。又,假設該用戶近期有使用代理IP(有人在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SiuMai列出了疑似是該人用過的一大堆代理IP),即使用戶查核證實了此點,能否因此確認臭臭貓與SiuMai的關係,我也不確定。--Mewaqua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7:26 (UTC)
既然閣下不確定兩者之間的關係,就不應該輕易提出指控。畢竟疑罪從無。再者,如果「題材相似」就足以成為質疑的理由的話,那LTA們碰過的題材豈不是其他人都不敢碰?
在下建議閣下:要麼馬上申請用戶查核,要麼撤回指控。📕📙📒📗📘📚📖強烈抗議維基基金會無理封禁中維管理員 2022年1月13日 (四) 18:31 (UTC)
1. 「不確定兩者之間的關係」是指如果用戶查核只查出臭臭貓使用了代理IP,單憑「使用了代理IP」是否足以確定臭臭貓與SiuMai是同一人?2. 兩個不同的人創建條目出現一兩個「題材相似」不足為奇,創建條目的題材越多,出現相同題材的次數會越大,但是以臭臭貓和SiuMai創建條目數目和題材數目而言,如果是兩個不同的人,出現「至少6項不算很熱門的題材」相同的可能性有多大?(尤其是兩者都創建於多於一個的高爾夫球和重量訓練相關的條目。)而且還有其它特徵符合「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SiuMai」所述。
如果沒有管理員打算處理本案,以無結論之類作結或任由存檔也可。
--Mewaqua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9:04 (UTC)
PÑēüḾôňïę1357君似乎誤解了用戶查核的作用。数据过期 数据过期用戶不能查、不斷替換代理的查不了,此案申請用戶查核基本上就是立刻會被駁回,因為沒能查。在不能進行用戶查核的情況下,Mewaqua君按照用戶貢獻比對來提出懷疑並無不當,而且還不只是列出一個相似之處而是頗多個。我稍後進行一下用戶傾向比對,看看會不會找到什麼收穫。--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5日 (六) 02:38 (UTC)
@MewaquaPÑēüḾôňïę1357已尋求監管員Sotiale協助,他表示他可能有上次查核的殘留數據,故轉交HAM。--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09:25 (UTC)

请提报人搞清楚,事实就是该条目移动请求理由不充分不恰当,未获共识支持且已遭我反对(详见该条目讨论页),管理员擅自依该请求移动[6][7]已属违规,我不得不移回而已[8]。另请注意提报人曾在既未提供任何理由更未获得共识支持的前提下擅自移动该条目[9],但被我移回[10]。请勿颠倒黑白恶意提报。--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08:12 (UTC)

@AT 请回答我在该条目讨论页提出的问题:以生卒年(注意是生卒年,并非只有生年没有卒年)为有重名的已逝世人物命名消歧义哪里标新立异了,依据何在?页面移动请求未获共识支持应维持原标题,这里应为“佐藤宽子 (1907年-1987年)”,为何在页面移动请求未获共识支持的前提下做出将本条目擅自移至“佐藤宽子 (1907年)”这种违规操作?请立即给出合理解释。--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1:32 (UTC)
「以生卒年(注意是生卒年,並非只有生年沒有卒年)為有重名的已逝世人物命名消歧義哪裏標新立異了,依據何在?」您倒是給個例子?小弟不才,未曾見過同時以生卒年為消歧義字眼的條目。--AT 2022年1月22日 (六) 11:34 (UTC)
@AT 这样的例子多到不胜枚举,且并未有规定禁止这样做。您自己还没调查就在未获共识支持的前提下做出擅自依Ghrenghren提议移动条目的违规操作,实在不应该。--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1:41 (UTC)
既然您說不勝枚舉,請列出。謝謝。--AT 2022年1月22日 (六) 11:44 (UTC)
@AT 由于是您以生卒年为有重名的已逝世人物命名消歧义标新立异为由,未获共识支持即擅自依Ghrenghren提议移动条目且禁止非管理员用户再次移动,因此应该您给出标新立异的理由,比如给出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查询结果加以证明,而非反过来让我证明。--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1:48 (UTC)
您不是說不勝枚舉嗎?怎麼現在就一個也舉不出來?標新立異就沒有見過啊,以生年作為消歧義的例子我倒是見過不少,您要我列出來嗎?--AT 2022年1月22日 (六) 11:55 (UTC)
@AT 您非要我证明的话,我就告诉您:奥地利的安娜、奧地利的艾蕾諾爾、奧地利的瑪麗亞·克里斯蒂娜、丹麥的路易絲、法兰西的路易这些同名人物条目标题就是采取生卒年消歧义,页面移动请求发起人Ghrenghren自己建立的用户页‎User:Ghrenghren/工作區54‎更是列举了众多以生卒年为同名人物消歧义的例子,您都视而不见吗?您自己没调查清楚就断言标题采取生卒年消歧义是标新立异,显然失之武断。我本以为不用我特意举例您就能自行发现,可结果呢?再说页面移动请求未达成共识,则应保持原标题,您身为管理员却为何未获共识支持即擅自依Ghrenghren提议移动条目且禁止非管理员用户再次移动,这样做难道不违规吗?--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2:02 (UTC)
既有例子,已移回。--AT 2022年1月22日 (六) 12:52 (UTC)
@AT 既然如此,还请您将该条目的禁止移动理由相应改一下吧。--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3:08 (UTC)
已更改。不過這類消歧義相對於生年消歧義,仍然是佔極少數,在生年沒有重叠的情況下,理論上似乎沒有必要連卒年也寫,條目標題在合理前題下理應盡可能從簡。如果不同意只寫生年的話,換成其他消歧義字眼(例如職業之類)也並無不可。--AT 2022年1月22日 (六) 21:20 (UTC)
对于有重名的已逝世人物而言,标题采取生卒年消歧义完全正当合理,维基规范并未禁止,因此对于标题采取生卒年消歧义的条目理应维持,且由于这类条目数量较多,因此不必也不应再移动。--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3日 (日) 08:54 (UTC)
我理出來這些頁面基本上都是單一用戶建立的。而且只有這五十多個,沒有其他例子了。--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13:50 (UTC)
五十多个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的条目已经相当多了(这样的条目应该还有更多,只是尚未完全列举而已),而且这些条目基本上是从其它语言版本维基百科翻译而来,那里同样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中文维基百科只是照做而已。这些条目的创建者各异,并非你声称的单一用户。我倒要问问你,你无视众多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的条目,偏偏执意请求将条目原题“佐藤宽子 (1907年-1987年)”移动至“佐藤宽子 (1907年)”,搞双重标准的缘由何在,是WP:POINT吗?--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3:56 (UTC)
我已經全部列舉。正則表達式只有百餘個結果,然後我人手全部篩下來的。有也只可能是抄漏幾個,數目不太可能差太遠。你假如還能列超過一百個算我輸,我向社群道歉。事實是目前單純以年份、或者年份加上月份是主流,個人日常看過的估計不下數萬。--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14:45 (UTC)
九成五是U:Libra Justin移動的。--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14:49 (UTC)
话别说那么满,肯定有遗漏的,遗漏得应该还不少。话又说回来,既然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的条目如此众多,为何你偏偏忽视其存在的数量与价值,并执意请求将条目原题“佐藤宽子 (1907年-1987年)”移动至“佐藤宽子 (1907年)”,搞双重标准呢?再有这里说的是已逝世人物,若有重名以生卒年消歧义恰如其分,若是现存人物或是逝者卒年不明,则可只以生年消歧义,当然这又是另外一码事了。你声称的“目前單純以年份、或者年份加上月份是主流,個人日常看過的估計不下數萬”尚待可靠来源佐证,且“單純以年份、或者年份加上月份”消歧义的人物条目,现存人物或是逝者卒年不明的情形应该为数不少,这应与能通过可靠来源确定生卒年的已逝世人物区分开,不应笼统而论。另外你声称上述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的条目大多由Libra Justin命名,但事实上这些条目有不少是其他用户创建命名的,请勿歪曲事实。--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5:02 (UTC)
你去找。--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15:07 (UTC)
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的条目你目前列举得已经相当多了,还用我找什么?请勿模糊问题焦点:既然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的条目如此众多,为何你偏偏忽视其存在的数量与价值,并执意请求将条目原题“佐藤宽子 (1907年-1987年)”移动至“佐藤宽子 (1907年)”,搞双重标准呢?--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5:11 (UTC)
一點都不算多。中維可是有一百萬個條目。--Ghren🐦🕗 2022年1月23日 (日) 12:14 (UTC)
采取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方式的条目怎么算数量也不少,你怎么否认也没用。你声称中文维基百科有一百万条目(再多又有何用),但其中同名人物需要消歧义的条目有多少,其中又有多少已逝世人物需要生卒年消歧义,这才是你该考虑的,请回到正题上来讨论。请勿执意忽视同名人物生卒年消歧义条目存在的数量与价值,偏偏执意针对佐藤荣作之妻佐藤宽子条目要求只有生年没有卒年的消歧义命名,搞双重标准。--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3日 (日) 13:22 (UTC)
九成五似乎實在太多,一半左右吧,但德國的外語條目參照,你這外語的消歧是(首相夫人)。另外你覺得我在point你可以去找管理。--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15:12 (UTC)
一会儿九成五一会儿一半左右,这也差太多了吧,敢情你是凭感觉随便猜,没个准数啊。说回这个条目,日语版是用首相夫人消歧义,但不妨碍中文版用生卒年消歧义。这里是管理员布告板,管理员看着呢,我还用特意找管理员提报你?--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5:20 (UTC)
你認為生卒年有必要,請去WP:VPD處理。多謝合作。--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11:18 (UTC)
@Ghrenghren 因为是你发起只标生年不标卒年的移动请求,所以应该是你取得支持只标生年不标卒年的共识再请管理员移动条目,而非在未获共识支持的前提下由管理员擅自移动条目,再让我另行讨论,先来后到的程序别搞错了。你自己的用户页‎User:Ghrenghren/工作區54‎更是列举了众多以生卒年为同名人物消歧义的例子,却为何偏偏执意请求将条目原题“佐藤宽子 (1907年-1987年)”移动至“佐藤宽子 (1907年)”,搞双重标准呢?--Joker Twins留言2022年1月22日 (六) 11:37 (UTC)
  • 討論:薛范#優良條目評選,[11],[12],[13],[14],於評選開始後邀請多人參與評選,有關評選應當無效。
  • 提報人:Opky9407留言2022年1月3日 (一) 15:53 (UTC)
  • 处理:
  • 討論:
    應以無效作結。--AT 2022年1月4日 (二) 17:40 (UTC)
    同時已發出警告。--AT 2022年1月4日 (二) 17:41 (UTC)
  • WP:CAN向维基百科用户拉票,是指向其他维基百科使用者不适当地发送通知,请求他们在维基社群正在进行的某项讨论发表支持特定立场的意见几则通知都是中立的邀请,不违反拉票指引。——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1月10日 (一) 07:21 (UTC)
    • 請勿衹取CAN的部份內容來斷章取義,邀請的行為除了要符合閣下所引用的條文,還要符合指引裏的各個其他部份,而本次違反的是指引裏的WP:APPNOTE部份,故仍违反拉票指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2年1月10日 (一) 08:57 (UTC)
      • WP:APPNOTE原文:“使用礼貌和中立的措辞行文,仅向少数编辑发送通知(同时请留意下方的过度跨页张贴),这被视为可以接受的适当的通知(友善通知)”行文中立,通知人数仅五人,属于适当的通知。——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12:34 (UTC)
        • 也請勿衹取APPNOTE的開頭來斷章取義,APPNOTE的較後部份有限制被邀請的對象:「討論中提到的使用者的對話頁」、「相關編輯的使用者對話頁,例如:……(那四點請自己入去看)」,除非能證明該五人全部都屬於可以被邀請的對象,否則依然違規。(況且,GAC僅需6票支持,如扣掉自薦的1票實際僅需5票,所以在此情況下邀請5人,我難以認同這屬於少數)--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2年1月12日 (三) 13:50 (UTC)
          • 这段我当然注意到了,“为了能让讨论通知被广泛传达给旁观的编辑,可以在以下任何地方发送行文礼貌且中立的通知讯息:”,是“可以”,不是“只能”。换言之,方针并没有禁止向这几种以外的用户发送邀请。(不过我觉得这种类似的争议已经不是第一次来,建议交至互助客栈请求社群澄清)。——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3:31 (UTC)
      • 我認為BlackShadowG的理解不對,指引開頭的“向其他维基百科使用者”,代表了指引限制的範圍是維基人,只要是維基人,就已經預定為受限制的對象,所以“条文的原文并没有限制被邀请的对象”的說法是錯誤的。而因為全部的維基人都是被限制的,所以之後的列舉奉行“法無授權即禁止”原則,有被列舉的維基人理解為被授權可以例外突破限制而准許被邀請,而沒有被列舉的維基人則理解為沒有被授權而禁止被邀請。--Opky9407留言2022年1月17日 (一) 06:09 (UTC)
        在我看来应该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开头是说“向维基百科用户拉票,是指向其他维基百科使用者不适当地发送通知,请求他们在维基社群正在进行的某项讨论发表支持特定立场的意见。”涉事者发送的几则通知都是中立的邀请,本身就不算作是“拉票”。条文原文也没有限制发布这种中立的邀请。--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05:51 (UTC)
        就以「一個或多個可能對討論中的主題有興趣的相關專題、或其他維基百科協作計劃討論頁或佈告欄」為例,若以“法无禁止即可为”來理解的話,如果有人在Wikipedia_talk:澳門維基人佈告板裏發送訊息呼籲關注某個非澳門條目的評選,那您都可以說他沒有違規,因為條文沒有禁止在不相關的專題/佈告欄發送訊息,在我而言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故此,在這種情形下以“法無授權即禁止”來理解方為最合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2年1月18日 (二) 06:38 (UTC)
        阁下所列举的例子是违反了Wikipedia:拉票 § 不適當的通知(拉票):“垃圾邮件:过量张贴讯息给个别使用者,或是给与当前主题没有显著关系的使用者。”这一节才是“法”明确禁止的行为。--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1月19日 (三) 02:19 (UTC)
        縱使依照這樣理解,該五人其實皆屬於「与当前主题没有显著关系的使用者」,況且Wikipedia:拉票 § 垃圾郵件和過度跨頁張貼也有說:「不論出於任何原因(即便目標並非影響討論的結果),不加區別的發送通知給並無牽涉到事件的旁觀編輯,可以被視為「對話頁濫發訊息」」,該五人其實在被邀請之前,均無跡象顯示與薛范的條目編輯與評選有關,故屬於「並無牽涉到事件的旁觀編輯」,都是不可以被邀請的人,所以在本案中邀請該五人仍屬違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2年1月19日 (三) 02:28 (UTC)
        阁下的这种说法鄙人可以理解。--BlackShadowG留言2022年1月21日 (五) 08: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