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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抗議SOPA行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2012年1月18日展開

試想像……一個沒有自由的知識的世界
十多年來,我們已經花了數百萬個小時來建立一個歷史上最大的百科全書;迄今,它包含了無數名來自世界各地、使用數百種語言的志願者的奉獻。

我們這樣做是因為我們喜歡分享所擁有的知識,並希望能夠傳達給所有瀏覽者。而我們之所以能夠這麼做,正是因為網際網路世界的自由!

然而就在當前,美國國會正在考慮兩個可能會傷害這自由且開放的網路世界的法案,這有可能會阻斷國際間各個網站的發展,更有可能會對這世界上最大的社區進行審查,甚至是打壓……

如果《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OPA)和《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ROTECTIP)通過的話,他們將有可能影響到現在維基百科所在的自由開放環境,甚至可能會破壞維基百科賴以所存的網路世界……

對此……2012年1月18日,英文維基百科首次大膽以「關閉」一整天的方式來表達反對,許多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以及其他網站也紛紛以行動作為回應,而我們的希望便是將這支持開放且自由的網路社會繼續存在的聲音傳達出去。

如果你想要知道更多相關的聲明與背景你可以參閱《維基媒體基金會執行董事的致信》,或者繼續往下查看我們中文維基百科對於這次事件的介紹與討論

如果你對網際網路自由的想法與我們一致的話,請你盡可能以分享、傳播的方式來支持我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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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抗議處於草案階段內容便具有爭議性的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OPA)以及同類型的《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IPA),英文维基百科於美国東部時間周三0時起,即UTC時間5時開始「關閉」英文維基百科長達24小時,這次「關閉」舉動也讓包括吉米·威爾斯等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重要人物、數個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以及其他網站紛紛以行動表示支持。但這次「關閉」舉動是英文維基百科首次利用這種手段來宣傳某事,在此之前在所有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之中,僅有在2011年10月時義大利語維基百科也同樣以「關閉」的方式來抗議義大利政府試圖立法來限制網際網路的自由。

在這段期間中,英文維基原本的頁面改由黑色通告取代,並引導至相關的訊息頁提供瀏覽者更多的消息。不過用户仍然可以透過手機或者其他移動設備來觀看手機版本的英文維基百科,或者是藉由禁止瀏覽器執行網頁的JavaScript或阻止CSS來訪問英文維基百科的原始條目。不過除了一些重要的維基百科職員外,包括管理員在内的所有用户都無法對英文維基百科進行編輯[1]

在英文维基百科宣布「關閉」網站之後,目前已有数個語言版本的維基社群也紛紛作出響應,而這其中也包括我們中文維基百科[2]。雖然針對這是法案的提出仍有許多不同的意見,但是我們普遍認為我們必須對這件事件發表某種程度的回應;而為此我們除了「關閉」網站這個選項之外,中文維基百科社群也正在討論數個替代方案來表達我們的意見。

基本上維基媒體基金會是希望各個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能對這件事有所回應,因為這次法案的通過將有可能影響所有維基百科計畫的進行。另一方面,為了回應社會大眾以及維基社群對於事態進展的發展,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會以英文維基百科為主要集中的發佈平台持續發表各項聲明。而這個頁面的目的便是盡可能將充足的資訊傳達給我們中文維基百科的使用者,在相關的討論之中大部份人士亦希望我們如此做來表達我們的意見,我們也希望你也能夠參與討論並發表自己的看法。如果您對於維基媒體基金會有關這一法案的抗議舉動表示支持的話,您也可以在自己的使用者頁面上掛上「{{User SOPA}}用戶框模板來讓其他人知道你表示支持。

關於SOPA和PIPA的事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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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需要一個保持自由的網路世界……」

在這段落你可以得知人們最近對於SOPA和PIPA這兩個重大議案有任何意見與舉動

2012年1月18日 - 迫于声势浩大的网络抗议行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拉馬爾·史密斯宣布推迟起草SOPA法案计划。同日,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哈里·瑞德宣布无限期延迟PIPA法案的投票表决。至此,SOPA法案和PIPA法案寿终正寝。

2012年1月18日 - 中文維基百科掛起有關宣傳反對SOPA的標語。有關的標語不像其他語言版本維基百科的設計,並無任何黑色背景或者象徵維基百科的「W」字樣,中文維基百科在宣傳中表示「一份正由美國國會審議的法例草案可能會嚴重影響維基百科。英文版維基百科目前停止提供服務一天以示抗議。」一句,簡短的解釋相關內容並將有興趣的瀏覽者帶領至本頁。

2012年1月17日 - 眾議會議員拉馬爾·史密斯(Lamar Smith)發表聲明指出他計畫在2月時,繼續推動SOPA的立法程序。以下是拉馬爾·史密斯的發言全文

TechDirt則在稍早中表示,現在就說SOPA法案將會遭到取消還言之過早。

2012年1月16日 - 邁克·麥斯尼克(Mike Masnick)在TechDirt上發表一篇文章,解釋有關SOPA和PIPA的當前情況。以下是邁克·麥斯尼克其該篇文章的部份節錄:

另一方面《紐約時報》也發表一篇文章,針對SOPA與PIPA可能對網際網路社群所帶來的影響進行分析。

2012年1月14日 - 美國白宮針對SOPA和PIPA發表了官方聲明聲明中指出儘管白宮早已認識到盜版對美國經濟所造成的威脅,聯邦政府仍僅會支持那些不對網際網路進行審查、不限制人們的創新、以及不會破壞現有網際網路架構的法案。同時白宮還在聲明中鼓勵利益相關者針對他人於美國海外進行盜版行為藉此防止美國政府機構的查緝,提供有效且可行的喝止建議。

另一方面,英文維基百科也已確定了有關這次行動的反應;並提出維基百科作為由世界各地用戶所組建的龐大社群,應該藉由某種反應的方式來向美國國會提出我們的想法與意見,進而獲得一定程度上的反饋。

我們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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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SOPA以及PIPA法案我們表示反對意見……」

在這段落你可以讀到《維基媒體基金會執行董事的致信》、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新聞稿以及英文維基百科對這次事件的總結

維基百科基金会执行董事的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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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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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必須自由且開放,但今日言論自由已受到……」

在這段落你可以讀到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法律顧問傑夫·布里格姆(Geoff Brigham)所發表的《關於SOPA法案將對自由的網際網路與維基百科產生的影響》,在內容中你可以得知有關法律的內容與其限制。

 

關於SOPA法案將對自由的網際網路與維基百科產生的影響

本文由Geoff於2011年12月13日發表

請注意:本文為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翻譯,可能有與原文含義相左或翻譯錯誤之處。對於準確的基金會意見,請閱讀英文原文

最近幾天時間裡,英文維基百科社群維基媒體正在討論是否應該組織一次對美國國會正在討論的「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OPA)進行的抗議,而作為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首席法律顧問,我亦受邀對這項法案以及它對維基百科和整個網際網路的自由性與開放性可能產生的影響發表見解。因此,我發表這篇文章的目的便是為維基百科社群提供一些關於這項法案的資訊與詮釋,希望能對正在進行討論的維基百科編輯有所幫助。

作為一項法案,SOPA以打擊線上盜版為名進行網際網路審查的「美名」已經家喻戶曉。維基媒體基金會對這項法案持反對態度,但是我們首先希望澄清:維基媒體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決反對線上盜版與侵犯版權行為。維基百科的編輯社群已經在知識產權領域積累了舉世無雙的知識,她的管理員們亦日覆一夜、不辭辛勞地巡視並清除盜版與侵權內容。維基百科社群都非常清楚:在我們這個以自由資訊為宗旨的社群中,侵權內容自第一天起便無立足之地。

然而,我們不能在與一種不公正進行鬥爭時造成另一種不公。SOPA代表了一個善意但是危險的解決盜版問題的方案,也即利用網際網路審查來保護私有產權。一旦SOPA得以通過,美國政府將得到前無所有的權力,可以從美國領土封鎖所有被指控為存有盜版內容的網站,盡管美國現行的「數字千禧年版權法案」(DMCA)已經在打擊盜版與維護自由之間找到了更好的平衡。為此,我們讚賞當前所有反對這一危險法案的組織與機構,包括電子前哨基金會(EFF)公有知識創作共用組織(CC)民主科技中心NetCoalition網際網路社會組織AmericanCensorship.org等等。

在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收到關於其原版法案的意見與建議後,他們已於本週二發布一篇修訂版SOPA法案,以供本週四院內討論並可能進行投票。(本文後將附上這一修訂版法案的相關資訊與立法過程,並且您可以在這裡關注這一法案的進展。)

首先,我不得不承認這一修訂版確實在原版法案的基礎上做出了一定改進,並且我讚許司法委員會為此做出的努力。然而必須注意的是新版法案在其立法方針與全局定位上與原版無異,並仍然著力於制定過為寬泛的封鎖美國外網站的條款。許多方面都對這一修訂版法案進行了批評[3],並且加州共和黨眾議員Darrell Issa發表意見指出這一法案「仍然具備原版法案的所有根本問題,包括阻止所有美國居民訪問特定網站、強制網際網路公司浪費極高昂的成本以遵守法規、並且給予了總檢察長埃里克·霍爾德以及他領導的美國司法部極為廣泛的審查網際網路內容之權力。」

我們的社群目前正在討論是否應該組織一次對這項法案的抗議。首先我必須指明:維基媒體基金會相信任何抗議行為,無論是關閉網站或是置頂顯示公告,都必須是由維基媒體社群討論得出的決定,而基金會將支持社群討論得出的任何決定。這篇文章的目的便是為當前正在進行討論的社群提供建議與資訊。

既然社群要求我的法律意見,我便在此申明:依我的意見,這一修訂過後的SOPA法案仍然是對網際網路上自由言論的重大威脅。

  • 新版的SOPA法案仍然會重大打擊DMCA以及聯邦政府多年來鼓勵並幫助網際網路上內容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協作。根據SOPA法案,任何網站如果被指控含有侵權內容,第一步便是聯邦政府起訴並要求完全封禁整個網站。這與當前實行的機制(指控者發出律師信、被指控者移除侵權內容並保留其他內容)完全不同,並且將強迫網站提供者面對突然的起訴———須知訴訟與律師信在法律上的意義差距巨大。
  • 很多中小網站與非營利性網站根本無力打起這種訴訟案,因此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服從指控者要求他們移除內容的命令,即使這些指控毫無根據(Secs. 102(c)(3); 103(c)(2))。更甚的是,SOPA要求國際網站亦必須服從這些命令,而國際網站很少有能夠支撐飄洋過海到美國去應對訴訟者,因此他們只能服從任何威協起訴者——即使如上文所講這些指控毫無根據,或者從法律上並不明確。
  • 原版的SOPA法案允許內容版權所有人對提供廣告以及其他服務的公司提出要求阻止「侵犯美國版權的網站」使用他們的服務。盡管新版本中要求指控方先行尋求法庭許可,我們必須注意濫用版權聲明來脅迫完全無辜者的事例大有人在[4]。考慮到被告方進行辯訴的能力往往有限,我們絕對不能假定所有原告方的動機都是純正的。
  • 原版法案中要求法庭必須強制對被控告的網站進行DNS封禁。盡管新版本中DNS封禁變為可選,由總檢察長決定,這項法案仍然「鼓勵DNS封禁與封包監測,盡管網際網路安全專家普遍認為這些作法會破壞網路安全性。」
  • 電子前哨基金會已警告新版本的SOPA法案仍然禁止「破網工具」,也即可以被用於繞過這一法案所制定的限制的技術工具。這些工具對全世界各地的人權運動人士與政治異見人士都是不可或缺的。

對於維基媒體計畫而言,新版的SOPA法案的確是一個進步。然而考慮到以下原因,這一法案對於基金會而言仍然不可接受:

依此法律,維基百科將被定位為一個「搜尋引擎」[5],因此任何美國法庭都可以強制維基百科移除所有對特定「國外侵權網站」的有關連結,否則我們將面臨藐視法庭罪[6]。考慮到「國外侵權網站」的定義頗為廣泛[7],很可能有合法網站僅因含有一處被指控為侵權的內容被檢察方起訴。由於美國之外的網站很少能負擔在美國應對訴訟,完全有可能有無辜的網站決定放棄應訴,並允許美國法庭在無人反對的情況下封鎖這些網站。

這一議案的結果便是,每次全美國任何一位法官判處一個網站為「國外侵權網站」,不管其侵權與否,所有維基媒體項目必須手動移除任何關於這個網站的連結,並禁止貢獻者再行加入。這種工作將耗費捐助者的大量金錢與職員的時間,而且我們必須不斷重複這種工作。須知封禁連結乃是對我們開放的文化的嚴重攻擊,尤其考慮到當前的法律已經允許精確地移除侵權內容。

我需要再次聲明,必須承認新的法案比起原有的版本有一處重大的改進:新版本法案將不允許指控位於美國本土的網站為「目的完全為盜用美國產權的網際網路站點」(Sec. 103(a)(1)(A)(ii))——這種指控將很容易使我們的募捐計畫被要求中止。然而,盡管新版本有如此種種提昇,SOPA還遠遠未到達可以接受的程度。這項法案的定義過於泛泛,而且它從根本上便採取了錯誤的途徑。如果SOPA得以通過,它將嚴重損壞網際網路的運作,封禁大量國際網站,並且對很難應對訴訟的開放知識網站造成了最大的威脅。當前已有的精確與慎重的反盜版法案將被全盤推翻;維基媒體基金會將受到前所未有的壓力,並從其基金中耗費大量金錢應對幾乎一定會來臨的訴訟案件;對於我們的讀者來講,這項法案即將阻止他們訪問美國以外的資訊、內容、與來源。

Geoff Brigham
首席法律顧問
維基媒體基金會

Geoff對修訂版法案的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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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3261 – STOP ONLINE PIRACY ACT
美利堅合眾國眾議院 第3261號決議 – 禁止網路盜版法案
請注意:法案翻譯僅供參考,絕對不能作為法律用途
第10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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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節

「國外侵權網站」是指:

  • 面向美國使用者的網站:
    • 定義:位於美國本土之外的網站,其被用於與美國居民進行商業活動,與美國存在足夠的聯繫可以對其持有者依照美國憲法實行司法權,依此涵蓋但不限於如.com、.org、.biz等網站;
  • 由位於美國的使用者使用;並且
  • 假若其為美國本土網站,其行為足以使其(或其網際網路域名)被:
    • 美國總檢察長依美國法典第十八編第2318、2319、2319A、2319B、或2320節,或第90章進行強制沒收;或
    • 美國總檢察長依美國法典第十七編第1204節提起對其違反同編第1201節的訴訟。

如果一個國外網站被認定為「國外侵權網站」,總檢察長可以:

  • 针对国外侵权网站的域名登记者、持有者或运营者发起对人诉讼。
  • 在无法启动对人诉讼的情况下,对国外侵权网站或该站所用域名发起对物诉讼。

如總檢察長進行以上行動之任意一種後,依總檢察長申請,法庭可以向下列对象判法臨時禁制令、初步禁制令、或禁制令:

  • 国外侵权网站持有者、运营者或所用域名注册者(适用于对人诉讼);或
  • 国外侵权网站或侵权网站所用域名(适用于对物诉讼),以停止并终止国外侵权网站采取进一步活动。

法庭做出並宣佈判令後,總檢察長可以要求:

  • 互联网搜索引擎:
    • 定义:可以通过主要功能为采集、报告的互联网来提供的一种服务。该服务会根据用户搜索词来索引其他互联网网站或信息,惟不包括保留在美国搜集、索引或报告互联网其他内容之第三方的服务。
    • 措施:技术上可行、“商业上”合理,应该尽快执行,而不是在5天内。
    • 要求:对各搜索引擎采取的手段必须经过严格调整,以符合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确保用限制最少的手段达成本篇所列目标。
  • 服务提供商:
    • 措施:中断国外侵权网站的IP地址解析。该措施成本最小,技术上可行且合理,应该尽快执行,而不是在5天内。
  • 支付网络提供商/互联网广告服务:
    • 措施:中断支付流程。该措施成本最小,“商业上”合理,应该尽快执行,而不是在5天内。
第10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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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所述定义经过修订,不再涵盖Wikimedia.org下的财产(或其他美国注册的网站)。

“盗窃美国财产专用网站”的新定义

  • 专门针对美国、但域名注册方、网站持有方或运营方不在美国(也不能在美国找到);
    • 基于上述定义列明“专门针对美国”,维基媒体不在定义范畴内,故维基媒体不是外国网站。
  • 由美国用户使用的网站;并且
  • 网站设计、运营方面的主要目的仅限于提供违反《兰哈姆法案》第17篇第501条(或第1201条)的商品或服务,或是网站运营方宣传中或已经宣传过的物件,且有明显的迹象或积极的措施表明网站的违法行为愈发激烈。

符合资格的原告:

  • 原告资格定义缩窄到“任何有资格就第 1(C) 段所述违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原告需要提供被侵权的证据,而非仅仅证明自己是被侵权网站相关活动伤害知识产权的人。



立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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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A法案立法過程[8]
眾議院
  • 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本週四)
    • 委员会成员研讨各方呈交上来的观点。届时法案会有所修订,各委员会通过投票来支持或驳回有关修订。
      • 审议结束阶段:
        • 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对该法案采取何种行动。
        • 不管有没有修订,委员会都可以上报或搁置法案(即不会有进一步行动)。
        • 如果没有举行投票,则要另立日期进行审议。
  • 两院协议会委员修订
    • 对未在委员会投票的法案进行修订。
      • 新法案提交给全体与会者。
  • 眾議院程序委員會
    • 决定法案进行封闭规则(无修订)、开放规则(按顺序修订)或修订封闭规则(按顺序部分修订)。
  • 委员会讨论时间(预计1月初举行):
    • 若委员投票同意将法案移交商讨,则必须安排讨论时间。
      • 重新提交投票:可能会要求投票将法案发还委员会。
    • 最终通过投票:若法案获得众议院投票并通过,则提交到大会委员会。
    • 为躲避大会,法案会在众议院和参议院之间来回发送。
參議院
  • 法案由委员会发来
  • 法案搁置
    • 参议员Wyden要求搁置
    • 参议员Reid推翻搁置提议,或是提请辩论终结投票推翻搁置
  • 协调委员会修订
    • 对未在委员会投票的法案进行修订。
      • 新法案提交给全体与会者。
  • 委员会讨论时间(预计明年进行):
    • 若搁置决定被推翻,则必须安排讨论时间。
      • 通过记名投票或口头表决进行表决,结果可能是一致同意或存在分歧
    • 若得到通过,法案将递交到大会委员会
    • 为躲避大会,法案会在众议院和参议院之间来回发送。
兩院聯席協調委員會
  • 一旦法案离开众议院和参议院,如果两个版本的法案有任何不同,则必须对其进行核对,否则将其发送给总统(见下文)
  • 提出法案的众议院将会收到法案的修改版本。
    • 如果修改的内容很小,法案可能会被发起机构接受,无需进行辩论。
    • 如果修改的内容比较大,则要召开大会。
  • 大会可以是闭门的非正式会议,也可以是公开的正式会议。
  • 开会商讨过后,协调委员需要向所在机构提供报告。若所在机构同意法案,法案就要在两院重新表决。
    • 如果双反仅同意法案部分内容(或是完全不同意),法案就会发还给新的大会委员会,或是被发还两院的委员会。如果分歧太大,难以弥合,法案就此停止。
總統簽署
  • 就正式程序而言,任何法案,凡經參眾兩院通過後,須經兩院議長簽署,方才上呈總統。
    • 法案通過程序或因此而暫緩一至兩天。
  • 法案正式上呈總統。
    • 總統可於法案送達後隨時簽署法案。
    • 如總統於法案送達後十天仍未簽署法案,則法案自動生效。
      • 例外情況:如國會於十天限期開始前休會,則總統不必簽署而間接否決(pocket veto)法案。
    • 總統可告之國會,直接否決法案。
      • 參眾兩院可重新表決法案。若法案獲兩院三分之二支持,則總統否決無效。法案生效。
        • 若國會於否決後未即時重新表決,則法案或暫行擱置(tabled)、或送還委員會重審。
        • 若重新表決不獲兩院三分之二支持,則立法失敗。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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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維基百科需要一個自由、開放、不受審查的互聯網?」維基百科針對你可能對SOPA法案所提出的常見問題進行回覆
維基百科,你到底在做甚麼?
维基百科正在藉由「關閉」英文版本24小時的方式來抗議《禁止網路盜版法案》(之後簡稱SOPA)和《保護知識產權法案》(之後簡稱PIPA)法案,這次抗議從美國東部時間1月18日午夜開始。在表達反對意見的同時,訪問英文版本維基百科的瀏覽者將看到已轉暗的網站畫面,且亦不能搜尋维基百科上的條目內容;另一方面,他們將會看見我們希望能夠引起大眾關注、有關於維基百科反對SOPA和PIPA立場的訊息;我們希望能藉此鼓勵大眾勇於跟那些由他們所選出的議員表達自己的意見,亦鼓勵他們利用社交網路的方式來分享他們現在所看到的一切。
甚麼是SOPA和PIPA?
SOPA和PIPA是美國眾議院以及美國參議院所提出的兩個重大議案,其中「SOPA」為《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英文簡稱,而「PIPA」則是《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的英文簡稱。這兩個法案在原本立意之下是要設法阻止有關外國網站對於版權的侵犯,但是在我們看來它實際上已經成為阻礙人民自由表達、破壞網際網路價值觀的工具。而在整個遭到「關閉」的英文維基百科中,我們仍繼續提供有關《禁止網路盜版法案》以及《保護知識產權法案》的詳細內容提供各位參考。
為甚麼你們要這樣做?
這樣的事情在過去是未曾出現在英文維基百科身上的。但我們維基百科之所以選擇史無前例的將英文維基百科短暫關閉來表達抗議,便是因為我們擔心SOPA和PIPA將會嚴重打壓人們從網際網路上獲得資讯的自由。這不是一個只影響美國當地百姓追求知識的法律而已,而是一個足以影響住在全世界各地維基用戶的重大議題。
如果你問為甚麼?我們認為SOPA和PIPA在其待審議的法律條文中並不是為了有效阻止人們侵犯版權這一主要目標,而已經變相成為一個嚴重妨礙網際網路開放和自由的惡法。這將會增加網站所有者的負擔,因為警方得以因為一項侵權的資訊而依法對所有網站封禁,這已經是一種不必要的遏止作為。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那些小型網站將因為沒有足夠的資源來為自己辯護;而大型媒體機構為了能夠奪取其外國競爭對手獲取資金的來源,而故意在版權資訊並無遭到侵犯的情況下提出訴訟。最後後者將會紛紛被列為網站黑名單,使得這些國外網站將不會出現在各大搜尋引擎的結果之中。至此,SOPA和PIPA建立了一個充滿限制與控制的狹隘框架。
你們反不反對網際網路盜版行為?
當然反對!維基百科每個禮拜都花費好幾十个小时在審查並刪除侵權內容。你可在維基百科的討論頁之上便能見到大量有關保護版權的相關討論,以及許多針對哪些是正確且合理使用的文句、哪些是足以構成侵權的話語進行了詳細且複雜的研究。維基百科是基於自由授權協議的模式所組成的,每一個參與維基百科計畫者在願意提供自由授權內容的條件之下都是版權持有人。因此侵權行為的確妨礙了我們的使命,在自由授權許可之下工作絕對不應該與侵權行為有所關聯。是的,因此在此我們正式聲明:「維基百科的使命便是與眾人分享來自世界各地的知識,因此也不可能讓這些知識與侵權有所瓜葛。我們維基百科會盡所有可能深切關注那些有關保護他人權利的議題,並確保他們創作者不會受到侵犯。」
但是這並不代表維基百科的使用者們願意看見到有人踐踏人們自由表達的情況,例如SOPA和PIPA這類法律條文所可能造成的影響。在當前擬議的法律條文中是針對那些完全從摘錄原文的網站,因為法院和其他人根本沒有時間來擔心有關於著作權法與言論自由表達的些微差別,而這正是最讓人感到困擾的問題。當面對侵權的補救辦法只剩下棍棒、當疑似侵權的網站只能被迫默默的關閉、當人們生於只因為部分內容重疊便認為是侵權的時代,我們將會失去一些重要的東西。如果走到這地步,我們將會失去有關版權以及關心自己居住環境這細微的差別、我們將會失去追求保護言論自由的價值觀念、我們將會失去所有能夠代表我們這一代的一切。網際網路絕不能為了適應過度簡單的解決方案,以及為了取悅那些花費高額金錢來推動這一控制法案的版權持有人,最終變成一個忽視人們得以自由表達權益的世界。人們應該可以像當年所簽署的《千禧年數位著作權》一樣,能夠在不踐踏自由表達的前言之下找到一個正確的方法,進而依法對於那些已確實侵犯版權的文章進行處理。但是SOPA和PIPA的出現並不代表這些價值觀,因此我們希望你也能夠一同反對這法案的訂定。
SOPA不是已經無效了麼?我記得美國議院已經擱置了這項法案,而且白宮也發言說不會簽署。
不,不论是SOPA还是PIPA都没有完全消失。1月17日,SOPA的赞助者宣布它将在2月早期被讨论。现在也有PIPA下星期将在参议院被讨论的预兆。而且,SOPA和PIPA只是更广泛的问题的例子。我们已经看到有许多大的媒体公开谩骂我们。在世界各处的法律中,我们已经看到过于广泛的版权维护的法律的发展,这些法律由权力人士提倡,却没有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力。我们希望,在任何地方,对任何人,互联网都能变得自由公开。
可是SOPA與PIPA現在已經根本威脅不到維基百科了,其中的DNS封鎖條款也被去除了!
SOPA 和 PIPA 皆仍然存在,它們還是對自由和開放的互聯網作出威脅,對維基百科都是個威脅。例如:SOPA 會要求美國網站不斷對審視第三方連結有否包含侵權內容。以及儘管對於DNS的規定已被刪除,該法案會賦予美國政府非凡、模糊、定義不清晰的權力來規管自由網絡的資訊。只去除一個不良的規定並不會令整個法案變得合理。無論如何,互聯網專家都同意該法案不能有效地達到他們的目標:制止侵犯版權。電子前線基金會已發表了 一篇文章,關於SOPA和PIPA內部份更具威脅性的規例。
SOPA和PIPA會怎樣危害維基百科?
SOPA和PIPA會以不同方式威脅到維基百科。例如,SOPA會要求維基百科審視每一個連結所連到的網站,以確保不會連結到侵權的網頁。任何在維基百科的侵權網站連結都有機會令本站被強迫下線。
我居住在美國之外!我該怎樣支持維基百科抗議SOPA?
不在美国居住的读者可以和他们地方的相关部门、外交部,或类似的政府机构联系。您可以告诉他们你反对美国SOPA和PIPA法律草案和所有与之类似的法律。SOPA和PIPA将会产生国际化的效应-美国外的网站有可能将被损害网络自由和公开的法律影响。而且,其它的立法机构正在讨论相似的话题,它们可能选择和SOPA和PIPA相似的道路。
請問在這段時間裡我該怎樣訪問英文版本維基百科?
Firefox绕过“黑屏”的方法。
维基社区在他们向维基基金会的关于这次抗议的请求中提到,要求我们确保英文维基百科在紧急时刻仍然可以用某些方式登录。英文维基百科可以在移动设备和智能手机上查看。你也可以在你的浏览器中完全禁用JavaScript脚本以正常查看维基百科,这一点参见 這個技術支援頁面
我聽說這次事件不過是矽谷與好萊塢勾心鬥角而已,維基百科為甚麼要參與?
不是,有些人用此方式表達,很可能在努力意味著此活動所有參與者都是在維護自身商業利益。但你知道這不是這麼簡單的,這是因為維基百科並沒有財政上的利益:我們並沒有因為你閱讀維基百科、或是在這裡推銷商品而賺錢。我們只不過是正在抗爭以增加對 SOPA 和 PIPA 的關注,因為我們認為它們會對互聯網和你取得資訊的能力作出威脅。我們事實上正在為你抗爭。
你們平日一直宣傳中立的論點,現在怎麼要放棄中立性來搞抗議?
我們希望你能繼續信任維基百科是一個中立的資料來源。雖然維基百科在其文章上一直宣傳要保持中立觀點,但這並不代表我們發起這抗議的原因並不存在。十多年以來,數以千計的維基百科使用者願意花數百萬小時來建立這個史上最大規模的百科全書。在這段期間之中,維基百科的存在仰賴於一個自由、開放且未經審查的網際網路之上。實際上我們「關閉」維基百科只是為了你們——我們廣大的讀者群,我們支持你們擁有思想自由以及言論自由的權利,有这些权利才能确保资料中立的可能。我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使用這題材廣泛的教育資源——即使他們沒有對其作出付出,我們相信人們應當能夠在不受阻礙的背景之下分享訊息。我們相信這新推出的SOPA和PIPA等草案(以及其他正在美國以外的国家進行討論的類似法律)並不能增進一般大眾的權益,這也就是為甚麼我們這麼做。
我很關注這次事件,請問我該去哪裡閱讀更多資訊?
參見這些網頁:


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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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採訪維基媒體基金會,請聯絡Jay Walsh(公關部部長),電話:+1 415 839 6885 x 6609,電郵:jwalsh@wikimedia.org。或如需聯絡維基百科創辦人吉米·威爾斯,請電郵至jwales@wikia.com。

你亦可以聯絡維基媒體基金會地方分會,但他們可能不代表基金會立場,其聯絡方式如下:

  • 香港:info@wikimedia.hk 或 見此
  • 澳門:info@wikimedia.org.mo 或見此
  • 台灣:info@wikimedia.tw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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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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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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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元維基:英文維基百科針對SOPA屏蔽 / 技術疑難排解
  2. ^ 詳見en:Wikipedia:SOPA initiative/Actions by other communities
  3. ^ http://www.cato-at-liberty.org/the-new-sopa-now-with-slightly-less-awfulness/
    http://cdt.org/blogs/david-sohn/1312proposed-revision-sopa-some-welcome-cuts-major-concerns-remain
    https://www.eff.org/deeplinks/2011/12/sopa-manager’s-amendment-sorry-folks-it’s-still-blacklist-and-still-disaster
  4. ^ [1]提供很多濫用版權聲明脅迫無辜者移除內容的實例。
  5. ^ 根据本法第101(15)(A),“互联网搜索引擎”的定义为“可以通过主要功能为采集、报告的互联网来提供的一种服务。该服务会根据用户搜索词来索引其他互联网网站或信息”。另据本法第101(15)(B),该定义不包括保留“在美国提供搜集、索引或报告互联网其他内容之第三方”的服务。根据两则法条判断,维基媒体理论上不属于定义的豁免范围。
  6. ^ 参考本法第102(c)(3)(A)(i)。为确保有关实体遵守依照本法第102条发出的命令,司法部长可以向故意不遵守本法第102(c)(2)(B)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发出禁制令,强制其遵守有关要求。
  7. ^ 一般来说,“国外侵权网站”以美国为目标、由美国用户使用。根据本法第102(a)(1-2)条,该网站如果是美国国内的互联网网站,就需要承担侵权版权、其他联邦版权或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
  8. ^ http://www.house.gov/content/learn/legislative_process/
    http://www.usconstitution.net/consttop_la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