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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侵权拯救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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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新成立,希望大家多多参与。

请大家先看看“项目页面”。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在下面提出,大家一起讨论。请不要忘记签名

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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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一个列表,列出的是去年下半年侵权条目当中具有一定重要性的条目。是否可以整合到侵权拯救小组?--Gilgalad 2009年7月6日 (一) 13:51 (UTC)[回复]

大家可以参考,谢谢贡献列表.-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17:02 (UTC)[回复]
移动到维基百科:侵权拯救工作小组/拯救条目列表,欢迎更新。--Gilgalad 2009年7月16日 (四) 15:55 (UTC)[回复]

关于“合理使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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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了{{Copyvio}}的文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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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調整了{{Copyvio}}的文字內容,希望能將Copyvio告示更為直觀易懂。--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2月19日 (五) 11:53 (UTC)[回复]

我编辑的“佐罗亚克”词条未侵权,望重新审查并通过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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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提示我:

本条目的文本与下列的来源相同或相當接近,已列入此頁,進行驗證。

   * http://www.52poke.com/

我对此网站进行了查询后发现,我编辑的词条内容与网站内容的确存在部分相似,但他的网站介绍的是关于词条“佐罗亚克”的电影的介绍,而我创建这个词条的目的是为了详细介绍“佐罗亚克”这个名词的背景知识,故不可避免的会有与已存在的文档文字发生相似的现象。

要注意的是,这种相似或者重复应该是不属于侵权行为的,我联系了此站点 http://www.52poke.com/ 的管理员,他们说其站点是非盈利站点,大部分内容系引用网络资源。故即便是文字发生相似,文字内容也属“公有领域”,而属于“公有领域”的资源在维基百科是可以进行“复制到维基百科”这一操作的。

作为后续补救工作措施,我将在词条通过后标明词条“相似部分”是从哪里引用的。当然,我也非常乐意接受侵权拯救工作小组对“佐罗亚克”词条的编辑。

我是一个使用维基百科的新手,如果出现了任何关于此词条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并提出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非常感谢。 --Hyabcd0123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01:41 (UTC)[回复]

"根据美国法律,作者的原创作品即使没有附带正式版权声明,也受版权保护"—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5月16日 (日) 01:44 (UTC)[回复]

我对Mys_721tx管理员所说的话持赞成态度,但我的词条“可能存在侵权”的文字内容引用自“公有领域”。 --Hyabcd0123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02:14 (UTC)[回复]

嘗試新增了一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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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試新增了一個"條目", 但是後來出現內容" 此外部原文本的版權所有者,請將許可授權連同原始發表頁面的連結發送到Info-zh@wikimedia.org以供確認。", 1. 請問"許可授權"是指什麼東西,或需要什麼內容? 2.可否將原來新增的內容刪除掉?請問要如何做?Bessmllee (留言) 2010年6月15日 (二) 04:42 (UTC)B[回复]

合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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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小组与Wikipedia:拯救侵權條目專題的合并事宜一直挂在页面上,2个多月内没有人有异议,于是合并至本小组。如果有人反对,请自行调整回退即可,无须与我讨论。以此通知,谢谢。—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8月2日 (一) 01:48 (UTC)[回复]

望能幫助確認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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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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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的朝鲜陶瓷镶嵌青瓷两篇文章被一名对我有偏见的管理员User:AT删除了。两篇文章都是基于多个资料来源写成。其中有个段落文字有人提出与原著(两本大陆出版的中文书籍)相似。User:AT本人身居日本,也不是大陆人根本就不可能阅读这两部书,却贸然草率简单删除。即使有些句子相似,也应该重写才是,怎么能这么简单粗暴处理?请问各位出现这种情况该如果处理,能否将以被删除的文章恢复? 大家是否还能挽救?钉钉留言2018年9月25日 (二) 13:14 (UTC)[回复]

  • 请停止捏造事实。您不知道Google Books就算了,还要造谣生事,污蔑别人无法验证侵权?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26日 (三) 12:09 (UTC)[回复]
    • @ Inufuusen我在google books上也看不到这两个书。其中第一本搜不到,第二本没有电子版。直接搜索原文中的很多句子,也找不到别的侵权来源。这样一来确实存在だっぜ和AT是如何验证了侵权的问题。我觉得怀疑合理,并不算是诽谤。Bluedeck 2018年9月27日 (四) 01:21 (UTC)[回复]
      • 作为第三方,当然可以,也需要(为了社群的信用和共识)怀疑侵权验证。然而,我更加怀疑的是钉钉的信用。我可以断言钉钉有摘抄改写的习惯(当然了要证明可就要花时间了),如果社群愿意信任他,我也无所谓,毕竟维基百科侵权对我来说又没什么利害影响。毕竟社群连“不准抄书”的共识都没有,我也要求太高。也请各位考虑清楚,维基百科并非疑罪从无的司法机关。在WP空间社群共识大过一切。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27日 (四) 01:3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