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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典范条目评选/档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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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FA、FL和GA评选中增加以下规则

来自英语维基百科的提名页面:

  • Nominators must be sufficiently familiar with the subject matter and sources to deal with objections during the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FAC) process. Nominators who are not significant contributors to the article should consult regular editors of the article prior to a nomination. Nominators are expected to respond positively to constructive criticism and to make efforts to address objections promptly. An article should not be on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and Wikipedia:同行评审 or 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 at the same time.
  • 大意: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加Wikipedia:同行评审优良条目评选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

--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08:15 (UTC)

前面那段雖然(+)支持,但是真的施行下去有沒有做很難知道吧。另外(+)支持「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另外英文維基有沒有限制一個人一次只能提一個條目評選(直到這個評選結束)?--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0日 (三) 10:00 (UTC)
按那边实行的实际效果是,主要贡献者觉得OK才行。这主要是考虑主要贡献者对条目的更方面情况相对会比较了解,对是否达到相当标准应该也会比较了解。最后一个问题是“有”,主要是因为1、太多人了,怕delegate和reviewer忙不过来;2、怕提名人忙不过来。我觉得如果真的能够实行评审制,其他方面才谈得下去。所以现在先提这一点小修改。--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0:36 (UTC)
話說這個提案我覺得應該@昏君一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6日 (二) 13:21 (UTC)

我會把上面這條規則分為兩部分:一、提名人必須充分認識條目的主題和來源,以應對特色條目評選程序當中其他用戶提出的反對。提名人如非條目主要編輯者,則應在提名前向條目主要編者徵詢意見。提名人有義務積極回應有建設的批評,並竭盡所能,解決反對者提出的問題。二、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與特色條目評選和優良條目評選/同行評審。第二項無異議,最近中文版這一點也沒做好,是需要管管的。第一點問題就大了:中文版翻譯黨興盛,乃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有時,原文的編者對條目的主題有深入的鑽研,翻譯者卻只是有業餘興趣,未必對條目的主題有同樣深入的認識。萬一有人提出尖銳的批評,翻譯者固然要自省,但是有一些問題並不是自省改過了得,這時翻譯者就只能向原文主編「求救」了(我有這樣的經歷)。遇到了這個情況,又如何?--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5月20日 (三) 12:58 (UTC)

( ✓ )同意,这是合理的基本要求,可以直接避免不负责任的提名。关于“认识深入”与否,其实,这也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如果是专业人士来编辑,那是最好不过,不过,在以业余为主的维基社群中,恐怕没有一定标准。重要的,还是以能够积极解决批评者提出的问题为主。如果没法解决,就自然不能上优特了。这个规则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让提名者能在提名前先对条目做全面的自我评估,只有先过了自己那一关,才能积极面对社区的意见。——♠白布¤飘扬§§ 2015年5月20日 (三) 14:47 (UTC)
完全(+)支持「不應同時參與FA評選和GA評選/同行評審」、「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但對「sufficiently familiar」覺得不知如何判斷,主觀性問題較大。-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20日 (三) 14:56 (UTC)
認同「不應同時參與FA評選和GA評選/同行評審」,但是對於「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和「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仍然存有疑慮。首先,「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這個規定似乎有承認條目所有權的傾向,而且有些條目協作程度亦比較大,要找出「主編」可能很困難,另外不能排除有些用戶拒絕參與各種評選,如果依從這規定的話,可能有相當數量的條目會失去被評價的機會。其次,「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這個規定如果換成是提名他人編寫的條目的話便會出問題,換句話說這個規定可能進一步降低用戶提名他人編寫條目的意欲。—AT 2015年5月20日 (三) 15:12 (UTC)
英语那边现在实践中的做法就是如果主要贡献者自己表示不同意,那么delegate都会withdraw,因为这很大程度上说明主要贡献者自己觉得条目没有达到要求(就像我反对之前他人提名的1997年飓风埃里卡中国最高水坝列表,AT您也反对过一样),我觉得这并不至于到“条目所有权”的程度,如果没有这一点,很多实际上可能有重大缺陷的,只不过提名人看不出来,反正提名后他也不见得会对他人的任何意见跟进,纯粹搅一搅混水,这实际上把评选当成了儿戏。再者,主要贡献如果一时不愿意参评(这种情况好像还没遇到),也不见得永远都不,从我看到的情况来看,乱提名已经影响到条目评选的正常运作(好吧我点名吧,大家看看晕君都是怎么提名条目的),小雾根本就没觉得可以FA,怕挨骂,他跳出来了。最后,“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其实可以译为“应该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6:14 (UTC)
(+)支持:经英文版长期实践比较有效,且提案合理,有助于解决优良特色目前的问题。--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1日 (四) 05:48 (UTC)
(?)疑問:“应该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這條規則在英文維基如何實行呢?-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21日 (四) 06:18 (UTC)
(:)回應: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对吧?这句话的主要部份在后半句,“可以对……意见”,前半句可以算是对满足后半句的条件的人的一种期望吧,期望他们确保自己有充分认识和了解了才来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强调的是提名人的主观意愿,这里之所以没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词汇,就是让提名人心中有这个概念即可,以执行后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不知我解释得明白吗?--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OK,了解了,那我全部(+)支持謝謝您!-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22日 (五) 09:17 (UTC)

對於提名前應該要先有充分了解這一點,相對應的就是亂提名,無論條目有沒有達到標準,甚至是有沒有完成,至少從2010年之後某幾個特別用戶被阻止多次之後而有比較好的改善。然而,從我不太參與條目評審之後,觀察的結果是,雖然提名的過程多少會先注意到條目是不是有重大問題或者是尚未完成,可是要求提名人對主題和內容有把握,比較難去要求與作到。我們不可能要求一個高中生懂得直線加速器的運作背景,或者是可以潤飾一個天體理論的描述。而且,大多數的提名人,在我主觀的觀察下,可能很難接受不能提名他不熟悉的條目。而且,要證明提名人是否熟悉,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確認方式。

而如果要舉例,先前還有自稱對某類型條目的貢獻是自稱第二,沒人敢稱第一的用戶,會連基本的相關名詞都翻譯與理解錯誤。即使在同一類型條目中編輯次數高,也不能保證,因此,這方面的缺陷要小心。

與主要貢獻者協商,這個期時在現在的特色與優良條目的規則修訂完成的時候,當年的討論已經略有共識,是應該要做的,尤其是要確認一個條目是否已經完成。只是沒想到實際的規範中並沒有很清楚的列入,也許這個當年的共識也應該明文化。但是,還是老問題,除非提名人自動舉出聯絡的資訊,每一個條目提名都要去要求,人力上以及某些人的回應,是需要注意與觀察的地方。

至於不應該同時在三區出現,這一點也是過去經常出現,兩區的比較多,三區的少一些。現在這樣做的人應該少很多,因為同行評審在2011/2012年左右的討論,基本上多數用戶認為成效很低,私下溝通也可以達到部分效果,而且放到同行評審也可能沒有人提供建議,比起投票來說,吸引力小很多。而且,同行評審就是逼每一個跳下去的用戶一定要閱讀,投票可以不看條目,相對來說,投票當然輕鬆簡單多了。

更何況,即使是現在的風氣,不負責任的投票,尤其是可以讓特色或者是優良通過的票,社群是向來放水通過的。但是,一旦是會導致參選不過的圖章票,反彈的聲音和態度就很大。2013年之後這種通通反對的現象較少,所以看不出現在社群是不是態度上有改變。

不算同行評審,特色和優良可不可以同時放,這方面的論點過去也很有趣。也就是因為不少這種提名狀況,像是在累積公仔或貼紙,甚至有特色過了,回去補一個優良的狀況。你要說這種做法不對嗎?好的條目也無可厚非,問題就在於,有瑕疵的條目往往就在沒有注意贊成票下上去了,真的要限制,有些人恐怕也不會很樂意看到。印象中還有過特色過了,優良沒過,這個結果到是引發過一些波折,因此也是有用戶提過不要同時進行。這就得要看社群願不願意接受了。-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6:10 (UTC)

(-)反对「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的規定,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非專家的百科全書;(+)支持「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的規定,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非一人把持的百科全書。--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5月22日 (五) 05:31 (UTC)

(*)提醒可以看看上面我对和平奋斗救地球关于此句的回应。--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3日 (六) 04:10 (UTC)

(+)支持:主编/主翻译如果不同意(肯定是考虑到质量),就不应当参选。之前是谁把开尔文勋爵提了FA的,窝根本都没翻译完,简直是羞耻play啊!至于如何理解“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我觉得很简单,就是你是否有①通读过,②与原文比照过拗口的段落(如果是翻译条目),③点击过一部分(比较重要的)引用来源,④在网络上搜索相关内容,是否有抄袭嫌疑,等等。不可能指望编辑者都是专家,尤其中文维基社群本来就小;翻译的话,如果英文(或其他语言)那边编辑历史看不出什么编辑争执或者长草无人管理的模样,或者已经明确是GA/FA,就可以放心的搬过来了吧?还请指正。--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2日 (五) 16:11 (UTC)

隨便找一篇英文版的優良條目好了,直接丟到翻譯機去翻譯,然後就建立在中文版內,我可以說,有超過七成的內容你會看不懂。林語堂就提到過翻譯要信雅達,也就是說,翻譯不是逐字轉換就好。就算是英文版的特色條目,翻譯不好,不要說優良,還可能被提出刪除。-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02:32 (UTC)
废话,又不是小学生,机翻完了就丢在那里。--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04:46 (UTC)
不要以為沒有人幹過這種事情,發生的次數還沒少過。-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18:29 (UTC)
@Cobrachen那种情况可以存废讨论啊,可以删除机翻内容啊;跟这个方针有关系吗?跟“英文维基是好的翻译来源”有矛盾吗?--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疑問:这条是建议,还是强制规定?比如“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若提名者未这样做,又如何?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3日 (六) 18:53 (UTC)
(:)回應我认为是建议。但若要界定的化应该也可以把在主要贡献者讨论页至少关于此提名留言一次作为依据。不过个人觉得这样界定没有实际价值。(个人观点,请7叔前来点评)--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4日 (日) 02:41 (UTC)
@乌拉跨氪我的理解是,如果人潜水去了那可以视作默许,但主要贡献者有权利请求撤销此提名。--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如果不是强制规定,我就不提了。实际效果是,提名人必须联系主要贡献者表示意向,等待回应(等待期个人建议与条目评选期相同,如GAN等7天,FAC等14天)。如果主要贡献者明确表示反对,那么不能提名,提也无效;如果提后主要贡献者表示反对,同样无效;如果主要贡献者一直没有回应,视为默许;如果多名主要贡献者中有一人明确反对,效果同单名主要贡献者反对。任何条目先参加优特评选,再提名同行评审,视为撤回原有优特提名;尚在同行评审期的条目不能参评优良或特色;参加优良条目评选的,在评选期结束前不能参加特色条目评选,提名无效,反之亦然。积极回应这里恐怕只能在通行评审制后才有意义,因为英语那边的效果是要是不回应不处理,就是他人提出说你大部分书的isbn是11位,就某几本是8位,请统一这样很多人会觉得无关紧要旁枝末节的要求,评选也存档不通过。积极回应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按他人的要求改,提名人同样可以据理力争。--7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29 (UTC)
既然是强制,那么现在的叙述方式就应该修改,指明若违背应该如何处理。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提名程序下的规定中增加以下两项:1、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表示意向,等待回应,等待期与条目评选期相同,即参评优良条目等待7天,参评特色内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贡献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确表示反对,则提名无效,如果多名主要贡献者中有一人明确反对,效果同单名主要贡献者反对;2、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加Wikipedia:同行评审优良条目评选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否则提名无效。任何条目先参加优特评选,提名人后又提名同行评审,视为撤回原有优特提名;尚在同行评审期的条目不能参评优良或特色;参加优良条目评选的,在评选期结束前不能参加特色条目评选,提名无效,反之亦然;至于“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似乎在时限比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强制规定,因为如果规定说必须在多少天内回应,一来他人的意见可以是最后一两天提出的,未必有时间来回应,二来难以界定,所以现在可能只能像现有的“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特色條目的標準”这么一句没有实际效果的话。--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这样就清楚了。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15:16 (UTC)
(?)疑問怎样界定谁是主要贡献者?如果这么强制的话。--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4日 (日) 08:33 (UTC)
主要贡献者从历史纪录看很好判断吧。不过说到这里还建议:考虑到条目评选提示中都有说“如果你不是条目的主要贡献者”才去讨论投票,那么似乎对于有多个主要贡献者的情况,应该只允许一票有效,否则全文无脚注的,来他七八个主要贡献者不一样是典范……--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疑問:如果是一个条目的“重新评选”,那么Jarodalien君您的提议算不算在内?据我所知,如果连提名人都是投反对票,那么提名人还有必要“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吗?这个好像是“新评选”才应该做的事吧。总体来说,这个从英文版“偷”来的规定既然只适用于那里的“评选”(candidate/nomination)程序,而英文版的“重审/复审”并不是这个流程,那么中文版还有必要讨论吗?目前倾向反对这个提议,还请Jarodalien君前来解释。--HYH.124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06:14 (UTC)
    只是针对评选,而不是针对重选。--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到英文版看了一下优特评选与重审准则,基本上,英文版的评选与重审是两个不同的流程,特色条目重审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任何质量问题必须先在条目讨论页提出,与相关贡献者沟通改进,如果问题解决,就结束讨论,不需到特色评选页面提交重审。只有问题无法解决,才进入第二个阶段——到评选页面提出重审,在这时,只集中于讨论如何改进与解决问题,不讨论及特色资格去留。如果已经改善,相关评审主持就可以结束讨论。如果无法解决,才进入第三个阶段——决定是否撤销特色条目资格,这时,参与者们才各自写出保留或撤销的意见,如果有需要,主张撤销者必须准备在最后阶段回场,决定是否改变立场,然后相关评审主持人将综合各方意见做最后定夺。每个阶段需时二到三个星期甚至需要更长。——♠白布¤飘扬§§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优良条目重审则分成两种——个人重审与社群重审,个人重审比较简单,可以由任何已注册用户发起重审,主要是先尝试自行改善,不行才挂模板、通知主要编者及不久之前的评选参与者,一起在独立的重审讨论页指出如何改进,最后,如果条目还是达不到“优良条目”的基本要求,发起人可以撤销其优良资格。至于于社群重审,则是给那对评选或重审结果不满意者,或者是想要撤销优良但担心无法独自解决纷争的用户。社群重审的流程基本相同,只是重审讨论会在评选页面出现,并召集主要编者、评审者、专题自愿者等等各多方来给意见。(另,英文版也提到,失效链接、参考格式不统一并不影响优良的资格,因为那些是特色条目的要求。)——♠白布¤飘扬§§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我倾向于一次提一个方面建议吧,先定一个再提另一个。不过有个事也真是奇怪,之前讲过N次的,说明确一下所谓“一个月”的提名冷却期到底是从上一次提名第一天开始计算,还是上一次提名结束当天计算,比如现在的Talk:淮南子,上次参评4月10日提名,24日完结落选,那么这次是5月10日就可以提名(实际5月12日),还是要到5月26日?为什么一定不能改一下措辞,到底从哪天开始?--7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00:48 (UTC)
Jarodalien:這個我也問了N次,就是沒有人願意給出一個答案。我記得社群好像有討論甚至表決這件事,不過到現在規則是什麼還不清楚,建議重新表決。“一個月”究竟是幾天,我們也不知道,我建議是30天,這樣對每個提名都公平。另外,由於目前認真評審的人增加,而且GAN需要在7天內籌集至少6張絕對支持票,意思就是平均每天(1天以外)至少要有一個人投票,你覺得這樣做不就是逼大家濫投嗎?怎麼可能每天都有人有空從頭到尾把條目的所有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地方列出來,根本幾乎是天方夜譚。FAC最然好多了,不過無論是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的重選,都是提供主要編輯者來回應的機會,可是主要編者如果剛好那一週或兩週沒空、或沒有獲得通知呢?英文版都不會那麼機械,會等人回應,甚至是在重審階段時主編也很有可能趕回維基。
有鑑於此,我是建議GAN和FAC分別改為15天和30天,又或者兩者30天之類的(只要可以延長現有投票期限,評審一個月使得評審頁面拖長也是值得的),而FLC則任大家討論,畢竟FLC目前有包括新評選重新評選,也需考慮FL不像普通敘述式條目的評審那樣費工夫,不過如果FLC延長也有助於提供其他編者機會慢慢看條目,而不是急著通過或撤銷資格。
具體的實行需要大家發起進一步的新討論。--HYH.124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08:51 (UTC)
認真評審的人數有增加,但是,沒有繼續參予的人數讓這種增加的效果有限。而濫投的比例始終偏高。所以,認真評審的人的影響還是沒變。不認真評選還要批評提出意見的人,也沒有少見過。這不是任何規則可以改變的。這是人心的意願。-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2:04 (UTC)
等到所謂的動員令開始的時候,諸位就有機會見到更多原先沒有考慮到,或者是意想不到的狀況發生。不妨用這個機會審視一下相關的規定是不是適合,或者是討論的方向需要改變一下。-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2:23 (UTC)

好一陣子沒有觀察優良條目,今天發現有亂提名的現象。所以,亂提名的問題其實還是存在,只是最近可能比例偏高。換句話說,許多問題都存在,看不出來卻要拿道德來批評別人不做事的,請好好觀察一下再評論。兩三個月的觀察,累積的資料夠嗎?-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4:35 (UTC)


经过超过一星期的讨论,提议获大多数支持,基本无反对意见,存档生效。--7留言2015年5月28日 (四) 08:17 (UTC)

未看出共识在哪里?上面问到的主要贡献者如何定义,并没有人给出一个说法。几百上千次的页面编辑历史,如何判断谁是主要贡献者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5月29日 (五) 02:30 (UTC)
@Shizhao這邊是存檔,寫了通常不會有人看到,而且也沒有ping任何人(雖然pingg 6+他不會收到),建議直接去6+ talk頁留言。--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9日 (五) 03:05 (UTC)

建議改革優特評選制度

現時特優條目為淨6(8)個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票才可當選/保持特優條目,但重審時卻只需1個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票便可撤銷,導致仍有挽救價值的優特條目因此被撤,並出現某資深用戶主編的條目壟斷特優條目的現象(尤以特色條目為甚,在此不便指名道姓)。故此建議改革優特評選制度。--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5月4日 (一) 18:38 (UTC)

很奇怪,為了一個可以放上去,也可以拿掉的標籤,那麼介意,有何意義呢?被拿掉了,天也不會塌,地也不會崩。拿掉就拿就,何必那麼糾結?而且濫投一堆的狀況下產生的結果,真的注重品質嗎?其實不然。-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5日 (二) 20:10 (UTC)

  • 呵呵,也不用说什么“不便指名道姓”,因为我屏蔽了任何提示。个人认为如果要防止楼主所说的“某資深用戶主編的條目壟斷特優條目的現象”,单这样的建议怕没什么用,如果不阻止user:jarodalien继续写,不阻止他继续翻译并参加优特评选,别的手段只怕都是治标不治本,最好是把他永久封禁,或者规定单一用户最多只允许写多少条目,只允许“拿”多少优特,只允许参加多少次评选。--7留言2015年5月6日 (三) 07:43 (UTC)
  • 改革評選制度的討論上面已經有兩大章,所以我不覺得這樣再提有甚麼意義;說某些條目值得挽留,可是不一定要在那七天來挽救,撤掉再挽救,再重新當選不還一樣嗎;同意劉嘉兄,這問題是絕對不能怪劉嘉的,只能怪大多數(能寫條目的)編輯通通都不給力啊,而且我極為反對有編輯醋意大發打算藉故限制劉嘉的編輯自由。雖說目前的規定是要令重審失敗更難辦成,並有助於淘汰品質不足的優特條目,不過再爛的條目,靠人情票還是可以搞砸整個重審的啊,呵呵。這可不是牛年馬月之前的事兒啊。--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5月6日 (三) 09:13 (UTC)
寫不好,看不出內容有問題也要濫投,怪可以看出問題的?責怪舉出問題的人?當然啦,過去這個箭頭指向另外一個人,只是現在箭頭換了,換湯不換藥:寫不好,編輯者的責任,怪讀者,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拿些奇奇怪怪的理由,然後還要大張旗鼓的說原創怎樣怎樣,翻譯又不怎樣。這裡有多少人趕拍胸膛說自己的原創沒有借重別人的成果?站在別人的肩膀上寫原創,真的嗎?麻煩一下,寫不好,請回去寫好,自然就沒有這些來來回回的事情。一個標籤,不是救不回來,不是改變不了,老在那邊鑽牛角尖,一點幫助都沒有。-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6日 (三) 15:38 (UTC)
  • 說被某位用戶壟斷這樣的說法是不公平的,因為他產量高不是罪吧,而且翻譯質素亦穩定,個人認為這項不是問題。認為有問題只是因為他產量太高,但他的翻譯類型不出法律、金幣、電影和風暴 (但明明已經很多元化,相比起我只專注翻譯足球,實在強太多了),令大家覺得首頁看來看去都是這些條目。但這個問題是在於其他人不夠積極而已。所以各位若想解決這個問題,應該是由自己做,也一起炮製一些具特色質素的條目,達至三贏局面。(一、對7兄和其他編者也公平,不須受到無謂的指責和引起無謂的爭拗; 二、對各位維基人來說,可以看到比較多元化的首頁條目; 三、對中文維基也是好事,高質素的條目產量上升難度不是好事?)


  • 反而重審改制的問題實在太大,哪有可能在重審7支持0反對也能撤銷呢? 現在要重蕃通過一項條目的門檻太低,而且效果亦不彰。建議改革重蕃制度如此: 規定重蕃者必須列出該條目的所有問題 (可參考英文版的fa criteria,他們在重審前會先用一個列表來審核該條目有哪些問題),然後等待其他用戶回應,若其他用戶有回應及一邊修正重審者提出的問題,那麼就好了啊,除非沒有人願意改善,或改善成效不彰 (那既然如此,要撤也是無可厚非吧。) 所以同意特色撤銷需要改革,若認為人氣不足,那麼就繼續把兩隻放在一個版面就可以了,只需加一個比較顯著的標簽標示是候選還是重審便可)--JK~搵我 2015年5月7日 (四) 18:50 (UTC)
    如果单以上首页的优特条目而论,我翻译的类型好像不止这4类吧,历史政治地质应该都能占一点比例吧,只不过我自从意识到那些所谓比较“重要”的类型在条目评选中会有特殊优待以后就会刻意不再写某些条目参加评选了,因为别人如何我管不着,但要是在明知会有优待时还去“争取”、“享受”这些优待,我虽然不肖,但也不至于那么不要脸。--7留言2015年5月8日 (五) 00:25 (UTC)
    其實那些類型只是隨便說說,你編寫的類型當然知道更全面,只是不少條目類型都不是熱門的。而由於你產量太高,令所謂較冷門的條目經常出現在首頁,令人感覺首頁的冷門類型條目出現頻率太高--JK~搵我 2015年5月8日 (五) 04:04 (UTC)
  • (!)意見:「哪有可能在重審7支持0反對也能撤銷呢?」我也覺得這不太合理,所以我覺得是否重審只要0人反對或支持減去反對的票門檻不要那麼高?畢竟重審與新提名二者本質上有所不同,就像樓上有用戶說的選舉與罷免的差別一樣,似乎不應以同樣標準檢視之(而且該條目既然曾通過GA或FA,即代表它應該也已具一定程度的質量,雖然現在可能沒有了)。另外我也反對因某位用戶產量高而指控他壟斷,重點是要大家盡力而為。不過既然不管別人如何,也就可以不用管人家如何因為該條目重要度而灌票的行為了,不高興的話就當沒看到就好了,不要因此妨礙到自己提升中文維基的心願與努力。-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8日 (五) 01:31 (UTC)
  • 不能同意更多,其實我認為較可取的做法是在特色評選頁面用比較大的LABEL指明是哪一種,會比較有效率。當然版面可能會很亂是一個問題,尤其圖片--JK~搵我 2015年5月8日 (五) 14:45 (UTC)
  • 依造WP:共识方针的精神,相对重要的共识变更,应当得到相对多数的编者同意才能确立,也就是说,推翻旧共识应如确立新共识一样,必须慎重而行。特优条目是维基的精华条目,也是许多维基人的心血,要确立一篇特优条目所需花费的时间精神不少,要撤销时也应当有相当慎重的讨论共识才可定夺。个人不反对撤销质量达不到新要求的旧特优,但对于目前把“撤销特优”当做“重选”的看法绝不敢苟同,特优向来被视为相对“稳定”的条目,数量没有上限,也不会“消耗资源”,如果没有重大的质量缺失,根本不应轻易提出“重选”,至少必须有相对高的门槛来防止滥选机制,然而,现有撤消机制却如此草率,DYK还得累计4票净支持,而撤销特优的门槛竟然比这个还低!变相无节制地要求编者们像跑马拉松式地每个月不断出来对相同的特优条目“定时投票”,否则就当做“不达标”,不但消耗维基的人力资源,也完全违背了设立GA及FA的宗旨,变成小孩子玩泥沙,一推就倒。——♠白布¤飘扬§§ 2015年5月11日 (一) 18:02 (UTC)
  • 完全同意,重審理應回復到原有標準,或者改為舊標準5票淨支持亦可,現在的最大淨-7票竟然也能撤銷,真是笑話。--JK~搵我 2015年5月11日 (一) 19:38 (UTC)
  • 因為你忽略了「大家知道只要一票就能撤銷」,所以大家對於想撤銷的條目除非真的還有救,不然看了有一票了,就懶得再去「附和」這個撤銷;所以才會造成怎麼一兩票就能撤銷一個FA、GA,這是制度造成的,而不是怎麼一兩票就能撤銷。--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11日 (一) 20:08 (UTC)
的确,正因为有了现在这个制度,才会容易出现差一两票支持被撤销的现象,其原因正如Liaon98所言,当许多人看到一个条目重选,除非理由牵强或者非常不认同,很多时候就不去投反对了。所以,这是制度造成的现象,而不是现象在利用制度。也就是说,制度本身没什么大问题,之所以会出现差一两票的情况,只是很多人认同这个条目质量的确有问题,但又碍于情面不愿意「附和」這個撤銷或懒得附和,从而造成了当前的局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5月12日 (二) 01:54 (UTC)
当我知道“只需一票就能撤销”时,我闪过的第一个念头是:那还打这么多字讨论干嘛?于是不想拯救任何条目了。与其计算票数,不如以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为依据更好,就像提删条目一样,不计其票数多寡,而是考量各方的意见是否合理,再让管理员依讨论过程中凝聚的共识下结论。这样,就算只有一票也没问题,因为这是默认共识,可以避免提撤者以草率理由来喊撤,而不理会其他人意见的情况出现。——♠白布¤飘扬§§ 2015年5月12日 (二) 10:40 (UTC)
同上,而且即使書生所言屬實,也只能證明特優條目重審制度改革是失敗。維基百科的核心價值本來就是希望透過討論而非投票來達成共識,在中文維基百科的評選只因技術問題而未能體現討論並達成共識之可能,所以投票的過程及效果應更加重要。現時的制度製造了大量0票1票反對而撤銷的局面,而這類撤銷一般都是近乎沒有經過討論的,這樣的發展真的好嗎?--JK~搵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00:20 (UTC)
月经帖变成周经帖了,“要注意身体啊”,做FAQ吧。--7留言2015年5月12日 (二) 02:36 (UTC)
要不然開個投票好了?-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12日 (二) 02:45 (UTC)
  • 英文版重審其實有一條「Raise issues at article Talk:

In this step, concerned editors attempt to directly resolve issues with the existing community of article editors, and to informally improve the article. Articles in this step are not listed on this page.」其實我覺得在中文版加設這條規則並無不可。除了某C字頭的維基人說得滿不在乎之外,特優條目其實就是大家的心血,當提出重審的問題並不大,其實沒必要直接作出重審。現時的特色條目已經至少達到2008年起的不明文腳註條件,大部份條目都有足夠腳註,已經不像以前可以跟特色條目標準有很大差距的情況了,因此重審理應更謹慎,先通知原作者再作出修補,而非輕易提出重審。建議設立一段時限,若一名維基人希望將一條特色條目重審的話,先設立某個時段的通知/回應期,並且在條目掛上問題模板,讓包括編者在內的各位維基人可以協助解決問題。至於重審機制,門檻過低是很實在的一個問題,起碼你們說沒有人投是因為已經同意了不投,這只是推測,但既然各位對此有分歧,就暫且不提。近月來有很多條目大幅度被申請重審,只要加上英文版這條規則,個人認為這樣是可以避免的 (我沒有說大規模重審不好,只是跟據善意推定,各位維基人提出重審只是想令特色條目的平均質素提升,以及對於有問題條目的補救)。很多維基人不同意條目在沒有嚴重問題之下便直接重審,實在過於苛刻,因此希望各位考慮以上建議。--JK~搵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00:14 (UTC)

英文版有這種環境或共識,中文版有嗎?很遺憾,沒有。而如果心血只是為了一個標籤,那麼,是不是這個標籤的處理態度就該謹慎呢?也沒有。中文維基社群對於標籤可不可以掛非常積極,但是,對於形成一個謹慎處理的過程與共識,多年以來卻是相當的消極。規則是人訂的,在處理上除了簡單易懂,也需要有點彈性,更需要明確一點的區分。但是,人訂的,就會有人不想遵守。光是一個基本的提名前的簡單閱讀審查就至少是拚了一年才把這種現象壓制下去。其他的就更不用說了。
沒有一個尋求提高品質的共識,任由濫投和橡皮圖章充斥,也沒有人願意當壞人的時候,標籤容易放上去,就應該也容易拿掉。積極呼籲重審要謹慎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從根本下手?如果提名和審閱的過程有一定的謹慎度,也就不會有今天重審的爭議在。光是去改重審就可以提高條目品質?這是國王的新衣吧。-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16日 (六) 00:48 (UTC)
對於閣下這類言論,大家早就聽厭了。現時特優條目把關的維基人已經有很多,基本上有人打長篇內容再投反對已經可以令條目過不了評選。沒人願意當壞人?你還停留在五年前嗎?你那種滿不在乎、站在道德高地的論調,真的不需要了。--JK~搵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13:44 (UTC)

是嗎?不仔細閱讀就投贊成的叫做把關?聽厭了,很好啊,改變了嗎?沒有改變,你想要期待甚麼?鄉愿只不過是讓這個問題持續下去。反對票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去閱讀和審視,贊成票隨便幾個字就了事,有幾個人當壞人去要求投票的人謹慎閱讀再投票?有幾個人對於千篇一律的贊成理由提出反對?

有多少次在有人提出長篇大論的反對意見之後,還是可以看到隨後就出現的贊成票,你當然可以說繼續投贊成票的人不認為前面的意見足以構成不能當選的條件。但是,在這邊要推共識制的,不就是要達到有反對意見就得要修改,就不具備當選資格的?那麼,前面有反對意見,還是長篇列出的,在沒有修改下,後面繼續投贊成,試問,這裡面都仔細閱讀過了?

反過來說,你又花了多少時間在觀察這些投票的現象?你又有多少次願意站出來告訴那些濫投的人,他們不斷重複的行為對中文維基是負面的?你當過幾次這種壞人?你重視的是有沒有拿到標籤,還是真正的品質以及改變參與者的態度?這沒有甚麼道德高地,只是現實。要不要看到現實,是每個人的自由意願。

現在特色條目裡面,數個條目就有出現同一個時間,同一個用戶,幾乎一樣的贊成理由。而且這種票出現時間超過兩年。要我相信這是真的有仔細看過每一篇,抱歉,很難。這樣的狀況說看不出來,抱歉,很難相信是有仔細觀察過。就算是熟悉的類別下的條目,要仔細看過一遍,花上我半個小時是常有的事情。-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18日 (一) 03:32 (UTC)

如果你打算以現在這種針對個人的方式來壓制不同的聲音,那很抱歉,你有發言的權利,我也有。-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18日 (一) 03:51 (UTC)

建议明确GA、FA和FL评选规则中的一处措辞

现行GAN、FAC和FLC的评选规则中有如下措辞:“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一个月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一来“一个月”不够明确,建议改成“30天”,二来,这一个月到底是从上一次提名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上一次提名结束之日起计算,表述不明,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论,所以建议修改用词将之明确:

  1. 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提名之日起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2. 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两者的实际效果是:

  1. 如果上一次某条目参评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结果落选,那么该条目可以在1月31日再度提名;如果当选,也可以在这天提名重选;
  2. 如果上一次某条目参评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结果落选,那么该条目可以在2月14日再度提名(GAN是2月7日);如果当选,也可以在这天提名重选;

个人支持第二个方案(之前的投票中多数人也是这样,但结果没有生效),否则特色条目一来就半个月,半个月后又来一次,也不怕“把身体搞垮”。--7留言2015年5月28日 (四) 15:04 (UTC)

支持第一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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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第二个方案

意见和讨论

這是先前的討論和決定:“Wikipedia_talk:優良條目評選#明确GA、FA、FL评选间隔期起始点” -- 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9日 (五) 12:22 (UTC)

如有新共識,可考慮推翻舊共識。更何況上次也顯示較多人支持以完結時間為起點。--Temp3600留言2015年6月6日 (六) 15:39 (UTC)

(*)提醒:再沒有新意見就視作通過了喔--Temp3600留言2015年6月9日 (二) 07:03 (UTC)

@Temp3600这个讨论串先等等吧,这两天太多事,都没人讨论这个。讨论热度不够的话,恐怕无法判断社群的意向。--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6月10日 (三) 02:57 (UTC)
@Temp3600SzMithrandir压倒性共识,就直接通过吧。下面那个意见不必管,未看出把30天降至28天就能满足大家的需求。--175.156.243.222留言2015年6月22日 (一) 02:22 (UTC)
也是,优柔寡断做不成事。就30天了!--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6月22日 (一) 02:30 (UTC)

以周为计数周期

建议把日期的计数改为“周”计算,由“一个月”改为“四周”怎么样?--萌動之心起點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签名卖萌扔掉最好.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维基百科更萌.中文维基12年维基百科14年.萌萌哒终点 2015年6月16日 (二) 03:37 (UTC)
30天改成28天,有这个必要吗?--黄居士留言2015年6月19日 (五) 04:14 (UTC)

建議禁止IP用戶進行FA評選確認工作

不久前在GA評選的討論頁發表了同樣的建議,看看過去的FA評選,原來亦有IP用戶進行確認程序的現象。IP用戶是禁止投票,但竟能進行確認,實屬自相矛盾。要是有不熟悉FA評選規定的IP用戶,甚或別有用心專搞破壞的IP用戶胡亂確認評選或重審,因而出現違例通過、否決或取消資格的情況,只會令維基人的努力白費。就此本人建議永久禁止IP用戶參與FA評選之確認和整理程序,與禁止投票的規定看齊,並同時把FA評選條目及「提名區」子頁面永久「半保護」,只准自動確認用戶及管理員編輯。——W. Synchro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2015年8月22日 (六) 07:01 (UTC)

用搜索不太好找到條目評選選個頁面。

目前好像不管是搜尋
條目評選 or 維基百科條目評選 (是內容頁面而不是"全部")
都會顯示「無符合查詢條件的結果。」

還得加引號:→維基百科:條目評選才找得到這條目評選個頁面,有點不太方便。
--Manyo~zhwiki留言2015年11月4日 (三) 10:56 (UTC)

建議修改優特條目選拔規則

有人喜歡遊走規則,把優特選拔當作自己園區,應重新討論修訂優特條目選拔規則(同移客棧討論)

  1. "翻譯"條目是嫖取別人的智慧與創作,不得參選優特條目選拔。
  2. 提出優特條目之重審,要通知主編者。
  3. 要刪原優特條件過關成立,其得票數應要等同或高於前次之同意票數,這是尊重原投票者,要有比例原則。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10月19日 (三) 11:31 (UTC)
( ✓ )同意第三項。--#胡蘿蔔 2016年10月20日 (四) 05:45 (UTC)

已移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討論了,勿在此回,分散討論--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0月20日 (四) 05: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