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法草案
中国人权法草案,在中华民国立法院推动、审议中的一项法律草案,由台湾团结联盟立委与人权团体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于2015年10月1日提出。草案规划在中华民国行政院辖下设置“中国人权委员会”,声援被政治迫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众,并规定中国大陆的加害者,不得入境台湾,已入境者则应立即驱逐出境。[1][2]该草案参考美、日、韩之《北朝鲜人权法》立法精神,如果完成立法,将是亚洲首次有政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问题入法[3],并具体落实立法院2010年“禁止严重迫害人权的中共高干入境”的决议、2012年“要求政府营救中国良心犯”的决议[4]。台联自2012年起构思本草案,2015年10月在立法院提案后,一读过程中遭国民党团阻挡,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并未提出阻挡的理由[5][a]。
立法院相关决议
[编辑]据中央广播电台《为人民服务》节目,朱婉琪指出,在2010年到2012年,立法院及台湾20个县市议会先后通过了禁止严重违反人权的中共官员入台的决议,但近年有人权迫害记录的中共官员访台,却从未有被驱逐出境的个案。《中国人权法》草案以具体规范落实,“促使了在行政机关当中,必须要直接,面对中国人权成立一个专责机构,势必要面对以后国会所通过这些决议,甚至一些法案的执行,挑起一个专责的责任。”[4]
- 【决议禁止严重违反人权的中共高干入台】:2010年12月由中华民国立法院全数无异议表决通过,要求主管机关(法务部、陆委会、移民署)详查申请来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有无严重违反人权情事,一旦发现,应即列为不受欢迎人物,不发予入境许可、不准许入台;中华民国政府并应通令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民间组织,对该等人士“拒绝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以践行“人权立国”之国策、维护民主法治之国际形象[6][7]。台湾至少有16个地方县市议会,包括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亦通过此决议案。
- 【决议促政府营救中国大陆良心犯】2012年12月11日,中华民国全体无异议通过决议,要求中华民国政府严重关注被关押的4033名中国大陆良心犯的生命、身体、财产及自由等基本人权被剥夺之情况,并要求政府应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以制定相关国内法令予以救援及协助,以落实两公约实践及顺应国际潮流,说明文中并引联合国及美国的人权报告等资料,指“活摘法轮功学员及死刑犯器做为器官买卖移植之用,实为骇人听闻、天理难容之邪恶暴行”[8]。
规划中国人权委员会
[编辑]草案明定,中国人权委员会,建立在行政院之下。功能设计上,须掌握国际与中国人权情况、制作“中国人权状况报告书”每年向立法院报告。针对中国大陆被迫害者,委员会须提出声援、救助及保护办法。而经委员会调查,有事实足认定,在中国大陆境内迫害维权、民主运动及宗教人士者,应当告知境管单位,拒绝入境台湾;已入境者则立即驱逐出境。当委员会开会时,得邀请学者、专家及中国人权被迫害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列席。
朱婉琪律师则建议,台湾可参考美国国会及行政部门中国问题委员会(CECC),在国会立法院的层次上成立一个“中国问题委员会”,每年向国会及总统提出报告、监督行政部门[3]。
类似立法模式
[编辑]目前,就第三国(或第三地区)制定人权法的国家有三个:美国的《北朝鲜人权法》内容较完整,日本《北朝鲜人权法》相对着重人质绑架议题,韩国的《北朝鲜人权法草案》还在立法中[2]。
评价
[编辑]- 台联党主席黄昆辉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想成为一个受尊敬的国家,必须要积极促进普世价值的人权,他举习近平“依法治国”政策方针为例呼吁重视人权,[1]此法案也凸显了台湾的主体性。[9]前考试院院长姚嘉文、台商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民进党中国事务部研究员杨大庆、台湾基督教长老教会总会总干事林芳仲都表示支持[1]。
- 台湾法轮功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律师接受外媒采访时指出,草案充分反映台湾对中国人权的关切,她认为推动改善人权才能使中国成为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1]。她指这法案有两层意义,一是从(中华民国)《两公约施行法》通过以来,第一个具前瞻与开创性,有助两岸三地人民的最具人道精神的法案。二是突显台湾以人权立国,且两岸三地目前只有台湾最具有条件及能力提出这一中国人权法案。[10]
- 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魏千峰律师认为,两岸关系交流不应仅只建立于经贸往来。“美国、欧盟或日本,他们对与中国的交流都有一些条件限制,理论上就都是会对中国的人权提出适度的批判和监督。”[1]
外部链接
[编辑]- 2015-10-8,〈台湾制定“中国人权法”的意义〉,访谈访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朱婉琪。
- 2015-10-15,〈海外异议人士看“中国人权法”〉,访“中国公民力量”创办人杨建利博士。
- 2015-10-16,〈不论统独,台湾不能无视于中国大陆人权问题〉,访“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总召赖振昌。
参见
[编辑]- 世界人权宣言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中华民国难民法草案
- 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美国2015年)
-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 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
- 立法院跨党派国际人权促进会
- 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
- 2004年美国法律朝鲜人权法案(日本《北朝鲜人权法》、韩国《北朝鲜人权法草案》)
注释
[编辑]- ^ 1中华民国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两岸法律定位是“台湾地区”、“大陆地区”,此草案名称系由提案人台联党团所取。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1.3 1.4 李逸华. 台灣在野黨 推動立法院制定中國人權法. 美国之音VOA. 2015-10-01 [2015-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4).
- ^ 2.0 2.1 张筱笛. 台聯推動「中國人權法」立法. 自由时报. 2015-10-02 [2015-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2).
- ^ 3.0 3.1 吴旻洲. 亞洲唯一 台民團推中國人權法. 大纪元时报. 2015-10-01 [2015-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5).
- ^ 4.0 4.1 杨宪宏专访朱婉琪律师. 台灣制定「中國人權法」的意義. 中央广播电台《为人民服务》节目. 2015-10-08 [2015-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27).
- ^ 夏树. 台聯《中國人權法》立法院一讀結束 國民黨反對.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2015-10-16 [2015-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18).
- ^ 立法院公報紀錄1. [2015-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31).
- ^ 立法院公報紀錄2. [2015-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 ^ 立法院公報決議全文. [2015-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31).
- ^ 黃昆輝:中國人權法立法 凸顯台灣主體性. 自由时报. 2015-10-03 [2015-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17).
- ^ 夏小华. 台联选在中国十一「国庆」日推动「中国人权法」立法. 自由亚洲电台. 2015-10-01 [2015-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