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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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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官文官公务员系统成员。相对于政治系统中的政务官,事务官在政治上必须保持中立,任期不由选举党派转换所影响。[1]

另一种定义的事务官不是以产生方式、而是以权责区分,指在政府中负责实际执行事务的官员;相对而言,政务官是指领导并作出决策的官员。

较具典型的例子是,英国的文官在两种意义上都是“事务官”,而选举产生的议会、内阁官员,以及此类官员任命的幕僚等,则不是事务官,而是政务官。皇家任命的内务官员职位和世袭的官职也不是事务官职。

而各国的事务官在国家或地方层级都有不同的分配。[2][3]。但 2016 年起,中国大陆开始尝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使职级与待遇挂钩,并在 2018 年公务员法修改中得以确认

台湾事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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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华民国(台湾)为例 事务官通常指永业性公务员或称常任文官,依《公务人员任用法》任用之公务人员均属之,人事制度采简荐委制,官等分为简任荐任委任职等最高为第十四职等,最基层为第一职等。 其中第一至第五职等为委任官、第六至第九职等为荐任官、第十至第十四职等为简任官。[4]

职务与官职等举例:[5][6]

内政部 常务次长 简任第十四职等
内政部役政署 署长 简任第十三职等
内政部 主任秘书/司长/技监/参事 简任第十二职等
内政部 副司长 简任第十一职等
内政部 专门委员 简任第十至第十一职等
内政部 科长 荐任第九职等
内政部 秘书/技正/视察 荐任第八至第九职等
内政部 专员 荐任第七至第九职等
内政部 科员/技士 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至第七职等
内政部 办事员 委任第三至第五职等
内政部 书记 委任第一至第三职等

常任公务员—须经国家考试及格

学历或资格 得应考试 及格者取得任用资格
博士学位 高等考试一级考试或特种考试一等考试 荐任第九职等
硕士以上学位 高等考试二级考试或特种考试二等考试 荐任第七职等
大学、独立学院以上毕业学历或普通考试及格满三年者 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或特种考试三等考试 荐任第六职等
高中高职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或初等考试及格满三年者 普通考试或特种考试四等考试 委任第三职等
国民年满十八岁者 初等考试或特种考试五等考试 委任第一职等

不具备事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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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不区分事务官和政务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队伍囊括所有公职人员,不论如何产生或是否担当政治或重要决策职务。[7]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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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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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Keay, John. China: A History. New York: Basic Books. 2009. ISBN 978-0-465-02518-3.  p. 128
  2. ^ 郝玉明. 推进职位分类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 (1). 
  3. ^ 黄宏. 《公务员法》刚修订 6月1日施行 有两段话最易被忽略. js.zjol.com.cn. 浙江在线. 2019-01-02 [2020-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公务人员任用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
  5. ^ 内政部组织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
  6. ^ 内政部役政署组织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
  7. ^ 媒体解读公务员级别:从科员到“正厅”约需25年--财经--人民网. finance.people.com.cn. 新文化报. 2014-07-21 [2020-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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