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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于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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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于陛(16世纪—17世纪),九齿北直隶真定府枣强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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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于陛自幼聪敏好学,曾写下《四书大易解》。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举顺天乡试,次年(1616年)会试副榜,授文安教谕,调任凤阳,升山东乐陵知县,修葺城墙、训练乡勇,准备好赎罪钱和漕运余米。乐陵有德临漕米剩下九百余两,前任都按例拨归己用,他说:“这样累苦人民,我怎忍心如此贪心。”全数分给解户;御史访问某狡猾人,某人自称是他属下胥吏,他人劝其指称某人说的是事实,他说:“犯名非真,我岂不是杀人以取悦他人?”事情揭发后他不获罪。

之后张于陛以政绩以迁官东昌同知,府属的范县号称难治,历年欠税未能清还,他代理县事数个月,积欠顿时还清,豪强更争先地输纳钱粮,征收有剩余就拿来充当学资,让范县人感德之;历署临清博平恩县高唐都有惠政,后来因为时事日非辞官回乡[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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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国《枣强县志·卷五·人物上》:张于陛,字九齿,幼警敏,向学矻矻不释卷,尝著《四书大易解》,学者宗之。(万历)乙卯登贤书,中丙辰会副,秉铎文安,旋改凤阳,迁山东乐陵令,时方以修练储备督责有司,于陛多方图维,葺旧垒、练乡勇,凡赎锾与漕白余米悉储以为备;邑有德临漕米席草脚价九百余金,前令皆循例入己,于陛曰:“是累苦极矣。予何忍贪此。”悉给解户,直指访一大猾,讹其名胥吏,或指某以实之,公曰:“犯名非真,吾岂杀人媚人耶?”竟白之得无问。以最迁东昌同知,郡属范县称难治,历年积逋莫清,邑大豪莫敢问,守土者多以是去官,摄篆数月积逋顿清,大豪尤争先输纳钱粮,征收皆同两学博,有羡金数十即付为修学资,范人德之。历署临、博、恩、高皆有惠政,以时事日非解组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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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枣强县志》·卷五·人物上
官衔
前任:
赵乔森
明朝文安县教谕
1628年-1631年
继任:
刘新民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梁招孟
明朝凤阳县教谕
崇祯年间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王永昌
前任:
梁应旸
明朝乐陵县知县
崇祯年间
继任:
马经邦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宋一鹤
明朝东昌府同知
崇祯年间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孟学孔
清朝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