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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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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者,有两种意思:狭义的性工作者是指为他人提供性服务以获得报酬的,例如妓男妓女;广义的性工作者则包含在色情产业表演性行为的人,例如男性色情演员女性色情演员

人们从事性工作的原因是多样的,有被以暴力或其他手段“逼良为娼”,有为生计所迫,多为阶级压迫,也有为满足自身性需求或物质需求。在社会上,性工作者的种类和名称很多,由于许多传统名称含有歧视意味,当代便有较中性的“性工作者”一词被创造来统称这些人。然而认为性交易是一种暴力剥削的人则会使用“卖性者”或“卖淫者”等用词。

类型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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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女性卖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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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称为“妓女”,又称“娼妓”、“娼妇”、“婊子”等;广东俗称为“鸡”,“召妓”又称为“叫鸡”,不过大多场合通常叫“小姐”。但是,在《清稗类钞》中已有记载“野鸡”为妓女的一种。[1]而以“鸡”作为“妓”的称号是来自上海方言。[2][3]另外亦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和形式有不同称谓,例如在中国大陆KTV的“三陪”称呼为“小姐”,在桑拿和洗浴中心工作的则多称呼为“技师”。 因人们普遍对性工作者的偏见与歧视,“小姐”在中国大陆某些地方的日常生活中逐渐成为禁忌称呼。由于网络的发展,中国大陆的性工作者,亦称为炮友[极品],所进行的性交易,多称之为探花 寻花 约炮 泻火

成年男性卖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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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叫“男妓”,又称“牛郎”。因广东话俗称妓女为“鸡”的关系,男性性工作者又被称为“鸭”。台湾因为“男妓”、“牛郎”等属于差别用语,多改称男模,但容易与事实上的“男性模特儿”混淆。

现时于日本发展出较为发达的男妓行业,东京最大的红灯区新宿的歌舞伎町一番街,有很多很大的广告牌。广告牌上印有众多牛郎的照片以吸引顾客的光临。牛郎可以有选择地提供性服务。由于行业的竞争非常残酷,导致很多人从事该行业的经历也相当悲惨。其同样是备受歧视的一个群体。

成年跨性别卖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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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称为“三性公关”,蔑称“人妖”。

未成年卖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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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性工作者,又称雏妓或童妓,指一些借着与其他人发生性行为来赚取金钱的未成年人,原因有部分是被拐卖、被欺骗、赚取金钱、满足性欲或是分担家计。未成年人从事性工作在世界多数国家都属非法。

性行为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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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为表演者是指从事色情演出的演员。一般来说,他们演出的作品除了色情片之外,还有各种成人电视节目写真集等。

卖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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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性交易合法化以及支持北欧模式(罚嫖不罚娼,罚中介)的反色情女性主义者、社会女性主义者及基进女性主义者认为,性工作者出卖“性”的同时已经被剥夺身体自主权,贩卖身体并不是一种工作,因此并不会使用“性工作者”一词,改称为“卖性者”或“卖淫者”。[4][5][6]。而且人类的选择多半有环境因素,卖性者也常常是因为贫穷,或阶级压迫与低教育程度从事性交易。因此并不会使用“性工作者”一词,而使用“卖性者”一词取代。

受胁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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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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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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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受到政府的严令禁止,在法律上属于违法,但在民间部分地区仍存在"红灯区",或在不正当经营的KTV或酒吧中有分布。中国大部分女性卖淫者,多为17岁至23岁之间人群,以女大学生,模特为主体。由于网络的发展,在大陆的卖淫者,常常利用境外的网站,比如PornhubSWAG等,发布招标信息,或自建平台,直接在网上与嫖客进行联系,进行议价和地点的安排,这使得中国大陆的性交易,逐渐地下化,使相关国家机关很难查处。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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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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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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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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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一名女性模特儿扮成性工作者

鉴于有些循非法途径进入欧洲移民遭“蛇头”扣留护照、被逼卖淫,欧洲联盟将妓女形象印在面值5、10和50欧元钞票票样上发行(但不做为流通券),以提醒那些企图通过非法途径来欧盟国家工作的人可能付出的代价。[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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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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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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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 高罗佩:《中国古代房内考》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0 ISBN 7-208-00642
  • 刘达临:《中国情色文化史》(上下册) 人民日报出版社 2004 ISBN 7-80153-776-9
  • 马道宗 主编:《世界性文化史》 光明日报出版社 ISBN 7-80145-584-3/C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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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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