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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画院民居建筑

坐标30°40′04″N 104°02′59″E / 30.66767°N 104.04970°E / 30.66767; 104.0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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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画院民居建筑
四川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坐标30°40′04″N 104°02′59″E / 30.66767°N 104.04970°E / 30.66767; 104.04970
分类古建筑
时代清代末民初
编号340
认定时间2007年6月1日
文保牌

成都画院民居建筑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同仁路街86号,是一座“三进三出”的四合院式川西民居,由成都画院占用。2007年6月1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1]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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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坐东朝西,东西长130米,南北50米,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它是一座四合院,有前中后三进。该建筑是市政府为了复兴历史上曾存在的蜀后主画院而搬迁至此的,原建筑本来位于成都东城,是两座晚清民居,1981年搬迁至现址青羊区支矶石街59号。[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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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函〔2007〕114号
  2. ^ 王渝荣.成都画院巴蜀民居建筑风格略考.成都建筑,2002(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