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比斯利
拿破仑·比斯利 Napoleon Beazle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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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76年8月5日 |
逝世 | 2002年5月28日 | (25岁)
国籍 | 美国籍 |
刑事指控 | 窃盗、谋杀 |
刑事处罚 | 注射死刑 |
刑事状况 | 已处决 |
谋杀 | |
日期 | 1994年4月19日 |
目标 | 约翰·路堤 John Luttig |
拿破仑·比斯利(Napoleon Beazley,1976年8月5日—2002年5月28日)是一个美国少年死刑犯,被控于1994年涉嫌杀害63岁的德州商人约翰·路堤(John Luttig)。比斯利后来被判有罪,并以谋杀罪罪名于2002年5月28日处以注射死刑。
1994年4月19日,比斯利潜进路堤家的车库,准备行窃他们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却被屋主夫妇发现。比斯利朝两人开枪,杀了约翰·路堤,但他的妻子逃开,幸存下来。比斯利作案时有两名共犯,塞德瑞克·科尔曼(Cedrick Coleman)与唐纳德·科尔曼(Donald Coleman),两人作证时都对比斯利作出不利证词,之后皆被判处无期徒刑。
比斯利案的争议点在于他犯案时年仅17岁又9个半月,而他的受害人又是联邦法官约翰·米歇尔·路堤的父亲。当比斯利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时,9个大法官中有3个都为此回避,将案件交由另外6名同事审理。其中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回避的理由是路堤法官曾是他的下属,而戴维·苏特和克拉伦斯·汤玛斯大法官则因路堤当年曾争取让他们获提名为最高法院大法官而回避。
2001年8月13日,最高法院大法官就比斯利提出的延迟执行要求进行投票,6位大法官最终以3-3未做出决定。[1]隔年5月28日,最高法院以6-0无异议拒绝给予比斯利人身保护令。[2]斯卡利亚、苏特和汤玛士法官都在投票中回避。
比斯利案引起舆论争议,国际特赦组织等反对处死少年犯的组织认为,比斯利犯案时距离成年还有3.5个月,因此仍是少年,而非成人。[3][4]之后在2004年,最高法院在罗珀诉西蒙斯案中禁止对犯案时未满18岁的犯罪者执行死刑,并形成判例,从此美国将不再有少年死刑犯。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Beazley, Napoleon v. Johnson, Dir. TX DOCJ (PDF). FindLaw. 2001-08-13 [2007-06-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02-13) (英语).
- ^ Habeas Corpus denied in re Napoleon Beazley (PDF). FindLaw. 2002-05-28 [2007-06-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02-13) (英语).
- ^ Death row inmate is hardly a victim. Pro-Death Penalty.com. [2007-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8-17) (英语).
- ^ Too young to vote, old enough to be executed. 国际特赦组织. 2001-07-31 [2007-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12-27)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