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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法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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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法使中国清朝官衔,其正式官衙名称为提法使司。其最高行政长官为提法使,官秩正三品,由原本的按察使改任之。光绪33年(1908年)始设于东三省宣统2年(1910年)时扩大由各省按察使改设。属于省级司法行政机构。

提法使业务执掌为负责一省司法行政方面事务及监督各级审判厅检查厅监狱。其内部机构设立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并各置科长一人,官秩五品,承提法使之命令综理本科职务;各科置一等科员一人,官秩六品;二等科员一至四人,官秩七品,协同科长处理本科事务;各科配置书记员五人,官秩八到九品,受科长、科员指示,缮写文件,办理庶务。

辛亥革命以后,各省只设置高等审判厅检查厅,不再设立省级司法行政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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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新恒, "清末提法使研究(Research on Ti-fashi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14-05. ISBN 978-7-509-3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