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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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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蓉(16世纪—17世纪),莲叔广东广州府新会县盘溪里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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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蓉是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举人,二十九年(1601年)会试副榜,四十一年(1613年)任阳朔知县,尽力体恤百姓,爱民如子,革储当地火耗、推迟征税、减轻徭役,于公堂下设立土塾,邀请乡中父老入坐询问疾苦,又兴建长堤蓄水灌溉农田。之后他升任常州同知,因父母去世回乡,服丧完毕补任徽州同知,清理地方刑狱,两次代理休宁县事,为民兴利除害,曾修葺汶溪石桥、白岳山路,被称为“李公路”,并建亭“李公亭”纪念,不久他署理府事,太监同工部吕某到府低价买入吴抑春财产,用刑伤及寡妇,府人生变,太监惊恐得走入府署,他就出面劝谕解决,徽州人为他立生祠;改任迁两淮盐运司同知,晋任两淮盐运使致仕[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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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道光《新会县志·卷九·列传二》:李茂蓉,字莲叔,盘溪里人,父本真尝拾遗金五十锭,忍饥坐待其人,还之不受谢,年九十有二。茂蓉生而凝重,万厯二十五年举人,二十九年会试副榜 王志 ,知阳朔县,劳心抚字、平易近人 《粤西文载》 ,爱民如子,革火耗、缓催科、轻徭役,设土塾于堂下,常令父老入坐问其疾苦若家人然,邑多苦旱,为筑长堤蓄泄以资灌溉。迁辰州【常州】府同知,丁内艰归,起补徽州府同知,刑清讼理,两摄休宁篆,为民兴利除害,尝修汶溪石桥、白岳山路,至今称李公路,建亭曰李公亭,志不忘也。寻署府篆,太监同工部吕某临府压买吴抑春没产,刑及寡妇,郡人汹汹变作,太监走府署,茂蓉谕之立解,其得民如此,徽人为立生祠,迁两淮运同,晋盐运使致仕。 王志
  2. ^ 乾隆《广州府志·卷三十四·循吏一》:李茂蓉,字莲叔,父本真尝拾遗金五十锭,忍饥坐待其人,还之不受谢。茂蓉万历丁酉举人,辛丑乙榜,知朔阳【阳朔】县,爱民如子,革火耗、缓催科、轻徭役,设土塾于堂下,常令父老入坐问其疾苦若家人然,邑多苦旱,为筑长堤蓄泄以资灌溉。迁常州同知,丁内艰归补徽州,刑清讼理,两摄休宁篆,为民兴利除害,继摄府篆尤多善政,郡豪家爪牙多为民害,茂蓉按法惩之,民为立生祠,迁两淮运同,晋运使致仕,年八十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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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光《新会县志》·卷九·列传二
  • 乾隆《广州府志》·卷三十四·循吏一
官衔
前任:
胡文献
明朝阳朔县知县
1613年-1620年
继任:
童养正
前任:
李一凤
明朝徽州府同知
崇祯年间
继任:
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