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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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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田被左派暴徒枪杀的殉职警员李观生出殡,家属悲恸不已。

李观生(1946年—1967年12月9日),皇家香港警察殉职警员(编号3810),未婚,于六七暴动期间在新界元朗锦田巡逻时,被左派暴徒抢夺佩枪将其射杀,终年21岁。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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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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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观生出身于新界大埔九龙坑村,于九龙坑公立育贤学校毕业,后来在大埔一所夜间中学就读两年,于1964年成功投考加入警务处,成为警员,期间曾经驻守位于荃湾、大埔及船湾淡水湖各警署,及至遇害前一周,始被调派在八乡驻守[1]

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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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村2号为李观生之遇害地点
李观生被左派暴徒枪击后,负伤步回锦田警岗

1967年12月9日,李观生与警员同袍张炳发(编号5987)在锦田警岗附近一带巡逻,在距离警岗30米的祠堂村村口华昌米酒庄处遭到左派暴徒抢夺佩枪,凶徒向李观生连轰两枪。李观生负伤步回警岗,拨打直线电话向八乡警署报告,最终在警岗失救,伤重死亡[1]。其遗体于同年12月13日出殡,灵柩被盖上英国国旗,被安葬在九龙坑村七斗种环仔山[2]

缉捕凶徒及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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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左派暴徒盗得李观生之佩枪后逃走,同行的警员张炳发向疑凶开枪,其间疑凶罗麟中枪倒地,被当场拘捕,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羁留病房接受治疗。

警务处包括政治部在连日行动中共拘捕了逾30名左派分子,怀疑与上述的案件有关,包括被当场抬抡的罗麟、左派打石工会主席兼为港九各界同胞反对港英迫害斗争委员会会员刘三、锺德和前警员苏长寿等。被捕人士中,不少与左派武装组织新界战斗行动组有关[3]

罗麟在伤愈后接受审判,高等法院于1968年3月29日宣判其两项抢夺警枪及子弹罪名成立,入狱12年[4][5]

另外一名疑凶何祥(又名何树祥、陈子祥、陈树祥),警察相信该人为黑社会成员,与于8月份在尖沙咀发生的一宗金铺劫案有关,及于此宗杀警案中涉及抢走警枪,案发后一直在逃。据说何祥经由打鼓岭进入华界罗芳村,在潜逃中国大陆期间,自行将两把从死者及另外一名警员文天伦偷得之警枪交予当地的武装组织,使到警察无法寻回有关失枪[6]

1971年9月22日,何祥在爆窃上水汇丰银行分行期间失手,在八乡一间木屋内被拘捕[7]最高法院于同年12月裁定何祥一项谋杀罪及两项抢夺警枪罪罪名成立,其中谋杀罪被判处缳首死刑,另两项抢枪罪合共被判处入狱12年[8],由于首项谋杀罪罪名成立而成为死囚,翌年3月香港总督麦理浩赦免何祥的死刑,改为25年有期徒刑[9]。及至1974年1月29日,何祥在小榄精神治疗中心越柙逃去,翌日于深水埗元洲街被擒回。

自1970年代起,香港政府有计划地陆续将于六七暴动期间因触犯紧急法例而被拘捕及关押的左派重犯提早释放,罗麟于1972年11月28日获释[10]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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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点、犯罪组织及凶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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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暴动期间左派份子杀害警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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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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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在锦田殉职警员 李观生昨举殡 《工商日报》 1967年12月14日 第5页
  2. ^ 李观生殉职万方共仰 精神不死 四百万市民永怀烈士 数千名袍泽誓灭凶獒 《华侨日报》 1967年12月14日 第7页
  3. ^ 港共新界战斗行动组积极分子 两人突落网 一人阻挠警队入屋亦带署查究 《华侨日报》 1968年7月15日 第5页
  4. ^ 在元朗锦田劫夺警枪两罪成立 罗麟判入狱十二年 次被告待下月重审 《工商日报》 1968年3月30日 第6页
  5. ^ 元朗锦田夺警枪命案 首犯囚十二年 《华侨日报》 1968年3月30日 第4页
  6. ^ 当年元朗锦田发生两宗杀警夺枪事件 《华侨日报》 1971年9月23日 第11页
  7. ^ 破获爆窃上水汇丰银行案 暴动时夺枪杀警 疑犯何树祥被捕 《华侨日报》 1971年9月23日 第11页
  8. ^ 暴动期间劫枪杀警 凶悍左仔判死刑 另劫枪两罪名共囚十二年 《工商日报》 1971年12月17日 第10页
  9. ^ 何祥逃出死亡关 改判廿五年囚刑 《工商日报》 1972年3月29日 第12页
  10. ^ 罗伦昨天出狱 受到热烈欢迎 《大公报》 1972年11月29日 第4页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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