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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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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简化是通过减省笔画、合并同音字等方式对汉字规范字形体、数量的改造。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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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字形从商代文字(已知有金文甲骨文)开始就不断演化。汉字的发展演变,就其笔画来说,一般认为有两种基本的趋势,有繁化也有简化。汉字的演化趋势,是由书写工具的改变而慢慢演变的。其一是要求加强汉字的表音表意功能,在字形上有所繁化,又或是为着义项的分工而进行分化,而使字形繁化;另一种则是要求形体便于书写,将原先较为复杂的字加以简化。这两方面的要求有时会发生矛盾。汉字一般会通过自身的调节,或是牺牲一些表音表意功能以实现简化,或者是为维护表音表意功能允许字形上有所繁化,最终达到便于使用的目的。

战国时代,诸侯割据,除东周秦国文字规范较强之外,其余六国的文字彼此之间均存在一定的分歧,异体字广为流行,异体字中有笔画简的,也有笔画繁的。但当时之异体字,据现代的文字学家考证,绝大多数都切合汉字的构字法

秦汉文字是在战国文字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前221年),推行“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的政策,由宰相李斯负责,在秦国原来使用的秦文字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取消其他六国的异体字,统一了文字。从商代文字、西周春秋文字、战国文字到秦汉文字,字体逐渐变为以线条符号为主,字形逐渐固定。

隶书来自于秦国人为书写简便和改造而产生的字体。晋书记载“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书难成,即令隶人(笔吏)佐书,曰隶书……隶书者,篆之捷也。”同小篆相比,是书写简便的公文字体,[1] 。隶书在汉代成熟,又叫“佐书”,奠定了方块汉字的基础。

隶书之后,产生了楷书(又叫真书或者正书)、草书行书等各种字体。以笔画书写来说,这些字体较为方便、易写。除了笔画较简单外,这时期的汉字,还存在着目的在于增进汉字的表音表意功能的繁化现象,增加形符或声符,或者将原先相同的字分成两个,各自表达的意义更加明确。

由于隶变之后仍有不少字结构复杂笔画繁多,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一部分常用汉字出现了较简便的俗字。笔画比正字少的异体字,一般被叫做简体字。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现存的元刻本中,就已经出现了符合“劉”的大陆简化字“刘”字的写法。这些俗字则未必能以六书等既有汉字构字法去解释。

现代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这些俗体的出现,与历史里当时的时局有关。在战乱时期的南北朝、宋、元等朝代,不论手写还是雕板印刷,能找到的俗字都较多。但在唐、明、清等政局安定的朝代,这些俗字就乏人使用,更被当时的学者引为负面教材。

古代由于战乱及地方关系,石刻、手抄本经常出现异体字,后来越来越多。当和平时期便开始收集统计,如《宋元以来俗字谱》便收录了一些笔画少的异体字。

1851年至1864年的太平天国是历史上首次赋予简体字合法地位的。在太平天国政府的印玺和所印发的公告、书籍等,大量采用了民间流行的简体字,同时也创造了不少新的简体字。这些字笔划比原来汉字减省,却不完全依照汉字构字法,但这些简体字很多被中国大陆《汉字简化方案》采纳。

1909年(清宣统元年),主张推行俗体字的《教育杂志》创刊,陆费逵在创刊号上发表《普通教育应当采用俗体字》,这是近代中国的发展和变迁里,首次公开提倡使用简体字。

主要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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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各国政府官方牵头的主要简化有:

简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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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玄同简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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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玄同在1922年提出了八项简化原则,如下:[2]

  1. 假借字,采用一个同音或者近音的字代替。其中有些是采用了更古的汉字。
  2. 形声字,借用形声字的原理,将原有的形声字更换形旁或声旁使之更简单。
  3. 草书楷化,将草书的写法转成楷体,
  4. 特征字,原来的字可能有多个部分,现在仅保留其具有特征的一部分。
  5. 轮廓字,保留原来字的轮廓。
  6. 会意字,借用会意字的造字原理,用较简单的表意部件来代替原来的复杂笔画。
  7. 符号字,将原来字中笔画较繁复的部分变成简单符号。
  8. 偏旁类推字,从简化的偏旁部首类推出由它们合成的字的简化。

这些原则并非钱玄同原创,比如在颜真卿和皇象的书法作品中,这些简化字都出现过。这些原则颇为笼统,尚不能涵括实际的汉字简化方法。但这些原则颇具代表性,简化字政策亦采用了不少。

第一批简体字表》简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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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国音常用字汇》,确定了现代中国国语标准音系,还收录了部分“破体”、“小字”等宋元以来“通俗的简体字”。1935年1月,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二十九次常务委员会召开,通过了“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的《简体字案》。如案名所示,它不是为新文字定策,而是提出将已在流通的简体字加以整理,以作为标准字。所谓“固有的比较实用的简体字”即为:

  1. 现行的俗体字
  2. 宋元以后小说中的俗字
  3. 章草(汉魏时代的草书)。
  4. 行书草书
  5. 说文解字》中的笔划少的异体字
  6. 碑碣上的别字。[3]

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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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据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简化字研订时所采用的原则:

  1. 从俗从简。
  2. 规范化:①消除异体字,②突出形声特性,③尽量保留表意特性。
  3. 稳定性。
  4. 实用性。
  5. 适当的艺术性。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确定了以“述而不作”作为汉字简化的原则。同年,毛泽东指出“简化”不只是字体形象上简化,更要合并汉字[注 1],减少规范汉字的数量[4]

现况和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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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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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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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末,章炳麟主张写简笔字和草字[5]
  • 1909年,陆费逵在《教育杂志》上发表了《普通教育当采俗体字》论文[5]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1912年-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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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19年,五四运动揭开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随着白话文逐渐取代文言文,改革汉字的呼声逐渐高涨。1918年钱玄同发表《中国今后之文字问题》,提出:“欲使中国不亡,欲使中国民族为二十世纪文明之民族,必以废孔学、灭道教为根本之解决;而废记载孔门学说及道教妖言之汉文,尤为根本解决之根本解决。”傅斯年也说:“凡些须懂得外国文的人,便知道中国文字和英法德等国文字的难易,实在不可以道里计。”
  • 1920年2月1日,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减省汉字笔画的提议》一文。同年,鲁迅提出“汉字不灭,中国必亡”的说法。
  • 1922年,钱玄同在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四次大会,提出《减省汉字笔画案》[5],其中提出8种简化策略,这是第一次系统提出汉字简化方法。
  • 1923年,胡适在《国语月刊·汉字改革号》的“卷头言”中说:“语言文字的改革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然而“中国的小百姓不但做了很惊人的文法革新,他们还做了一件同样惊人的革新事业:就是汉字形体上的大改革,就是‘破体字’的创造与提倡”。
  • 1928年,胡怀深的《简易字说》出版,这是为简化汉字服务的最早的资料专书。
  • 1930年,刘复、李家瑞的《宋元以来俗字谱》、卓定谋的《章草考》、陈光尧的《简字论集》等出版。
  • 1931年,徐泽敏的《常用简字研究》出版。9月26日苏联为推动中国废除汉字改行拉丁化文字,在海参崴举行“中国新文字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共代表瞿秋白吴玉章等人与苏联共同草拟“北方话拉丁化新文字”,并发表中苏双方13条共同宣言:(节录)“中国汉字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产物,成了统治阶级压迫劳苦群众的工具之一”、“要根本废除象形文字,以纯粹的拼音文字代替。并反对用象形文字的笔划来拼音或注音”、“大会反对中国资产阶级的所谓统一国语运动”[6]
  • 1932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编的《国音常用字汇》出版,收入了宋元以来的大多习用简体字。
  • 1934年1月,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第29次常委会通过了钱玄同的《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呈请教育部施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后,委托钱玄同主持编选《简体字谱》。
  • 1934年,杜定友的简字标准字表出版。徐泽敏的550俗字表发表。
  • 1934年,钱玄同又一次向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提出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
  • 1935年1月,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正式着手编选简体字表。
  • 1935年2月24日,上海申报首先刊载“手头字之提倡”的新闻报道,同时发表了《推行手头字缘起》和《手头字第一期字汇》。上海其他报刊纷纷响应,相继转载《推行手头字缘起》。手头字运动由蔡元培邵力子陶行知郭沫若胡愈之陈望道叶圣陶巴金老舍郑振铎朱自清李公朴艾思奇郁达夫胡蜂林汉达叶籁士等200位当时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以及《太白》《文学》《译文》《小朋友》《中学生》《新中华》《读书生活》《世界知识》等15家杂志社共同发起。手头字第一期字汇所收的300字大部分被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所采用。
  • 1935年6月,钱玄同在其所编的《简体字谱》(2400余字)中选出1300余字编成《常用简体字表》,送交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委员会通过其中的1230字并准备推行。
  • 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第11400号部令,正式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采用了钱玄同所编《简体字谱》中的324个[7]附说明:1)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処、广”等,草书如“时、实、为、会”等,皆为已有而通俗习用者。在当时又称“手头字”,这是政府第一次大规模推行简化汉字。《第一批简体字表》,有三条选字原则:
    1. 以述而不作之原则;
    2. 择社会上比较通行之简体字,最先采用;
    3. 原字笔画甚简者,不再求简。
  • 8月22日教育部制定公布了《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推行部颁简体字办法》。
  • 国民党元老戴季陶强烈反对,1936年2月5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训令“简体字应暂缓推行”[8][9]。《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废止。
  • 1937年1月,陈光尧在上海起草《中国文字改进学会宣言及章程》[5]
  • 1936年10月容庚出版了四千四百多字的《简体字典》[5],并且在燕京大学开设简体字课加以试验。
  • 1937年6月国立北平研究院字体研究会出版第一次《简体字表》[5]
  • 1938年9月26日,苏联真理报》表达应协助世界各民族改用俄语[10]
  • 解放区的群众采用并创造了许多简体字,例如“辽、远、拥、护、开、关、运、动、奋、斗、敌、卫、胜、艺、习、团”等,这些字习惯上被叫作"解放字"[11][12]
  • 1941年苏联红军占领中国蒙古后,创立以斯拉夫字母为基础的新蒙文,开始协助当地废除汉字[9]
  • 1949年后,国民政府在内战中失利,播迁台湾后几次推动汉字简化最终失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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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0年,毛泽东访问苏联,与斯大林会议时提到文字改革问题。后者表示将协助中国废除汉字:“全世界都是要通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而实现共产主义的,全人类的语言文都是要通过统一的民族语走向区域语,而实现共同的世界语。”
  • 1950年8月9日,教育部社会教育司举行简体字的研究选定工作座谈会,商定了选定简体字的四条原则:
    1. 整理选定已经通行的简体字,必要时根据已有简体字的简化规律加以适当的补充;
    2. 所选定、补充的简体字,以楷体为主,间或采取行书、草书,但必须注意容易书写和便于印刷;
    3. 简体字的选定和补充,以最常用的汉字为限,不必为每一繁难的汉字制作简体;
    4. 简体字选定后,由中央教育部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实行。
  • 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根据上述原则广泛搜集资料,编制了《常用简体字登记表》。应征者对简体字的选定原则主要提出了“选定简体字应该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和“只有少数楷化的草书简体可以采用”等意见。
  • 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重新考虑了简体字的选定原则,决定完全根据“述而不作”的精神选定简体字,并适当注意缩减通用汉字的数目,把异体或可以相互通用的字尽量合并。于1951年拟出《第一批简体字表(初稿)》
  • 1951年,毛泽东提出“文字必须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
  • 1952年2月5日,在中央教育部的筹划下,由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改组合并其他机构组成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俄籍顾问谢尔应琴柯(Selchiuchinko)在“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会议上指示:“严格的拼音原则是采用中国共产党员在苏联创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13]
  • 1952年3月25日,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汉字整理组成立,开始着手拟定《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专家们采用普遍通行的简体字为主,辅以草书楷化的方法,选定了在群众中比较流行的700个简体字,拟出第一稿。但毛泽东看过后却很不满意,提出:“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14]
  • 1952年3月2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汉字整理组。汉字整理组重新确定了编制简化字方案的四条原则:
    1. 已有通行简体的字,以述而不作、不另造简体字为原则。但无通行简体而笔画较多的常用字不妨另找简体;
    2. 简体字以印刷体为准,其构造宜注意与手写体相近。偏旁简化可以类推;
    3. 异体字有本组另行处理,代用字暂不入本表;
    4. 简体字表公布时,以简体字为主,附注繁体。排列按起笔丶一丨丿乛的次序,首笔相同视次笔,另附由读音检简字及由繁体检简字的两个检字表。
  • 1952年下半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汉字整理组拟出《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收比较通行的简体字700个。毛泽东阅该稿后指出:拟出的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做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15]
  • 1954年10月8日,由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设立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 1954年11月3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第一次常务委员会议决定对《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五次稿再作必要的修改。汉字整理组在第五次稿的基础上编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798个简体字、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251个手写体汉字简化偏旁)。
  • 1955年1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宣布了三个草案:《七九八个汉字简化表草案》、《拟废除的四〇〇个异体字表草案》和《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草案》[5]
  • 1955年1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联合通知,印发《汉字简化方案草案》30万份,征求意见。自《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发表至同年7月的半年多时间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共收到各界群众的来信和意见书5167件,全国参加讨论的人数达20万,其中赞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人数占97%(《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
  • 1955年起,在京津四十种报刊试用简化字:5月1日第一批57字,8月15日第二批84字,次年1月1日第三批120字,合共261字。[16]
  •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说明》中提出汉字难以在短时间改成拼音文字,在开始实行拼音文字后,仍会有一个新旧文字并用的过渡时期,汉字仍然是一定时期内必须使用的重要工具,并提出了三种简化汉字的方法:笔画、字数、写法[17]
  • 1955年7月13日,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议,国务院设立汉字简化方案审定委员会。
  • 1955年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包括517个简体字和54个简化偏旁的《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5]。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出《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删除了原草案中的《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和《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草案》,简化字由原草案的798个调整为512个,增收了56个简化偏旁。决定将异体字不放在简化方案中解决,拟定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
  • 1955年10月,《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经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会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讨论的结果作了修改,修改后的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 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在会议中,修改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中的19个简化字,取消了一个简化偏旁。会议一致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会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会议的决议对《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作了调整,简化字的字数由512个增加到515个,简化偏旁由56个减少到54个。修改后的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 1956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召开知识分子会议。会上,吴玉章提出废除汉字,在将来采用拉丁字母。毛泽东赞成了他文字改革的主张,并用阿拉伯数字举例说“外国人发明,中国人学习的事情是早已有之的”。
1956年的《汉字简化方案》,没有说明,缺乏系统,引致使用混乱
  • 1956年至1959年,《汉字简化方案》所收515个简化字中的487个,及偏旁类推简化字30个,在1956年2月和6月,1958年5月,1959年7月,分四批正式推行,其余28个简化字继续试用。
  • 1957年上半年,大鸣大放期间,发生了文字改革辩论,不少人提出意见反对文字拼音化和汉字简化。但同年中共展开“反右斗争”,很多知识分子因为曾对汉字简化及汉字拼音化方案提出异议而遭到迫害[19],中国大陆上对汉字简化的质疑自此被窒息。这场争论以不正常手段结束。[20][21]
  • 1958年1月10日,周恩来发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指责“一些右派份子对文字改革进行了恶毒的攻击,说汉字简化搞糟了,群众都反对,要国务院收回成命,把《汉字简化方案》撤回”,表示汉字简化“是符合群众利益并且受到群众热烈欢迎的好事”,“应该给以坚决支持”。
  • 1960年4月2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推广注音识字的指示》称“为了加速扫盲和减轻儿童学习负担,现有的汉字还必须再简化一批,使每一字尽可能不到十笔或不超过十笔,尽可能有简单明了的规律”,“这一任务必须依靠广大群众,广大群众对此是十分热心和有办法的”,请各省市区党委指示当地有关部门建议新简化字,报告文改会综合整理后,送交中央及国务院审定。
关于征集新简化字的通知
  • 1960年6月4日,教育部、文化部、文改会根据中央的指示,联合发出《关于征集新简化字的通知》。
  • 1964年2月4日,国务院同意了1964年1月7日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字问题的请示”的报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化字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二简字时期“产量翻几番”,其中“量”“翻”已过度简化为“刄”“反”,难以辨认
  • 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出版《简化字总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使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第三表是由第二表类推的1754字,共2236字,这就是今天通行大陆的简体字。[14]
  • 1965年出版《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规定了印刷用的新旧字形,表中流出了一些新旧字形如:“奥(奧)、温(溫)、争(爭)、盗(盜)、遥(遙)、黄(黃)、吕(呂)”。
  • 1975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并报请国务院审阅。
  • 1977年12月20日,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该方案中新增的简化汉字被称为“二简字”,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次日,《人民日报》开始试用“二简字”。
  • 1978年7月,中宣部发出通知,在报纸、刊物、图书等方面停止使用“二简字”。
  • 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宣布废除“二简字”。
  • 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刊载在10月15日的《人民日报》,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赟(贇)等类推简化的生僻字没有收录[22],“叠(疊)”、“覆”、“像”、“囉”(类推简化为“啰”)不再简化为“迭”、“复”、“象”、“罗”。
  • 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共收2235个简化字),此表在中国大陆使用至2013年。
  • 1986年发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内收通用字7000个(含《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的3500字)。这个表亦代替了1965年出版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6196字),规范了中国大陆的印刷字形标准,另外亦恢复了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被淘汰了的15个异体字为规范字。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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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间长期流行着一些简体字。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也曾有一派主张汉字过多不利学习,打算完全放弃汉字。但因为日文假名只能表音,废除汉字后很不方便,最后汉字得以留存。

1946年日本内阁公布了《当用汉字表[27],收字1850个,其中除了有131个是简体字以外(即为一般民间流行常用的笔画简化字,日本称为略字),其余为传统汉字。部分新字体与繁体汉字类似,如“(劝)”,而与中文简化字相同的有53个,差不多相同的有9个。新字体作为限制出版品汉字使用。

由于《当用汉字表》存在一些问题,1981年日本决定公布《常用汉字表》(1945字),废止了《当用汉字表》,算是汉字限用与简化政策的缓和化。其目的是规范而非限制汉字使用,不具有强制力。2010年又发布了《改定常用汉字表》,将常用汉字增加至2136字。此为日本目前的用字标准。

此外,自1951年开始,日本政府也多次公布、修订《人名用汉字表》,其中包含了当用汉字或常用汉字以外的数百个汉字,依规定只能用于人名。到2010年人名用汉字共有861字。若加上常用汉字则目前共有2997个汉字可用于人名。

整体而言,日本新字体的简化程度不如中国大陆的简化字,但亦存在简体字不简化,但是日语省略的情况,如“惠”()字。

朝鲜半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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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年,朝鲜国国王世宗颁布推行《训民正音》,采用汉字笔画式拼音字母,即谚文字母。由于谚文字母在印刷拼写时,可以将拼一个字的字母写在一起,可以方便地看成是一个字(虽然这样也会产生很多重音),因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1948年完全放弃了汉字;而大韩民国从1970年宣布停止在学校教授汉字,后经民间反对后改为禁止小学教师教汉字,初中及高中提供汉字课程作为选修课,但因入学考试不考故选修者鲜少;自1976年以后,使用汉字的人也日渐减少。

1983年《朝鲜日报》公布第一批简体字90个,在《朝鲜日报》上使用,与简体中文相同的有29个,差不多相同的有4个。[来源请求]1999年,大韩民国文化旅游部长官申乐均9日在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一份《推动汉字并用方案》,并得到当时总统金大中的支持。[28]

由于韩文大部分是建立在汉字的表音文字,韩国政府在2005年的时候将交通标志和公务文件恢复使用汉字,韩国法典也有许多汉字。韩国身份证仍然有汉字[29]

2014年韩国教育部提出汉字纳入小学课本提议,遭教育界强烈反对,最后决议在2019年施行,先导入300字汉字[30]。但这项政策在文在寅政府上台以后已被悄然废止[31]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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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在法国殖民者的强制之下,早在19世纪末就很大程度上放弃了汉字,而使用拉丁化越南文代替。二战后,越南民主共和国(后来改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为去中国化,正式彻底地废弃了汉字。但近年又有人提出恢复使用汉字,部分学校亦恢复教授汉字。

东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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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中国大陆使用外,在马来西亚新加坡东南亚地区亦使用了大陆推行的简化字。

  • 新加坡在1969年推出自己的《简体字表》,与中国大陆的简化字有差异。1976年5月,颁布《简体字总表》修订本,采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化字总表》完全一致的简化字。(参见新加坡汉字
  • 马来西亚在1981年出版《简化汉字总表》,与《简化字总表》完全一致。当地的印刷物,大多为繁简并用。(参见马来西亚汉字
  • 泰国1983年底同意所有的华文学校都可教授简化字,实际教学中简繁并用。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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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允许各级学校在教学中使用中国大陆的简化字,出版物亦以繁体字为主,但民间可以在各个领域自由使用简体字和简化字。

民主进步党执政时代,教育部长杜正胜表示,考试使用(中国大陆的)简体字一定会扣分,但是可以使用民间约定俗成的俗体字,例如将“臺”写作“台”或“體”写作“体”不扣分。教育部将会整理出俗体字表供阅卷老师及学生参考,但还是鼓励使用正体字。多数台湾教师也认同此作法,这也是多数阅卷教师已经使用的标准。

一般人会在非正式场合且手写时(如笔记)穿插地使用约定俗成的简体字。如将“體”写作“体”、“醫”写作“医”。少数台湾人也使用中国大陆的简化字书写,但由于一般台湾人看不懂,故甚少使用;一简对多繁(“于”与“於”、“余”与“餘”、“面”与“麵”等)只在极少数不易混淆的场合使用,如店家速记。

现今两岸通商往来日益频繁,基于使用需求,民间也会使用中国大陆的简化字及其用语习惯。对于中国大陆出版的简体书籍,由于不熟悉简体字,以及专有名词与习惯用语的差异,常造成阅读上的障碍,但通常能在短时间自学适应。[来源请求]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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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一直没有限制民间的汉字用法,随着经济的不断活跃,和资讯快速流动化需求的推动,为了提高辨识度,民间招牌或者手写告示兴起使用自行简化的字体[32],而官方及学校所采用的汉字字体则基本使用传统汉字字体,并依本地情况加以修订(详见《常用字字形表》)。香港回归之后,简化字亦较以往更为流行,官方网站也开始提供简化字版的选择页面,而在公开考试、中学也可使用《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

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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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在1971年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表决通过后,将文件用字修改为大陆通行正体字。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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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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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比如稻穀的穀和山谷的谷,本来是两个字,为了省略笔画,就统一用笔画少的“谷”替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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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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