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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电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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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电共生是一种太阳能设施与室内水产养殖经营相结合之生产模式[1],以“养殖为主、光电为辅”为核心价值[2],在不影响原农业生产下,得以兼顾发展绿能设施,并优化室内水产养殖生产环境,减少养殖劳力之付出,防范极端气候之侵袭,促进产业升级及增进养殖渔民趸电收益,以创造“渔电双赢”之效益。[3] 且渔电共生属低密度开发,为确保与社会及环境共存共荣、排除争议,因此纳入“太阳光电环境与社会检核机制”(下称环社检核),以确认未来渔电共生建置可能影响程度,方可预先提出因应对策。[4]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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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气候及环境变迁,全球各国在环境永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上极力推展能源转型来减少碳排放,以再生能源逐步取代核电燃煤发电。继屋顶型、地面型太阳光电的推动,为稳健提升再生能源占比,在台湾土地资源弥足珍贵下,中央政府跨局处进行盘点分析,推出以土地复合利用为主轴的“渔电共生”政策,以现有养殖渔业基础,有条件结合太阳光电发电设施,在维持养殖生产的条件下,同时达成洁净能源目的[5]

渔电共生推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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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经济部与农业部邀集各界代表共同研议,以务实且可操作原则:

  • 确保渔业生产、渔民权益及环境共荣。
  • 简化专区审查程序,环社检核结合电业筹设加速审查推动。
  • 中央与地方组成工作小组,协助专区检核并共同宣导

设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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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养殖地面型依照设置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6]

1. 立柱型:由既有鱼塭着手规划,设置在蓄水池为原则。由于蓄水池可能在未来改作养殖使用,应考量后续允许机具进入水池进行捕捞、机械作业之空间,以维持继续养殖。

2. 塭堤型:设置方式与规范皆与一般地面型相同,差异为塭堤型利用既有土堤道路空间设置,在器械维修时不必在水池中进行,但仍需考虑机具作业之空间。

3. 浮筏型:浮筏型设置方式与传统水面型系统相同,但由于系统位于水面,会造成捕捞时的困难,因此需提出养殖收成捕捞之可行方案及浮台锚定方式才可进行设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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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21-0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2. ^ 养殖为主、光电为辅!“海神光能”如何实践“渔电共生”?
  3. ^ 存档副本. [2021-0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7). 
  4. ^ 漁電共生環社檢核. www.sfea.org.tw. [2024-12-20] (中文(台湾)). 
  5. ^ 臺南市推動漁電共生資訊網. fes.tainan.gov.tw. [2023-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9). 
  6. ^ 漁電共生介紹 – 高雄市政府漁電共生資訊平台. [2023-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9)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