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童党烧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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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茂坪童党烧尸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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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英属香港九龙观塘秀茂坪邨39座1508室 |
日期 | 1997年5月14日 |
类型 | 谋杀、严重伤人、非法处理尸体 |
武器 | 铁通、折椅等多种武器 |
死亡 | 1人 |
受害者 | 陆志伟 |
主谋 | 傅显进、许智伟、吴明俊 陈德明、麦家豪、黄金宝 |
疑犯 | 许智勇、阮洁仪、刘佩仪 周俊、陈肯构、罗桂芳 黄诗城 石子健(转为污点证人) |
参与人数 | 14人 |
案件编号:HCCC 433/97 & 8/98 |
秀茂坪童党烧尸案是1997年在香港发生的一宗命案,16岁少年陆志伟(阿鸡)因为不值一群童党经常欺负患轻度智障的清洁工人,劝其报警求助,被童党视为背叛者。1997年5月14日晚上,14名童党诱骗该名少年到上述清洁工人的住所,以不同方式虐打他致死,事后两度焚烧尸体湮灭证据,该名清洁工人因被童党打伤而到医院求医,由此揭发事件。警方先后拘捕11男3女,年龄介乎14至17岁的涉案青少年,分别控以谋杀、严重伤人及非法处理尸体罪名,其中1名被告以污点证人身份指控其余被告。1999年1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中6名被告谋杀罪名成立,当中4人被判处终身监禁,承认误杀罪的污点证人及其余7名被判伤人罪名成立的被告则判处有期徒刑[1],成为香港历年来最多未成年犯人一同被判谋杀罪名成立的案件[2]。被裁定谋杀罪成的6名被告于2001年上诉翻案,其中3人获得减刑,当中1名谋杀罪成的被告获改判严重伤人罪[3]。
案件摘要
[编辑]案发地点位于九龙观塘区秀茂坪邨,是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的公共屋邨,凶案第一现场为第39座1508室的住所内,该座楼宇在1997年已列为重建计划的楼宇之一,不少住客已经迁离,涉案被告与受害人陆志伟均是邨内的居民,众人经常到邨内的一所志愿机构青少年中心玩乐,或到外号“三叔”的30岁轻度智障男子陈木清的住所聚集,陈木清经常遭到童党欺负,陆志伟劝其报警求助,童党认为陆志伟出卖他们。1997年5月14日晚上,各被告以陈木清的名义诱骗陆志伟到陈木清的住所,陆志伟到达现场后随即被各被告轮流拳打脚踢,以铁通、折椅等武器殴打陆志伟,并强迫他吃烟头、倒竖葱用头撞地、撞墙、垫凳底、昏倒后淋冻水等,各被告强迫陆志伟跪在关帝像前,并念出黑社会诗句,每提及1名被告的名字,该名被告便上前殴打陆志伟。陆志伟被打至奄奄一息,众童党尝试施救但无效,然后任由陆志伟失救致死,并恐吓身处单位内目睹案发经过的陈木清不要报警。当天凌晨时分,童党成员将陆志伟的尸体放进纸皮箱,运到马路斜对面空置待拆的第32座放火烧尸,并向尸体泼硫酸使容貌更难辨认,众人离开后再度返回烧尸现场,发现尸体仍然未被烧尽,于是再度放火烧尸,然后用垃圾胶袋装好死者骨灰抛弃到垃圾站,骨灰于案件被揭发时已经被运往堆填区,无法寻回[4][5]。陈木清在事件中亦被打伤,到医院求医,驻院警员发现他的伤势有可疑,经调查后揭发此案[6]。
判决
[编辑]初审判决
[编辑]经过超过一年的审讯,案件在1999年1月宣判。辩方大律师求情时引述香港大学心理学教授何友晖的报告,指案中被告受漫画和电影的暴力情节影响,以为案中各种虐打手法不会致命,强调各被告无意杀人,案发后感到后悔,分别愿意承认误杀、殴打等控罪,惟控方拒绝接受,坚持要控告谋杀,辩方表示各被告犯案时均未满18岁,按照法例,法官可运用酌情权判处较法定终身监禁为轻的刑期[7]。法官王见秋反驳指死者如果是被人用刀或枪即时杀死,不会死得那么痛苦,他表示死者遭到各被告虐待3小时才死去,而各被告用不同的暴力对待死者,显示被告是有意图令死者受到严重伤害继而死亡[8]。
由3男6女组成的陪审团以大比数裁定6名被告谋杀罪名成立,其中许智伟、吴明俊、陈德明、傅显进被判处终身监禁;麦家豪在案发时提早离开现场,在受害人垂死没有再予以殴打,而黄金宝在犯案时只有14岁,年纪较轻,二人因此获酌情免判终身监禁,分别改判囚26年及23年,法官表示判处年青人入狱是一件痛苦的事,但此案罪行恐怖、性质严重,如不判处相应处分便有违法官职守,并斥责4名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被告凶残暴戾,在受害人临死的一刻仍然继续虐打,不肯停手,对死者毫不怜悯同情,法庭因此不会对4人体恤同情,不会运用免判终身监禁的酌情权[9]。被告许智勇、周俊、刘佩仪、陈肯构、罗桂芬分别被裁定严重伤人或殴打伤人罪成,法官认为他们5人获陪审团开恩,没有被裁定谋杀或误杀罪已经是十分幸运,同时认为主控官给他们一条生路,因此他们应该向主控官道谢。法官表示严重伤人或殴打伤人罪最高可判刑3年,但考虑到他们由被捕至审讯期间已经被囚禁21个月,不想再进一步惩罚,因此判他们即时获释[10]。
被告石子健转为污点证人,承认误杀及阻止尸体合法下葬控罪,合共判监7年,王见秋发表判词时称赞他充分与警方合作,出庭顶证其他被告,认为他真心有悔意,并赠他陶渊明的作品《归去来辞》“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实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希望他以此诗句勉励自己,改过自新[11]。被告阮洁仪和黄诗城的代表律师分别向法官求情,律师表示阮洁仪一向是好孩子,直至结识案中其他被告,以及受到男朋友吴明俊影响下才会犯案,她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感到后悔,在案发后已经疏远案中其他被告,且在被捕后已经被扣留20个月,希望法官轻判,让她能够重返校园继续读书;律师认为黄诗城虽然来自非健全家庭但并非坏孩子,在校园内从未犯事或欺凌死者,案法时曾经阻止其他被告殴打死者,希望法官给他机会重返校园。法官表示黄诗城所犯的是误杀罪,但他在案中所扮演的角色较轻微,且曾经阻止其他被告殴打死者,反映出他没有其他被告那么残酷,在考虑教导所的报告及代表律师的求情说话后,判二人入教导所接受监管[12]。
上诉
[编辑]被裁定谋杀罪成的六名少年于2001年上诉翻案,其中麦家豪(第3被告)被改判严重伤人罪,监禁刑期由26年减为7年;黄金宝(第8被告)的刑期由23年减为19年;至于另外四名被判终身监禁的少年,其中吴明俊(第4被告)被改判有期徒刑25年,其余三人则维持原判,但法官给予最少服刑年期由20至22年不等。法官王见秋承认自己初判的时侯,因一时疏忽,并无依例给予他们最低刑期,只是判他们终身监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会绝不容许这种残暴罪行发生,因此要向被告判以具阻吓性的刑罚,否则将会尸骸满布,而这班年青人,亦为他们的罪行负上沉重的代价。
以下是各被告的身份、控罪及判刑(各人之姓名、年龄、职业、犯案纪录均为案发时所报称的资料),由于此案被告在案发时年龄未满18岁,法官根据《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有关少年罪犯的规定,为案中被判终身监禁的被告定出一个最低刑期,被告服刑至最低刑期后,才可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复检委员会申请刑期复检[13]。:
被告 | 姓名 (昵称) |
年龄 | 职业 | 犯案纪录 | 在此案的犯罪行为 | 控罪及裁决(裁决比数) | 初审判刑 | 法官判词 | 上诉结果 | 备注 |
1 | 许智伟 (蕃薯) |
17 | 清洁工人 | 1996年因普通殴打被判接受感化1年 | 拳打脚踢,用折椅、棍、铁通殿打死者,扎尸、烧尸、弃尸。 | 谋杀(一致裁定成立) 阻止尸体合法下葬(认罪) |
终身监禁 监禁3年 |
首脑人物,无怜悯地打死者,到临死略有悔意却不肯承担罪责。 | 维持原判 最低刑期22年 |
被传在狱中因肺癌去世[14][来源可靠?] |
2 | 许智勇 (猪扒) |
14 | 学生 | 没有 | 拳打脚踢 | 谋杀(1:8裁定不成立) 严重伤人(一致裁定成立) 阻止尸体合法下葬(2:7裁定不成立) |
已被囚禁21个月,即时获释。 | 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 / | |
3 | 麦家豪 (鼻屎) |
17 | 学生 | 1993年与傅显进因抢劫一同被判签保守行为1年 | 拳打脚踢,用折椅、棍、铁通殿打死者,烧尸时把风。 | 谋杀(8:1裁定成立) 阻止尸体合法下葬(一致裁定成立) |
监禁22年 监禁4年(分期执行) |
较早离开现场,角色不及其他谋杀罪被告恶劣。 | 撤销谋杀罪 改判严重伤人罪 判监7年 |
已出狱 |
4 | 吴明俊 (黑仔) |
16 | 散工 | 1993年因偷窃被判签保守行为1年 | 拳打脚踢,用棍殴打死者,抓住死者双脚将他的头撞向床角,烧尸、弃尸。 | 谋杀(7:2裁定成立) 阻止尸体合法下葬(认罪) |
终身监禁 监禁3年 |
极端暴戾、残忍。 | 维持原判 刑期改为监禁25年 |
已出狱 |
5 | 阮洁仪 (阿仪) |
14 | 学生 | 没有 | 拳打脚踢 | 谋杀(一致裁定不成立) 殴打伤人(一致裁定成立) 阻止尸体合法下葬(一致裁定成立) |
已被囚禁21个月,殴打伤人时获释;阻止尸体合法下葬罪判入教导所21个月。 | 在烧尸时把风。 | / | 已出狱 |
6 | 陈德明 (粒的) |
16 | 学生 | 1995年因打架被判接受感化1年 | 拳打脚踢,用棍、铁通殿打死者,强迫死者吃枣子,扎尸、烧尸、弃尸。 | 谋杀(8:1裁定成立) 阻止尸体合法下葬(认罪) |
终身监禁 监禁3年(同期执行) |
极端暴戾、残忍。 | 维持原判 最低刑期20年 |
已出狱 |
7 | 刘佩仪 (佩仪) |
14 | 学生 | 没有 | 拳打脚踢,用雨伞殿打死者,烧尸时把风。 | 谋杀(一致裁定不成立) 殴打伤人(一致裁定成立) |
已被囚禁21个月,即时获释。 | 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 / | 2007年12月25日跳楼自杀身亡[15] |
8 | 黄金宝 (薄Log) |
14 | 学生 | 没有 | 拳打脚踢,用镬铲殴打死者,烧尸、弃尸。 | 谋杀(7:2裁定成立) 阻止尸体合法下葬(认罪) |
监禁20年 监禁3年(分期执行) |
犯案时只得十四岁,角色较其他谋杀罪被告轻。 | 维持原判 判刑改为监禁19年 |
已出狱 |
9 | 周俊 (阿Jow) |
14 | 学生 | 没有 | 拳打脚踢 | 谋杀(2:7裁定不成立) 严重伤人(8:1裁定成立) |
已被囚禁21个月,即时获释。 | 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 / | |
10 | 傅显进 (大王) |
17 | 学生 | 1993年与麦家豪因抢劫一同被判签保守行为1年 | 拳打脚踢,用折椅、铁通、皮带、双节棍殴打死者,强迫死者吃枣子、烟头,把死者当作“人肉打桩机”,扎尸、烧尸时把风。 | 谋杀(一致裁定成立) 阻止尸体合法下葬(一致裁定成立) |
终身监禁 监禁4年(同期执行) |
案中主脑,最恶毒无人性,极端残忍、暴力。打到阿鸡(陆志伟)临死前,你对他仍没有怜悯之心,所以我对你亦无怜悯之心。你已经无可救药,是个危险青年。 | 维持原判 最低刑期22年 |
已出狱 |
11 | 陈肯构 (肯构) |
15 | 学生 | 没有 | 拳打脚踢 | 谋杀(一致裁定不成立) 殴打伤人(7:2裁定成立) |
已被囚禁21个月,即时获释。 | 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 / | |
12 | 罗桂芬 (Cass) |
14 | 学生 | 没有 | 拳打脚踢 | 谋杀(一致裁定不成立) 殴打伤人(8:1裁定成立) |
已被囚禁21个月,即时获释。 | 终身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 / | |
13 | 黄诗城 (诗城) |
14 | 学生 | 没有 | 拳打脚踢 | 谋杀(2:7裁定不成立) 误杀(7:2裁定成立) |
判入教导所16个月 | 曾劝众人停止殴打死者。 | / | 已出狱 |
污点证人 | 石子健 (阿必) |
16 | 学生 | 没有 | 误杀(认罪) 阻止尸体合法下葬(认罪) |
监禁5年半 监禁1年半(分期执行) |
勇敢供述案情,相信他是出于正义,望真心悔改,以诗相赠。 | / | 已出狱 |
改编作品
[编辑]电影
[编辑]此案件于1999年被改编为电影《三五成群》,由宋本中、林子善、李健仁和陈芷菁等人主演[16]
2022年由刘青云、蔡卓妍等主演的电影《神探大战》中,对此案件亦有提及。
电视剧
[编辑]评论及影响
[编辑]就是次事件,有社工认为,该班青少年可能是因为来自破碎家庭,缺乏家人的关心和爱护,或者是该青少年本身过往曾受虐打,以致心灵受创而作出报复性的行为。另外,有犯罪学专家认为,该班童党是曾经看了一些描述黑社会的漫画,于是便模仿漫画内的情节,向死者施暴。这反映出,青少年是容易受到不良刊物的影响。
事件过了十年半后,2007年12月25日圣诞节,其中一名涉案的女童党成员刘佩仪疑因失业及失恋双重打击下,不堪度过孤独圣诞节,在顺天邨寓所邻座大厦,留下写着“不开心”字句遗书跳楼自杀身亡。 [17]。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徐文珍. 燒屍案六兇徒謀殺罪成 另七人鈕判誤殺傷人有罪 今由律師代求情. 星岛日报. 1999-01-28 [2020-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中文).
- ^ 四童黨殺人判囚終身 連污點證人共七人被重判 餘五人罪涉傷人酌情獲釋. 大公报. 1999-01-31 [2020-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1) (中文).
- ^ 秀茂坪童黨燒屍 4人囚終身. 苹果日报. 2018-07-15 [2020-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9) (中文).
- ^ 東網光影:1997年秀茂坪童黨殺人燒屍. 东方日报. 2017-05-14 [2020-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4) (中文).
- ^ 圖說往昔-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头条日报. [2020-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3) (中文).
- ^ 少年遭毒打四小時喪命. 文汇报. 1999-01-27 [2020-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1) (中文).
- ^ 徐文珍. 代表律師引述港大教授報告 童黨行為模仿「古惑仔」. 星岛日报. 1999-01-29 [2020-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1) (中文).
- ^ 律師:被告受漫畫書影響 法官指受害人遭虐打三小時死得痛苦. 文汇报. 1999-01-29 [2020-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1) (中文).
- ^ 徐文珍. 燒屍案四魔童囚終身. 星岛日报. 1999-01-31 [2020-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中文).
- ^ 燒屍四童重判終身監禁 法官斥四人滅絕人性 另兩犯囚23及26年 五被告即日獲釋. 文汇报. 1999-01-31 [2020-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1) (中文).
- ^ 简婉婷. 淚流滿面與笑對重判 童黨虐殺燒屍案宣判則記. 文汇报. 1999-01-31 [2020-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1) (中文).
- ^ 兩被告獲輕判入教導所. 文汇报. 1999-02-13 [2020-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1) (中文).
- ^ 陈少波. 童黨燒屍案 兩主謀被判刑30年. 人民网. 2001-08-11 [2020-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6) (中文(简体)).
- ^ 轟動童黨燒屍案. 888 LAB. 2018-07-05 [2020-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31) (中文).
直至现在,其中一名主脑许智伟(蕃薯)在狱中因肺癌去世
- ^ 捲童黨燒屍案 十年惡運怨女跳樓死. 太阳报. 2007-12-26 [2020-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6) (中文).
- ^ 97年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後改編為電影《三五成群》. 星岛日报. [2020-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31) (中文).
- ^ 任職啤酒女郎 疑聖誕節男友提分手 燒屍案女被告情變跳樓死. 苹果日报. 2007-12-26 [2020-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3) (中文).
外部链接
[编辑]- HKSAR v Hui Chi Wai & Others [2001] HKCA 216、[2001] HKCA 218、[2001] HKCA 219(上诉法庭判词)
- 《危险人物》档案室 秀茂坪童党烧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