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粹吾
章粹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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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司法人士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1906年 清朝浙江安吉 |
逝世 | 1981年3月5日 台湾台北市 | (75岁)
籍贯 | 浙江省安吉县 |
亲属 | 父:章大铭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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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粹吾(1906年—1981年),字鉴容,女。浙江省安吉县人。民国早期女性抗战、外交及司法界人物,中华民国早期女性高等法院庭长。曾任1947年抗战胜利后丁默邨审判公设辩护人。
1959年任高院庭长时更审轰动一时的八德乡灭门血案,平反主嫌穆万森,轰动当时社会。
早年求学任职
[编辑]早岁侍其祖姑丈吴昌硕作画。初习师范为教师,民国初年赴日本留学,考入早稻田大学,后以法科不录女生返国。旋考入上海法政学院法律系,毕业后,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两年后,借调为浙江警官学校(中央警官学校前身)教官(本时期之活动请参考《其他记载》)。
出洋深造并进入外交领域
[编辑]嗣任顾维钧大使夫人秘书赴法国,并入法国巴黎大学法科,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授国民政府外交部主事及领事衔,留巴黎中国大使馆任职[1](历经法国本土为纳粹德国所占领),并对维希法国政府进行外交工作。[2]
因二次世界大战中国际局势变化,转任于中国驻美大使馆,兼在哥伦比亚大学文学系进修。后转任于驻墨国领事馆。
回任法界
[编辑]抗战胜利回国,历任首都高等法院推事及公设辩护人,1947年并以公设辩护人身份参与丁默邨审判。[3]
嗣转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升任刑庭庭长,1959年更审轰动一时的八德乡灭门血案,主嫌穆万森历经上下级法院缺乏客观物证,以警方口供多次判决死刑,于其审判庭平反穆某,宣告当庭无罪开释,于威权时代实践无罪推定原则,震动当时社会。
晚年
[编辑]后擢升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与同委员会委员周蜀云女士为同时期留法好友。亦与抗日时于上海四行仓库冒险献旗之女童军杨惠敏女士以及抗日巾帼英雄“双枪黄八妹”黄百器女士互为莫逆。
1981年3月5日逝世于台湾台北市三军总医院。享年75岁。身后获中华民国第五任(前)总统严家淦、及当任第六任总统蒋经国颁发匾额‘法曹扬芬’、‘清勤堪念’表扬其功。
其他记载
[编辑]- 魏斐德 Frederic Wakeman. 间谍王——戴笠与中国特工(Spymaster: Dai Li and the Chinese Secret Servic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3. ISBN 0520234073.
参考文献
[编辑]- ^ Lu Hsin-Yu, Consul. Official Document,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42-02: 1 (英语).
- ^ Le Chef de Beruau,. Official Document, Valable Trois Mois, Régime de Vichy. R.F. Préfeture de Police. 1941-05: 2 (法语及德语).
- ^ 贾慧平. 论中华民国时期的辩护律师章士钊. 中国律师博物馆. [2015-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1).
被告丁默屯由选任辩护人薛诵齐、王龙、公设辩护人章粹吾进行辩护,国民党首都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