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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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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乾元
大明云南按察司副使
籍贯江西吉安府万安县儒籍
字号字必充,号石岩
出生天顺七年癸未
逝世嘉靖六年丁亥十月十一日
配偶娶王氏,封孺人
亲属(子)萧旸(嘉靖元年举人)、萧曦、萧暄、萧晓、萧晚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举人
  •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进士

萧乾元(1463年—1527年),字必充,号石岩,江西吉安府万安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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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举人[1],弘治十二年(1499年),登己未科进士,十四年授行人司行人,奉命出使安南。十八年十一月擢授南京山东道试监察御史,督税龙江钞关。正德初年,八党乱政,萧乾元与十三道御史陆崑薄彦徽葛浩贡安甫王蕃王弘史良佐李熙任诺姚学礼张鸣凤蒋钦曹闵黄昭道等联名上疏请求罢免太监马永成魏彬刘瑾传兴罗祥谷大用等人。昭道、王弘、乾元三人被令于南京廷杖,又被罢免官职[2]。正德五年刘瑾死后,诏复其职致仕。十二年(1517年)三月起为福建按察司佥事,分巡建宁道,嘉靖元年(1522年)五月升云南按察司副使、整饬金腾兵备。五年以母病乞致仕归。次年母亲去世,乾元亦以十月病逝,享年六十五。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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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萧学贤。祖父萧鹗。父亲萧缵,以国子生举应天府乡试,官至潜江县知县。母罗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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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同治《万安县志·卷十》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时“八党”窃柄,朝政日非。崑偕十三道御史薄彦徽、葛浩、贡安甫、王蕃、史良佐、李 熙、任诺、姚学礼、张鸣凤、蒋钦、曹闵、黄昭道、王弘、萧乾元等,上疏极谏曰:“自古奸臣欲擅主权,必先蛊其心志。如赵高劝二世严刑肆志,以极耳目之娱;和士开说武成毋自勤约,宜及少壮为乐;仇士良教其党以奢靡导君,勿使亲近儒生,知前代兴亡之故。其君惑之,卒皆受祸。陛下嗣位以来,天下颙然望治。乃未几宠幸奄寺,颠覆典刑。太监马永成、魏彬、刘瑾、传兴、罗祥、谷大用辈共为蒙蔽,日事宴游。上干天和,灾祲叠告,廷臣屡谏,未蒙省 纳。若辈必谓宫中行乐,何关治乱,此正奸人欺君之故术也。陛下广殿细旃,岂知小民穷 檐蔀屋风雨之不庇;锦衣玉食,岂知小民祁寒暑雨冻馁之弗堪;驰骋宴乐,岂知小民疾首蹙 頞赴诉之无路。昨日雷震郊坛,彗出紫微,夏秋亢旱,江南米价腾贵,京城盗贼横行,可恣 情纵欲,不一顾念乎?阁部大臣受顾命之寄,宜随事匡救,弘济艰难,言之不听,必伏阙死 谏,以悟圣意。顾乃怠缓悦从,巽顺退托。自为谋则善矣,如先帝付委、天下属望何?伏望 侧身修行,亟屏永成辈以绝祸端,委任大臣,务学亲政,以还至治。”疏至,朝事已变,刘健、谢迁皆被逐。于是彦徽为首,复上公疏,请留健、迁,而罪永成、瑾等。瑾怒,悉逮下诏狱,各杖三十,除名。昭道、弘、乾元逮捕未至,命即南京阙下杖之。”
  • 欧阳铎《云南按察司副使石岩萧公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