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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应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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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应豫(?—?),中国清朝官员,湖南巴陵人。

费应豫于雍正七年己酉选拔内廷教习。后任尤溪县知县。乾隆六年(1741年)任台湾府彰化县知县。乾隆八年(1743年)署台湾县知县。乾隆九年十二月(1744年1月)任满,署台湾府粮补海防通判。乾隆十年二月,因参革台湾知府范昌治案离任。乾隆十三年,担任龙岩州知州[1][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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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2. ^ 福建省龙岩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林金禄(兼职)总编;曾文明(兼职)第一副总编;张东民(专职)常务副总编;张惟(兼职),熊寒江(聘任),王德瑞(聘任)副总编. 龙岩地区志 下.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 93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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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前任:
靳树汉
延平府尤溪县知县
乾隆二年-七年
(1737-1742年)
继任:
蔡林
前任:
许廷璠
台湾府彰化县知县
乾隆六年(1741年)上任
继任:
陆广霖
前任:
李淮浦
台湾府台湾县知县
乾隆八年(1743年)署任
继任:
方邦基
前任:
刘梦骕
龙岩州知州
乾隆十三年
(1748年)
继任:
梁秉睿
前任:
姚循义
漳州府诏安县知县
乾隆十三-十五年
(1748-1750年)
继任:
杨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