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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投票年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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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公民权修宪案在立法院会通过前,青年团体以高压水枪拓印运动诉求。

降低投票年龄运动又称18岁公民权运动是指台湾自1994年起至今,由各不同的政党公民团体青年组织或个人,推动下修选举权与公民投票20岁的投票年龄门槛的政治及社会运动,后衍伸包括:被选举权年龄、集会游行发起人年龄、人民团体发起人年龄等涉及公民权利的年龄门槛。因多数运动的主张皆为将年龄门槛从20岁下修至18岁,故又被称为18岁公民权运动。

2022年3月25日,立法院会三读通过18岁公民权修宪案,明定年满18岁中华民国国民,依法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参加公投及被选举权,全案公告半年后交由公民复决,然而该案未达通过门槛,这也是中华民国历史首次交付公民复决的修宪案[1]

现行投票年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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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第一三○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年满二十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二十三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2]。”所以若想更改投票年龄,势必需要修宪。2005年的第七次修宪,当时设立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二条,规定宪法的修改需要经过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的提议,四分之三的出席,以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的决议,才能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且要公告半年以后,再经过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的半数即通过之[3]

高修宪门槛被认为是投票年龄无法调整的主因,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与44个公民团体也曾经在立法院演出“民主跳高赛”行动剧,模拟投票门槛,台湾的代表选手因跨栏门槛高,加上有老人政治、年龄歧视等束缚,眼看别国选手轻松通过跨栏,但自己却仍迟迟无法前进。[4]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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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Vote for 18!十八岁公民权关键一战”议场外集会
于立法院议场外集会的学生
上台宣讲表达诉求的学生

早年:政党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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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民大会:早在第三、四次修宪,民进党、新党就有意调降投票年龄,但未获国民党支持。[5]
    1. 第二届国民大会第四次临时会(1994年),共有2案相关修宪提案:
      1. 章伟义(中国国民党台北市第一选区)代表等七十四人,提出第六十号修宪提案,降低人民参与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年龄为十八岁案。第六次会议,八十三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时十八分至十二时二十分,下午二时七分至六时十三分,于台北市阳明山中山楼中华文化堂,共有二六一名委员出席,主席为杨肃元、欧晋仁,计有章伟义委员等七人次针对此修宪提案发言。审查完竣并提付表决,清查人数一O八人,表决结果:赞成者三十六人,未超过半数,不通过,报请大会决定。[6][7]
      2. 刘一德(民主进步党台北市第一选区)代表等六十三人,提出第九十四号修宪提案,兹提案修改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民国国民年满二十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为“...国民年满十八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其余文字依照原条文案。第三次会议,八十三年六月八日上午九时九分至十二时十一分,下午二时二十分至六时六分,于台北市阳明山中山楼中华文化堂,共有273名委员出席,主席为杨四海、江绮雯,计有周家齐委员等十三人次针对此修宪提案发言。审查完竣并提付表决,清查人数一四八人,表决结果:赞成者五十三人,未超过半数,不通过,报请大会决定。[6][8]
    2. 第三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1997年),共有3案相关修宪提案[9]
      1. 国大代表刘一德(民主进步党台北市第一选区)等八十二人,提出第十八号修宪提案,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修改为:“......国民年满十八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案。
      2. 国大代表陈玉惠(民主进步党台中市第二选区)、陈秀惠(民进党不分区)、蔡启芳(民主进步党嘉义市选区)等六十九人,提出第五十六号修宪提案,宪法增修条文增订:“国民年满十八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不受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之限制。”案
      3. 国大代表陈大钧(民主进步党台中市第一选区)等六十七人,提出第一一二号修宪提案,修正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为,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十八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二十一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
      4. 依本届国民大会修宪审查委员会组织章程第二条之规定,由第五审查小组(其他不属于各审查小组之提案),本次依宪法章节及性质,分为“总纲”、“选举”、“创制、复决”、“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制宪、唯一死刑”、“公民投票”、“政党”、“两案关系”等不同类别,分别审查。各政党参加委员共计九十五人,分别有国民党四十八人、民进党三十二人、新党十五人、其中与选举相关提案在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于台北市阳明山中山楼西厢会议室并案审查,主席为颜明胜,共有委员十人次发言。六月四日第七次审查会委员会议,下午表决并案审查提案,一读未获通过。[10]

2005年:民间团体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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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简称:台少盟)开始研议推动下修投票年龄运动。[11] 2006年3月29日青年节,台少盟与21世纪宪改联盟、人本教育基金会、励馨基金会、永续台湾文教基金会、愿景青年行动协会网协会等团体及多位青少年代表,以“十八岁要缴税、服兵役、负刑事责任,为什么不能投票?”为名共同召开记者会,宣布将发起降低投票年龄活动,呼吁公民社会“支持18岁投票权,投年轻人一张信任票”。[12]

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秘书长叶大华表示,降低投票年龄-民团促生18岁投票权 台湾青少年一直被视为必须负担公民责任,却无公民权利的不平等地位,满18岁的青少年要承担大部分成年人应尽的缴税、服兵役、负刑事责任等义务,在公共政策上却没有发声管道,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不合理现象。[13] 根据内政部资料指出,目前全世界公民权年龄限制,包括美国、英国、法国等162个国家投票年龄皆为18岁,只有日本(后于2015年下修为18岁)、韩国(后于2007年下修为19岁)与台湾将投票年龄门槛限制设为20岁,显示以18岁为公民权年龄已为全球趋势。[14]台少盟为持续推动青少年关心及参与该议题,并于2004年4至6月,在台北、台中、嘉义、台南、花莲等地,对降低投票与集会结社年龄议题,运用公民对话圈形式,举办16场次的“公民教育四堂课”培力活动,搜集在地青少年的意见,凝聚青少年的力量,发展出在地社区参与行动。[15]

2022年:首次公民复决修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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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立法院三读通过18岁公民权修宪案,明定年满18岁中华民国国民,依法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参加公投及被选举权,全案公告半年后将交由公民复决,这也是中华民国历史首次交付公民复决的修宪案[16]

2022年4月15日中选会举行委员会议,会中讨论通过111年宪法修正案之复决案投票日期,订于2022年11月26日,与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同日举行投票[17][18]

本案经公民复决投票结果,同意票564万7,102票、不同意票501万6,427票,同意票虽大于不同意票,惟未达投票权人之半数(961万9,696票),结果为不通过,投票年龄仍维持为20岁、参选年龄仍维持为23岁。[1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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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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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8岁公民权三读通过!成史上首次交付公民复决修宪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22-03-25 中央社
  2. ^ 彭媁琳. 109席立委全票通過 18歲公民權入憲. 工商时报. 2022-03-25 [2022-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4) (中文(繁体)). 
  3. ^ 王承中. 立院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 公民複決須965萬票以上. 中央通讯社. 2022-03-25 [2022-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1) (中文(繁体)). 
  4. ^ 公民團體籲下修投票門檻 將辦7合1模擬選舉|即時新聞|20140521|蘋果日報. [2016-09-26] (中文(台湾)). 
  5. ^ 拚立委選舉/攻未投族盼18歲有投票權-政治-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6-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4). 
  6. ^ 6.0 6.1 国民大会秘书处编.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實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修訂,修憲案之提出. lis.ly.gov.tw. 国民大会秘书处. 1994-12 [2016-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4). 
  7. ^ 国民大会秘书处.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第一審查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議事錄. 国民大会秘书处. 1994-12 [2016-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4). 
  8. ^ 国民大会秘书处.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第一審查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議事錄. 国民大会秘书处. 1994-08 [2016-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11). 
  9. ^ 国民大会秘书处.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實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修訂,修憲案之提出. 国民大会秘书处. 1998-03 [201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4). 
  10. ^ 国民大会秘书处.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修憲審查委員會之綜合審查會議實錄. 国民大会秘书处. 1998-03 [2016-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4). 
  11. ^ 青春的抉择:我18岁,可以投票吗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议事槌。
  12. ^ 十八岁投票权新闻相关网站全记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公共事务YAYAYA。
  13. ^ 降低投票年龄 民团促生18岁投票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大纪元。
  14. ^ 能当兵不能投票? 台少盟:18岁应有投票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国际边缘*青少年解放阵线。
  15. ^ 2005年启动降低投票年龄运动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青少年投票日。
  16. ^ 王扬宇. 立院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 將交公民複決. 中央通讯社. 2022-03-25 [2022-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1) (中文(繁体)). 
  17. ^ 赖于榛.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確定綁九合一大選 11/26投票. 中央通讯社. 2022-04-15 [2022-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30) (中文(繁体)). 
  18. ^ 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111年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日期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中央选举委员会. 2022-04-15 [2022-09-04] (中文(繁体)). 
  19. ^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全國. 中央选举委员会. [2022-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6) (中文(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