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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消县份 | 已撤消的县份是对1911年开始,撤消、合并(含改名)县份的分类,这种分类应遵循民国迄今为止的现代行政区划制度。这期间撤消的县以上其他行政区暂归入已撤消行政区及其子类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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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已撤消县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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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直辖市:鉴于作为现代省级行政区的直辖市成立时间较短,其境域较小,属于现直辖市已撤消县份,直接归入已撤消县份、各直辖市历史或行政区划史或其子类别下。 |
湖南省已撤消的行政区:是对1911年开始,撤并的县及以上行政区的分类,这种分类应遵循民国迄今为止的现代行政区划制度。
- 其中已撤并“县份”置于湖南省已撤消的县份类别之下(须按现代行政区划制度框架分类)。
-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国家,现代县份的历史有的长达三千年或更长时间。对于撤并的行政区,但不管其曾有多久的历史,只要是民国以后撤消的行政区,按现代行政区划制度分类,不能归入古代行政区区划类别。否则,几乎所有现行行政区划单位成为古代行政区划,不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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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古代行政区划:是对清及其以前各朝撤并的县及其以上行政区的分类,这些撤并的行政区位于今湖南境内。这种分类应遵循各朝行政区划制度,湖南古代行政区划的分类应符合Category: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分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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